2015年10月17日星期六

北大抄袭门:失去程序正义,就失去一切

文:雾满拦江

(01)

北大历史系抄袭门持续发酵,有个学生把最近的庭审报道推送给我,说他总是感觉到什么地方不对,但却说不清为什么。

事件:去年5月,人大一名教授在查阅外国新闻史资料时,发现《国际新闻界》杂志中有篇文章,涉嫌抄袭。事关当事人名誉,编辑部极为慎重,专门找来外文原版书,请外语专家进行核对,最终在当年8月,发布了一则罕见的抄袭公告,对投稿人进行了谴责,宣布5年内拒绝该作者的投稿,将其论文抄袭情况公告于刊物官网,并通报其相关单位。

这个相关单位,就是北大了。

北大不敢怠慢,立即进行调查,并在今年1月9日称,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决定撤销该生博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

好家伙,就为了发表篇文章,连博士学位都丢了,有够惨。

但媒体还嫌惨值不高,采访这名被撤销博士学位的当事人,以其口吻称:今年我就36岁了,还没有结婚,没有正式工作,可以说是无家无业。异常紧张的学习生活导致我根本没有时间去解决个人问题,错过了恋爱、结婚、生子的最佳时机。

她说:讨回公道,是我活下去的希望。我希望学校能妥善处理我的申诉事宜,将本应属于我的博士学位还给我。

于是当事人与母校北大对峙公堂。针对此事,舆论开花,有的支持北大,有的则支持被撤销了博士学位的学生——这起事件,对个人来说当然是大事,但对公众而言,不过是花边新闻。为什么会引发关注,引发争论甚至不安呢?

(02)

10年前,哈佛大学,也曾出了起教授抄袭事件。

事发于2004年。当事人是美国宪法学头号人物,奥巴马读书时的导师。一位自由派学者。媒体称这位教授曾准确预言了奥巴马以后会有不菲的成就。但天有不测风云,忽一日保守派媒体齐齐向自由派教授发难,指控其20年前曾出版了一本普及版的法学书,该书涉嫌严重抄袭。

有多严重呢?

非常之严重,严重得不得了,20年前教授出版的书中,竟然有19个单词,其组合句式与另一本早期出版物严重雷同。

19个单词的句式雷同,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事发之初,奥巴马的恩师忙不迭的点头认错,啪啪啪狂抽自己嘴巴,忏悔称自己学业不专,竟有如此严重之疏漏。但保守派媒体不依不饶,趁势追杀,大有炸平波士顿,停止地球转动,把教授扒皮抽筋之势。哈佛大学及各高校的教授们斜刺里杀出来,指保守派媒体居心叵测存心不良,为自己的同事站台声援。一时间腥风血雨,剑拨弩张,搅得美国周天寒彻。

哈佛大学立即启动调查程序,7个月后,递交调查报告,哈佛大学据此做出裁决:

该教授虽非故意抄袭,但他引用别人的书——虽然只有19个单词,但未标明出处,这属于严重违反学术纪律。所幸只涉及个别措辞,而非核心观点,所以哈佛大学对该教授予以公开警告和谴责,该教授仍然留任,但其渴望成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美梦,值此破裂。

哈佛教授抄袭案,与北大抄袭门之间,有着某些雷同之处,这些雷同与差异,隐藏着令我们内心不安的答案。

(03)

哈佛教授被追究的,是他20年前出版的一本老旧书。给北大博士惹来麻烦的,也非她的毕业答辩论文。但哈佛的处理四夷咸服,北大的处理却是四夷咸不服,何以如此呢?

——也许,让大家感觉到不安的,并非是事件处理结果,而是事件处理过程!

结果只对当事人有意义,而过程则对所有人有意义。过程意味着规则,意味着公正,意味着程序正义。哪怕是结果再完美,但过程有暇疵,人们也不会对此抱有任何期待,缺失了透明与公正的过程,不能保证让每个人获得安全。

(04)

哈佛那边平安过关,走的是典型西式程序,由哈佛校长、法学院院长双双出面,宣布成立由哈佛前校长博克组成的三人调查委员会。

第三方调查委员会,必须要遵从以下五个原则:
1)独立性,必须与调查事件各利益方无涉。
2)专业性,由业界无争议有威望的人士组成。
3)制衡性,调查者接受监督,不负责裁决。裁决方必须以调查结果为依据。
4)公正性,必须要给予当事人以陈述、举证及申辩的机会。
5)隐私权保护,为保护当事人隐私,调查过程与结果不公开,但处理决定必须公开。


当年的哈佛,就是凭借这一机制,四平八稳的过了关。保守派报纸收声,不是他们善良厚道,而是这个流程无懈可击。说起美帝那伙人,就俩字儿,凶残!若然有一点点把柄被抓住,当事人也会死得难看!

老实说,当我们详列独立第三方的规范时,内心几乎是崩溃的。北大是谁?那是学术界的泰山北斗!以其江湖地位,倒一扇门都要砸趴下十个八个扫地僧,其所积存的智力资源,放眼天下,不做第二校之想。要说他们不了解这个第三方构架,是不会有人相信的。

——但是,据媒体及当事人的口述,我们获知的却是相反信息。

(05)

媒体报道,北大抄袭门事件发生后,北大成立工作组和专家组开展调查。2015年1月9日,北大第118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撤销当事人博士学位的决定,收回学位证书。

10月15日,当事人将北京大学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其博士学位。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认为,北大撤销其学位,是迫于舆论压力,但在此过程中,没有给自己任何申辩的机会。

咦,不是说北大成立了工作组和专家组了吗?连申辩的机会都没给当事人,合着这俩组是关起门来自家玩?

更离奇的是,当事人在2月28日接受《法制晚报》记者专访,称:“北大通报说我‘承认抄袭事实’是失实的。我在给北大写的书面说明和约谈记录中,从没有过‘承认抄袭’的说法。”

情况有些不对呀。在这里,当事人指控北大,说自己没有承认抄袭而北大却说学生承认了。这可是要命的事体,如果不是学生撒谎,那就是北大撒谎了。学生撒谎那是北大没教好。北大撒谎那后果更严重。

不论是谁在撒谎,输家都是北大。

(06)

北大与哈佛,是有差异的。这微妙的差异,当事人是如鱼饮水,冷暖自知。不太清楚北大处理此事的心态,但国内诸多高校,在这种事情面前都会陷入阵发性恐慌,会在第一时间想到断尾逃生,把丑闻和自己做个切割。

——说过了,我们不关心事件结果,我们关注的是过程。

过程就是,我们这些旁观者,和当事人的感受是一样的。北大在处理事件时,大失水准,丝毫未见学界泰山北斗的风范,犯下了比被调查人还要低级的错误——没有规范性的、赋予当事人以申辩的权利,竟尔把此事搞成了罗生门,北大和他的学生,究竟哪个在撒谎?

如果北大体现出应有的水平,那么首先要公开第三方调查组,按照严谨的学术规范,置第三方调查组于专家监督之下,在调查组针对于当事人的询问与质辨时,双方言证就记录在案成为法律依据。但因为这个过程不规范,所谓调查成为黑箱,导致事件变得扑朔迷离。

我们不能尖酸的说:知道为什么北大会摊上这事了吧?因为北大就这个水平。他们以极不规范的方式,去处理一起涉嫌不规范的学术事件。犹如一群光天化日之下裸奔的人,怒斥别人衣着不体面——整体事件给我们感觉,就是这样。

讥评别人性能力的太监,是不具公信力的。不规范的调查方式,是起不到规范学术作用的。我们无法理解,连规范的学术调查都做不到的人,他们自己的学术研究,又能规范到哪儿去?又如何以身做则规范学生?

或许北大应该补上这一课,程序正义!

(07)

在我们的历史上,法律始终是用以刑民的,就是统治者用来整治老百姓的。这种整治的目的,不是为了公平,而是让老百姓收声认命。所以古中国又有拦轿喊冤的传统,冤民咽不下天大的不公正,就只能寄望于此了。

现代社会,讲究的是看得见的正义,也就是通过规范的程序,确保事件结果的处理公正性。这就要求于程序的正义性,要求于裁决者必须要在程序公正与低成本解决方案之间,寻找一个最佳契衡点。

2004年哈佛教授抄袭事件,就是沿袭了这一思想。你看哈佛为了这么点蛋疼的屁事,又是第三方调查,又是让当事人举证申辩,好像是太罗嗦了。但如果没有这么个过程,事件就会持续发酵,其最终的影响,有可能对哈佛造成纵八十年也无法弥补的伤害。

北大这边,就有点考虑不周了——从其开始的惶急,到程序的不规范,一切都透着那么点生涩鲜嫩,如果说学界就是个江湖,那么这次事件相当于武林泰山北斗出招,却被一个丫头一板砖拍趴下,无论如何也有点对不起观众。

导致北大失其规范的症因,从其应急流程上可窥一斑——浓烈的行政化倾向,冰冷的官僚嘴脸,所有这一切,都导致了坐拥最雄厚智力资源的北大,心不甘情不愿的,从简单的抄袭门走入了混乱不堪的罗生门。

(08)

整体事件给我们的印象是,在学术规范这个概念上,北大还是个懵懂孩子。但我们仍没有资格开导或是教训北大,谨以此让我们自勉吧——对学子的严格规范学术要求,只是一个方面,这个要求同时更应该落在自己身上。

想让学生规范,学校必先规范自己。

首先,要规范的,不仅仅是学术,还有规则与秩序的规范。哪怕是一个智力顶尖的群体,也需要低端而繁琐的透明程序。当然绝对程序化也有让人失望的一面,但失去程序正义,就意味着失去一切。

其次,无论是北大,亦或其它高校,也包括了希望以清白之身立世的个体学人,独守时知克已,群体时重规则。优秀学人是有能力设计出最合理规则的,如果你不在实践中应用,学了一肚皮知识也只是个两脚书橱。

再有,这个社会积溺于权力的污秽中久了,对学人的期待,莫过于良好规则的设计。不要让自己这滴纯净水,汇入浊流中失去价值。哪怕只是让这个冰冷的行政机器规范那么一点点,你也无愧于学人的荣誉。

最后——重复一遍,北大抄袭门,处理的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程序正义。不唯是北大需要这个,整个社会都需要。当你凝视深渊时,深渊也在凝视着你。程序正义是武士的铠甲,限制着你,也保护着你。如果放弃自我保护,下一个蒙羞并遭受不公正的,或许就是你!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