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4日星期一

放大邢所悲情更显抓嫖之恶


北京检方公布雷洋尸检鉴定意见,雷洋系窒息死亡,涉安民警及辅警各一名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拿下。

至此,雷洋案继雷洋之后又多了两个悲催人物。其中最悲催的当数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所长邢永瑞,此君不仅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更因为其母校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的一篇毕业典礼致辞而名誉扫地。

王涌教授在该校2016年本科生毕业典礼上,对数千名即将离校的学生如是说:“在法大校友中,也有一种人,在社会染缸和国家机器中,随波逐流,迅速堕落。权力在手,肆意滥用,不问法律底线,践踏人权,制造雷洋案式的悲剧,他们是公民的公敌,是母校的耻辱,是你们的对手。如果有一天,你无力抵御沉沦,沦为鹰犬,逆行在法治的道路上,母校将会喊你回家——去抄宪法。”

教授没有指名道姓,但尽人皆知在“雷洋案式的悲剧”语境下,所谓“迅速堕落”、“权力滥用”、“公民公敌”、“母校耻辱”、“鹰犬”所指何人。邢永瑞副所长无比悲惨地成为王教授这篇令人热血沸腾的毕业致辞中,最合适不过的反面教材。

被母校目为“耻辱”、“鹰犬”,可谓人生至大悲哀之一。法大为国内政法类高校之翘楚,法大毕业生无不以母校为荣,而邢所被母校批得体无完肤,纵然日后重获自由身,又有何面目立于天地之间?今生今世,估计邢所是无颜再回母校了,也无颜再对旁人声称自己是法大毕业生。雷洋虽死,然举国同情;邢所虽生,某种意义却是生不如死。

从雷洋案的后续态势看,邢所被有司作为“弃子”以平民愤几无悬念,此时关心其个人命运以及有“兔死狐悲”之感的,唯有其亲人和昔日同事。邢所妻子发公开信诉说家庭困难,要求“公平审判”,邢所昔日同事曝光刑所原系甘肃贫困学子,全村靠卖羊供其上完政法大学云云,都是可以理解的人之常情——此时刑所再难获得体制庇护,减轻罪责唯有寄希望于获得舆论同情。

这两日网上出现不少“洗地文”,足见警察队伍之团结。如上所述,兔死狐悲,物伤其类,不能一概视之为五毛凶猛。真正值得警惕的是某些“自干五”言论,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吴法天的一篇《雷洋案,没有谁是赢家》,通篇将雷洋称之为“国资委官员”,而说到邢所时,不断强调其贫寒出身……这已经超出对当事人家庭及个人命运同情、将心比心的范畴了,意在挑动民粹情绪,刻意将一起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引导为“权贵阶层”与“寒门子弟”的对抗,用心何其险恶也!

顺便说一句,“名动江湖”的左派网红、“自干五”代表人物吴法天也是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法大有王涌教授这样为人正直、学问精深、以法治为最高理想的公知,也有吴法天这样的跳梁小丑,堪称一大奇景。某种意义上,也说明法大的确是兼容并包,什么样的人物、什么样的思想都容得下。

回到雷洋案。尽管最终的真相尚未抵达,但从人们的生活经验以及迄今为止各方(包括官方)透露出来的信息看,基本是非业已明了,警察“不当”执法致雷洋死亡当无疑问,区别只在于“不当”的程度,这将决定邢所受到何种惩处。此时放大邢所个人的悲情于事无补——其从寒门子弟到法大学子再到北京警察的励志故事,与本案定性无关。至于邢所妻子要求的“公平”,只会让人徒生反感——当有枪有警棍的邢所面对手无寸铁的雷洋时,公平正义到哪儿去了?

如果说此时抛出邢所的贫寒出身对我们观察雷洋案有什么意义,窃以为在于,出身农家、性本良善、立志以法律报效国家的邢永瑞同志,是如何被体制吞没、走向法治反面的。诚如王涌教授所言,其作为法大校友,“在社会染缸和国家机器中,随波逐流,迅速堕落”,成为了自己从前最不想成为的人。这才是邢所最大的悲剧所在。

此刻身陷囹圄的邢所,会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悔恨吗?我估计有一点,但不是主要的。他很有可能在叹息自己时运不济。

类似雷洋案事发当晚的抓嫖行动,估计在邢所十多年的警察生涯中,“出手”过无数次,从无“纰漏”,每每都是“得胜回朝”。事发当晚,设若不是邢所带队抓嫖,而是别的所长或指导员带队,邢所当可逃过此“劫”;又设若,如果不是雷洋急着去机场接人,在与警察“理论”过程中反抗过于激烈,双方“肢体冲突”也不至于如此剧烈……

全国每天不知道有多少警察在蹲点抓嫖,“执法”对象刚好要去机场接人的少之又少,胆敢与警察“理论”的少之又少,“嫖客”如此不济、被抓嫖抓死的更是少之又少……而所有这些“少之又少”都让倒霉的邢所给碰上了。他肯定没有弄死雷洋的意思,但雷洋偏偏就死了。某种意义上,邢所真的很“冤”,冤就冤在点儿太背。

雷洋之死,究其实质是“嫖娼违法”的法律规定以及由此衍生的抓嫖模式所引发。这种抓嫖模式是国家暴力行使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社会监督和舆论制约,以致警权无限延伸的产物。雷洋案因为出了人命,以及雷洋人大硕士的特殊身份引起舆论普遍关注,而大量类似案件则像杂草一样无声无息、自生自灭了,根本没有机会进入公共视线。

说到抓嫖手段,在以“黄”闻名的东莞算是做得最文明、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最符合法治原则。东莞的抓嫖是抓现行:警察着装进入色情场所,破门而入,赤身相拥的嫖客、小姐面对有如神兵天降的警察,只能抱头蒙被,束手就擒。此种抓嫖方式虽然简单粗暴,但至少在证据链上不存在问题,嫖客很少有不服气的,一般也不会引起警察和执法对象之间的肢体冲突,较少有意外伤害发生。

而在其他地方(包括北京),抓嫖就比较有技术含量了,往往伴之以蹲点守候、乔装设伏、诱捕等方式,其手段之隐蔽多样宛若查办大案要案。而在至关重要的证据环节却不讲究,不需要抓现行,往往只要有小姐证词,外加一两个“目击者”指认,即可断定某人嫖娼,并对之实施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在这种抓嫖模式下,说句公权力不爱听的话,举凡中国公民,皆有被认定为“嫖客”之虞。

2012年8月,西安张先生向媒体报料,称自己被警察“钓鱼抓嫖”——张先生与按摩女谈好价格,带按摩女出门,走在大街上被警察拿获,交了3000元罚款才脱身,而按摩女返回足浴店继续“营业”。比这个更恶劣的是2000年发生在重庆开县的一起“抓嫖”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赵川暑假回家期间随父母赶集,居然在集市上被便衣警察抓回警局,理由是有发廊女指认其嫖娼,而赵川“事发”时尚在学校,根本不具备“作案”时间。赵川在警局遭毒打承认嫖娼,其父母被要求拿钱放人,全村人作证、求情都不管用。后来若不是赵川所在学校出面交涉无果,引起教育部、公安部高度重视,要求彻查,“赵川嫖娼”几乎被当地公安办成了铁案。

警察如此热衷于抓嫖,目的不外乎一为政绩、二为经济利益。而当抓嫖手段以及嫖娼认定给予警察太大太多自由裁量权,人性的弱点就决定了一些警察会利用法律漏洞谋取非法利益,严重伤害公民的自由权、财产权和人身安全。因此,雷洋之死固然是个意外(警察也不愿意看到有人因抓嫖而死,他们只希望藉此获得政绩和金钱),又不全是意外。

据说中国属于世界上警民比例最低的国家之一,有调查统计显示,中国每10万人只有120个警察,而美国有245个,英国有307个,俄国有246个,哪怕是老百姓很听话的日本,也有197个。警力严重不足,可是警方还投入如此巨大的警力抓嫖,所以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自行车丢了永远找不回来。

制度问题永远不能寄希望于个人道德,哪怕是政法大学毕业生的个人道德。雷洋案不会让身陷囹圄的邢警官“天良发现”,对其他警察也很难说有警示作用,他们以自身“执法”经验会倾向于认为,邢所只是个万里挑一的倒霉蛋,雷洋之死只是个小概率事件,自己绝对不会碰到,所以今后该怎么抓嫖还是怎么抓嫖。正如贪官很少会因为别的贪官落马而警醒,纵然能够意识到风险,但只要想到远大于风险的收益,就不会收手。

对政法大学教授王涌这样有良知的学者来说,虽然在毕业典礼上严厉批评了给母校带来耻辱的“鹰犬”,但内心的痛楚可想而知,毕竟该“鹰犬”也是法大培养出来的,一度还是法大的优秀学子。某种意义上,邢所也是雷洋案的受害者,他被某种不合理的制度所戕害,王涌先生身为教师岂有不痛心之理?王涌教授说,“法大学子要保持一颗赤子之心,不仅现在,而且将来……薪火如斯相传,法治国的城门终将会被打开”,然而在坚硬的现实面前,怀揣“法治国”理想的王涌教授恐怕也有几分无奈吧!走出象牙塔的法大学子,首先要面对的是生存,首先要适应的是制度环境,而非首先追寻法治理想。

邢所的贫寒身世、法大求学经历被翻出,更加放大了抓嫖制度之恶。进而言之,抓嫖之恶远大于嫖娼之恶。早有法学专家指出,嫖娼纵然有伤风化,但它是一种“无被害人”的行为,因此不应该纳入法律制裁的范畴。现如今“通奸”都不违法了,比较而言,通奸还有可能导致家庭破裂,影响社会稳定,而嫖娼这种“各取所需”的行为几乎没有实质性的社会危害,实在不宜用剥夺公民自由权、财产权等严苛方式实施打击。即便法律有必要过问,也应该“无为而治”,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主动出击。于当下而言,还有一种更可怕的情形是,某些公权力机关对付不听话的公民,若不能抓到其违法犯罪把柄,则可采取“抓嫖”的方式对其污名化,这已成屡试不爽的利器。

雷洋案是雷洋的悲剧,邢所的悲剧,更是制度的悲剧。警察抓嫖当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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