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8日星期二

守法的前提条件

按:选择性执法,其实就是违法的社会正义公理之一:对等原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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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破坏司法制度的行为当中,有一种叫选择性执法。什么意思呢,同样是法律,有些人触犯了,法律不去管,或者说轻罚缓治,而另一群人触犯了,就狠抓严罚,雷厉风行。比如说有人强占了你的东西,你要不回来,去报警吧,不立案,去起诉,不执行。你一怒之下,闯进人家把东西拿回来了,结果警察来了把你抓了。再比如说,有人打你,你不还手就是挨打,找警察找法院,也没人理你,反过来你还手了,警察就来了,把你抓了,说你打架斗殴,故意伤人。

你看,要是摊到你身上,你肯定要说,凭什么?!这特么司法不公平!哪儿能这样!

的确,这是不对的,关于法制,自古就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现在也天天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要追求这个人人平等,不平等又怎样?

如上的两个例子,虽是虚构的,但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但看其中“你”最后的行为,无论是夺回属于自己的东西,还是还手打人,的确都触犯了法律,依法抓你,没有任何问题。可是又是为什么每个人都会觉得,真要是如此,那非常不公平,这是滥用法律,是司法腐败?

从小到大,我们都被教育,要奉公守法,有没有人教给你,为什么要守法?你承诺“守法”,并履行你的“承诺”,有没有什么条件?

社会学上有个理论叫“契约理论”,人类从茹毛饮血的时代进步到今天的文明社会,相当于共同签署了一份社会“契约”,度让了一定的“自然权力”换来了“社会权力”。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不再被允许了,强者不可以再肆意凌虐弱者,我不能仰仗着自己身强力壮去欺负,抢夺比我弱小的人,这是我度让出去的自然权力,换来的是什么呢?是在这个契约之下,比我强大的人,同样不能肆意欺负我,抢夺我的财产。

为了保障这个社会契约的运转和有效,我们还要度让一定的“个人权力”,给“公共权力”。现代社会,司法文明的国家,全都禁止使用私刑,私设法堂,私自报复这些行为。哪怕是“杀人偿命”,对方杀了你家人,你要诉诸法律,法官判他死刑。判刑之后,你也不能执行,执行权力已经度让给了国家的执法机关,由警方执行死刑。同样,对方抢夺,欺诈了你的财产,你也不能喊一帮兄弟把钱给抢回来,必须要诉诸法律,由司法机关判决,再由执法机关执行,把你的钱给要回来。这就是因为你度让了一定的个人权力给国家法律体系,不只是你,每个人都一样。只有这样,这个社会才会有秩序性的运转,整个社会的安全性大大提升,运营成本大大降低,从而使每个人都从中受益,也让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

那么问题来了,回到开始的例子,当你度让个人权力给国家,放弃自然权力换取社会权力的同时,有没有什么“前提条件”。

对于每个人来说,守法这份“契约”,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这份契约能够公平公正的执行。契约规定了我不能欺负比我弱小的人,前提条件是比我强大的人不能欺负我。否则,这份“契约”是无效的。同样,个人度让了自身保护自己的权力给国家,那么国家必须严格的执行法律,保障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能选择性的,只针对一部分人执行“法律”。

相信这两天很多人都被一起“刺杀辱母者”的案子刷屏了。山东的一伙黑社会高利贷,向一个女老板追债,借了135万,已经还了180万,还加一套70万的房子。依然不行,追上门来虐打,虐打不说,按报道里的说法是,用“极端手段羞辱”,十一个大男人,羞辱一个女性的手段,能有多“极端”,各凭想象去吧。当事人的儿子也在场,实在不能忍,先是报警了,警察来了之后放下一句话“要债可以,别动手”,就不管了。结果,小伙子拿起刀,把这群黑社会捅死了一个,捅伤了三个。然后被判了个死缓。

这案子之反响如此之大,南周先曝光,人民日报跟进,互联网社区更是吵翻了天,公众号自媒体纷纷出文章抢热点,也有许多吃官饭的警察法官,出来为组织洗地,或是卖苦求理解,或是拍案骂法盲,八仙过海,各现神通。

我一直说,2013年以来,我国的法治水平是逐步下滑,严重倒退的,滑天下之大稽的或是让老百姓拍桌子骂娘的案子和判决层出不穷,这个案子就是其中典型。自干五警察和体制内法律工作者洗地的方法很简单,就是将最后的“杀人”和前因后果切割开来,单独对待,单看你杀人,肯定是触犯了法律,那犯了法我抓你,判死缓,我这是在执法,你“无话可说”,起码在某些人看来,你应该是“无话可说”的,而我这么做,是在维护法律尊严,不但没错,反而该表扬呢!

你看,回到之前的选择性执法,单方面违反社会契约公平性的例子上,你就很好理解了。中国的司法和执法机关是什么德行,很多人都有亲身体验,大城市还好,小城市尤其是北方的小城市,再尤其是北方经济欠发达的小城市,公检法能有多黑多腐败,是很多在北上广深生活的人想象不到的。从东北走出来的年轻人,哪个不带着几个曾经老家人遵纪守法活不下去的故事啊?这个案件中的警方,不是不被信任,报道里面说,当事人曾经四次报警,换来的就是出警一次,在现场呆了四分钟,放下了一句“别动手”就走了。四分钟是什么概念,我们打辩论的时候,按照标准四分钟的陈词,准备的稿子是每分钟300字,四分钟的时间辩论员不停的说也就说个1200字。警察来看四分钟,当事人在场的有十多个,连现场什么情况估计都没询问清楚,就要甩手闪人了。

再深入想想,这帮黑社会,横行霸道欺负人,有没有保护伞?真要是执法为民,认真贯彻,这些地方黑恶势力,最起码得在警方有个挂号备案吧,现场看到了,被害人也报警了,警方接下来还不作为,能说明什么?

当然我这是诛心之论,恶意揣测,洗地团伙肯定是要否认的,即便如此,在他们给案件“辩护”的时候,也要把这部分切割出去,另当别论,换句话说,他们坚持的是:即便黑社会犯了法,再即便代表国家执法的警方不作为,也不能作为杀人者行凶违法的理由!

你是不是和我一样,有句妈卖批不知该不该讲?

回归到社会契约理论,公民“守法”,本质上是在履行自己的社会契约,履行这个契约的前提条件是,其他人也要守法,收到这个契约的约束。其他人不守法,侵犯了我的权益,就要受到“违约”的惩罚,就是法律的制裁,警察和法院,代表着我度让私人权力给的国家,他们的契约内责任,就是必须要惩办违约方。他们不负责任,不作为,不能保障守法公民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个人尊严不被侵犯,可以被视为单方面违约,如果你违约了,那么我……

任何一个“契约”,执行和履行都要有前提条件。投资人和创业者签署的投资协议,对赌条款,比如你如果把活跃用户做到1000万,我便跟进1000万的投资,你若没做到,那就不能再管我要这个钱。反过来,对于投资人来说,按照条款,规定时间内你把钱打到公司帐户,那么我给你一定比例的股份,到时间你钱没到,则视为违约,后续我该做什么也不必做了。这种契约,一旦单方面发生违约,则违约条款自动触发,有时候连法庭都不用去,双方一拍两散了。任何单方面违约,还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契约合同义务的,都是耍流氓。

我要说什么呢?现实社会中,政府的执法机关不作为,包庇黑恶势力,该立案不立案,就是对公民“守法”契约的单方面违约,接下来还要要求被害者继续“守法”,就是在对公民耍流氓。

有人要炸逼了:你是说只要政府不守法,老百姓就不用守法吗?那这社会不就乱了吗!

其实这不是我说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也确实是这么做的。柴静的《穹顶之下》里面有个例子,说按规定,大卡车出厂要安装尾气净化设备,但这个设备会让成本增加好多钱。有一个生产商抱怨:如果政府把那些不安装的厂商都抓了关了,我肯定装,但没有,所以你让我怎么装?别人不装我装了,我的车出厂价就比人高几万,怎么竞争?所以我也不敢装。

你看,在经济领域,已经是这样了,如果政府选择性执法,触犯了法律不执行,放任其进入市场和其他人竞争的话,那么其他竞争者的选择就是:我也同样不守法。这就是你违约就别让我遵守,你不仁别怪我不义。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有一家厂子任意排污,把环保成本省下来,产品价格更有竞争力,政府要是不抓,其他的企业就会纷纷效仿,大家一起排呗,互相伤害呗。有一家奶粉厂往奶里掺三聚氰胺,成本下降,价格更有竞争力,政府要是不作为,那么很快,市场上的奶粉里就都是三聚氰胺了。按法律,后面学坏的这些企业,哪个都违了法,可你要不抓第一家,凭什么后面抓它呢?

回到山东刺死辱母者这个案子,本质上是一样的,只是有人把“政府违约我就违约”用在市场竞争上,案子中的人是拿来拼命的。讲实话,你当着一个二十来岁血气方刚的山东小伙子的面侮辱他母亲,这行为本身就得用“作死”来形容。孔孟之乡圣人故土,人家还没上来就操刀子杀你,还给报了个警,警察不作为,就只能儿子作为了。死者和凶手,该恨的都是不负责任的警察。

我知道这个案子很快就会像其他的网络热点一样,被后来的热点所代替,重新归于平静,除了一具尸体和几个犯人,其他人的生活照旧,太阳依旧会从东方升起。许多人可能一生都遇不到如此极端的情况,我祝愿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公正的阳光。

也希望每个人都记得,当你签下“守法”的这份契约的时候,所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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