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里提出了网站平台要对网络用户的跟帖与评论实行“先审后发”的操作。此外还要求平台认证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并且对其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
《规定》其中第四条写道:“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举报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实行先审后发,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据网友反应,原先2017年的版本“先审后发”的要求仅限定于新闻信息:第五条(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发表此消息的财经网的转发区里多是反对声音,然而评论区里却一片支持声,疑似经过控评。
==规定原文==
国家网信办:拟对跟帖评论内容“先审后发”,认证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并开展“信用评估”
6月1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两种方式,在2022年7月1日前提交意见反馈: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mrc01@cac.gov.cn。
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社会工作局,邮编10004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以下为《规定》全文: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网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网站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事项,并依法取得个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四)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举报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实行先审后发,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五)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跟帖评论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提升违法和不良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六)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七)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
- 第五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上线跟帖评论相关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以及双方跟帖评论发布权限、管理责任等权利义务,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开展文明上网教育。
-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对未尽到自主管理义务导致跟评环节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依法依约及时采取警示、删除信息、阶段性限制跟帖评论功能直至永久关闭跟帖评论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及时向网信部门报告。
-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开设账号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 第十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履行跟帖评论信息内容自主管理责任,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及时发现跟帖评论环节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采取举报、主动处置等必要措施。
- 第十一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获得举报、删除违法和不良评论信息、自主关闭账号跟帖评论功能等自主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 第十二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通过发布、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信息以及其他干预跟帖评论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恶意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 第十三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跟帖评论违法和不良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和申诉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和申诉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跟帖评论相关投诉举报和申诉。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对被处置的跟帖评论信息存在异议的,有权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出申诉,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进行核查处理。
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对举报申诉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十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由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暂停跟帖评论功能、停止服务等措施。
-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网络评论==
以下评论由中国数字时代编辑搜集自网络:
宇宙野姬:以后不会有人出来伸张正义,也不会再有人帮你说话了,每一个人下场都会很惨。
浮不动许多白:应在征求意见期内就此条款提出意见。该条款是行政机关自我授权以行政行为限制公民发表意见的自由,与宪法35条相违背,是以低位阶规定侵犯上位法,应予删除。请想一想河南红码事件,行政机关在权力运用上是缺乏自制力的。
墨湫龍:前天刚说完如果微博没了怎么办。这就来了。
Aespa-DioBrando :首页即将被打入天牢。
青苗法鸣 :发表意见的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神圣的,因为它是一切的基础。——马克思
安提戈涅_WhiteBlade:有效防止舆情爆发。
黎黎的金鸟笼:大家不要以为是小事,我已经被xx打电话了,原因仅仅是我说因为OO不景气我负责的小组解散了。
余生初霁:转发唐山事件都能被禁言,呵呵,还搞这一手,在zhong国就是不能实名认证,这样的环境实名认证就是自找罪受,哪怕不能评论了也不实名认证。
卡了蛋儿kk:以后是不是要发放上网证了?
-绵羊卷:真好啊,可以直接定位解决不喜欢的人了。如果有这天,提前跟首页告别。
虫虫虫子子子:投诉了那么多喷粪的账号从没成功过,替他人发声的号炸了这么多,你叫我相信这东西不是用来捂嘴而能治理网暴?
香逼结网:收拾收拾退网了。
你刀了我吧:哈哈哈 真的窒息 我只恨自己没本事润。
三更小喵:说支持的在想啥,用到最后可能就成了网上红码呗。
光与闇之転生:这下真拉清单了。
透透子子-:妈呀,是不是评论还得考证?
__Moonwalk:万马齐喑的时代。
SUM不二:真是受不了了,我算是发现了,无论是哪个方面,我国管事的都最会一拍脑门定这种没有判定界限的罪名。标准是什么,依据是什么,法理是什么,界限是什么,统统都没有。
野生照桥同学SopModIV:网友们,有缘再见了。
黑猫不是树懒:唯一的问题,先审后发如何实施?平台是否有资格对发布的信息进行评判,谁给他们的资格?如何鉴别什么是“不良信息”?实名制民众是不怕的,约实名越透明。但是你这个条要是不说清楚就是最大的不透明。
江南罗克石:严重失信官员是否列入黑名单不得继续换地方任职?
巴斯塔克维鸡:言论自求权是不是被吃了,我看干脆把人权一起收回吧。
甲级脸盲症患者:以后评论区不允许翻车,全特么给我正能量。
Charlie_Rich:什么公民不公民的,你反对就给你健康码红码,再不服直接给你黑名单,上征信。
能被找到了:明明可以直接断网的,他却只是给你发红码而已,这温柔,谁受得住?
这只长萌不太萌:我敢实名评论,你敢不开精选吗?
法学欧巴:如果只允许一种声音存在,那么,唯一存在的那个声音就是谎言。
小小爱薯片:意思是以后网民不能对公职机关和人员有任何质疑和反对的声音 公职机关和人员就代表真理 请问你们这个规定没有侵害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吗 (监督权是我国现行宪法所确立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的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locomotionPlus: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赛博版?
我無知覺:这个地方还有什么希望?
長命工作室:其实我本质上还是很难接受这些由行政机构下达的对公民的处罚在实际操作上无法申诉的这个事实。但不接受又怎样呢。一切真是毫无意义。一点意义都没有。多转发就有意义吗,最近的很多事都在告诉我这一切什么用也没有。
mikewo8:控制言论自由,违反宪法,网信办是认真的。
猫猫张圆圆:滚水烫尸首。
无水南呱饼:河南红码事件已经证明了权力滥用,现在连舆论监督都不想装装样子了。
Freezingapple:前几天朋友:经历了丰县,唐山,如果还有第三次怎么办。另一个朋友:那应该就不会让你看到第三次了……太快了咧,全国各地扫黑办能有网信办这个维稳效率吗?
王小浪:快进到无“失信评论”社区考生高考加分。
ChristineWong_hys:标准反乌托邦小说开头。结局不妨开开脑洞:为避免严重失信用户发布“不实信息”,所有社交网站将被改成单向接收网站,仅供官方权威发布所用。大家如非必要不表达。(注:不存在必要情况。)
北京零下二七三点一五度:这是一个很可怕的举措。最可怕的地方在于执行细节。由于语言本身存在多重含义,具体负责执行的人,可以随意量裁。最终结果几乎肯定是大家都不在网上发声。民意渠道彻底封死,对政府来说并不是好事。
Sokin-:科技发展到现在有个屁用?社会还不是倒退100年?
__纳滋__:就这盛世,谁敢生,谁敢活?
慧常道:网信办管嘴,卫健委管腿。笼子齐活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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