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4日星期四

张海涛:哪些因言获罪的罪名?

1月18日,据外媒报道,原籍河南的新疆维权人士张海涛近期被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罪”和“为境外提供情报罪”重判19年徒刑,并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人民币。现今判决书部分内容流传于网络,可以从中看出张海涛遭遇重判的部分“官方依据”。

新疆维权人士张海涛的家人1月18日收到判决书,张海涛被以“煽动颠覆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为境外提供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19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人民币。该案代理律师表示,判决之重出乎意料,相信与当局加强新疆维稳有关。张海涛的妻子表示,官方要没收他们唯一的房产,没有工作的她和刚满月的孩子即将流离失所。据悉,目前张海涛已经提出上 诉。

刚诞下孩子才一个月的张海涛妻子李爱杰接受采访时,指案件于1月11日作一审开庭,法院当时未有告知宣判日子。而周一她亲手打开文件看得结果,对她而言简直是晴天霹雳。李爱杰指,当局指控其丈夫,在网上发布打击社会主义的文章,以及曾协助境外媒体工作,提供情报,制造社会不稳的谣言。


李爱杰:我之前预计最多两、三年,浦志强、郭飞雄他们最多都是六年,我丈夫现在被判十九年,这个国家都不讲理了,就是因为在新疆?因为在新疆同样的事就要判更重的吗?
45岁的张海涛,原籍河南,从国企失业下岗后于1995年到新疆发展,09年回南阳度假时,被新疆警方以诈骗罪抓回新疆,关押2个月后释放。此后他开始接触司法维护个人权益,并经常在网上发布对政府和时局的看法或意见。而他曾是维权网站“权利运动”的义工。去年6月26日,被乌鲁木齐市国保以“煽动民族仇恨罪”抄家刑拘。之后以“寻衅滋事罪”遭正式逮捕,被关押近五个月后罪名从“寻衅滋事罪”变更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via 自由亚洲

以下为网友曝光的一审判决书内容:

@1957spirit:张海涛煽颠罪获刑15年的证据就是微信言论69条和推特帐号@xjvisa(这个帐号现在还没有删,敬请围观)所发205条,算下来平均一条言论获刑二十天。以推特言论为主被定煽颠罪的中国政治犯,张海涛如若不是第一个,也肯定是判刑最重的一个。

从描述内容看,张本人的翻墙行为以及各种电子邮件内容,已经被完整监控或后期掌控,并且作为了定罪依据。

新疆网安部门复函将“涉案网站”均定性为境外敌对、民运网站。

后半部分提到的张的工作经历与向南夫有类似处

推特言论作为了定罪依据

微信注册内容及言论内容被网安部门完整调取

被抄家后所有存于本地的反动内容均被纳入电子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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