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4日星期六
西安地铁粗暴执法事件网评
@包容万物恒河水
集中一下我对西安地铁事件的看法:
1.首先应明确女子行为的定义:根据现场视频和《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女子行为应属第四十六条(十三)“在车站或者车厢内打闹嬉戏、大声喧哗”、或(十五)“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根据《条例》第七十条,对应的罚则是“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第十四项,第四十八条规定,实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行为的,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非常明确,对于女子行为,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的有限行政授权是行政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应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的审议报告原文也指出,西安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被授予的是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有限授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保安法》,只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从现场情况看,现场不存在地铁运营企业工作人员应进行自卫、保护其他受到伤害乘客等被动行为的前提,地铁运营企业工作人员应进行劝阻,劝阻无效应报警,地铁尚处于地铁站内,具备公安机关到场执法条件,地铁运营企业工作人员应等待公安机关到场处置。
3.对于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规范要求,公安部专门印发了一系列执法细则条例和操作规程,从法律要求、处置流程、行为举止、策略技巧都有都提出了一系列规定约束,执法实践中具体“应该怎么做”、“不应该做什么”都要反复学,比如本案这种非暴力方式的,应提出口头制止,告知后果,警告无效才能徒手制止,不危及公民或民警人身安全的还要注意徒手制止的行为限度,这个处置以公安机关的标准来说也是反面典型,更何况是无执法权的地铁运营企业工作人员,没有哪条法规授权保安把公安该干不该干的事情都干了。
4.法无授权不可为是行政法的基石,也是法治中国通行的法律原则,只有实现了行政权力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才能更好地实现私权利的“法无禁止即自由”,即便是公安机关对公民采取强制措施,也必须符合《警察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前提是存在违法犯罪嫌疑,违法犯罪嫌疑是一个主观判断,需要有执法权力的主体依法判断,需要客观证据,不能随意滥用,更不能随意授权,法无授权即禁止是对公权力的基本要求,地铁运营企业工作人员借助岗位职责便利,为自身赋予了不当的权力关系,进行了不规范行为,作为非执法单位,败坏的是执法单位形象,对于这种行为居然还有一部分人为他们辩解,这才是最可笑的地方。
更新:
评论里有人在说等公安到场,地铁都该瘫痪了。该次车停在地铁站内,西安市公安局有地铁分局,有3个大队15个派出所160站点,实行分局、派出所和警务室的“三级管理”制度,对地铁站内所有事、案件进行处警。如果地铁瘫痪了都等不到公安来,那就是督察支队该操心的问题了,轮得到你地铁安保来越权吗?
@于彼之南
15年,洛阳交警在西安见义勇为抓小偷结果被西安警察抓起来关了好像十几个小时;
18年,西安警察给一个在公交车上露下体的男的解释说“是误会,腰带坏了,拉链开了”;
好像是19、20年,印象里西安环卫工的新闻特别多,从捡烟头到扫灰称重,连带了以前的环卫工烤火取暖被辞退的一系列新闻被拿出来讨论,以至于有段时间,网友看到“环卫工”,就想到“西安”;
大概是20年,出了西安地铁造假作秀的新闻;
同样是20年,前脚出了西安地铁喷辣椒水劝离不扫健康码的中国乘客视频,后脚被曝西安地铁“多次提示”未戴口罩的外国乘客,没有劝离,也没有辣椒水。
今年,西安地铁的保安众目睽睽之下扯烂女乘客的衣服,在其衣不蔽体的情况下,继续往乘客身上扒拉,西安地铁对此的公告没有提到任何保安的错处,把人衣服扯烂仅以“带离”带过。
相信西安地铁继续努力,可以取代兵马俑成为西安新名片,扒人衣服、只喷中国人辣椒水的情景在其他城市可不多见。
@JoannaBlue
西安地铁事件是一个很典型的网络舆情处置负面案例,凸显当地政府公关意识落后。
爆料者有视频证据,证明了保安在劝离女性乘客的过程中使用了暴力手段,涉嫌公开场合侮辱他人。视频很直观,无论这段视频发生的背景是什么,保安都是过错方了,这点无可抵赖。
但西安地铁的公告里,避重就轻,将保安的暴力轻描淡写一笔带过为“劝离”,在公告中多次将过错方引向女性乘客,整个公告在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我们没错,保安没错,女乘客活该。
西安地铁根本没有意识到:
从道义层面,一个男性靠压倒性的身体力量,在公开场合,把一个女性衣服扒掉,让这个女性最私密的身体部位裸露在众目睽睽下,是多么无耻的一件事,如果愿意,完全可以上升到荡妇羞辱、猥亵淫秽的层面去探讨。
从法律层面,保安不是执法人员,没有执法权,在口头劝离未果后,合理的处理方式应当众报警,等待警方来处理。女乘客只是不愿意下车,她阻止不了列车继续运行,这是关键,反而是保安不恰当的处理方式中止了列车运行。
这份公告发出以后,很自然立刻点燃了愤怒的火焰,今天早上公众开始针对“官老爷”发起第二轮反攻,放出更完整的视频,去国务院相关部门网络投诉,爆出更多西安“黑历史”,在西安喜迎全运会的宣传话题里刷负面信息。
本身一个诚恳的公告可以解决的事情,在24小时内舆情发散到难以控制的程度,而此时西安市政府官方政务微博还在采取关闭评论的方式应对,一个著名旅游城市的舆情处置方式真是让人大跌眼镜。
西安这次全运会开不好,只能怪自己。
@邓香兰
西安政府想必已经惊呆了,数百亿缔造的一座霓虹漫天、终宵不眠、甚至纸醉金迷的、传统与科技结合的千年古都,竟然因为一个地铁保安的鄙陋举动,便毁于一旦。“贼城”、形式主义、假兵马俑又占据了人们对西安的第一印象,再壮美的宣传片,也难以抵消人们看到那段扒衣视频后的绝望心情。
可能没有人可以说清,为什么有时候人的尊严不值一物,有时候却又千金不换。
@中危研究所
我对西安城市管理的印象就是滞后而且粗暴。几年前我去西安旅游想去看兵马俑,翻翻攻略,都说坐游5路。但居然还要游客先学会分辨真假游5路公交车。到了站点一看,山寨游5果然有,站牌小桌制服都齐全。我打电话给西安公交公司投诉,接电话的人说这个吧没人管,你自己坐对就行了。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