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月10日,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第一厂公司动物园车队司机姚锦云驾驶出租车闯入天安门广场,从人民英雄纪念碑西侧冲向金水桥,沿途冲过密集的人群,造成5人死亡,19人受伤(11人重伤)。
法院经审理查明,姚锦云,23岁,,其所在的车队规定,每名司机每月应完成专门调度派车52次,姚锦云在1981年12 月份只完成了15次。
车队于1982年1月拟定了关于《个人计奖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扣发了姚锦云1981年12月的奖金和公里津贴7.4元。
姚锦云认为,1982年1月实施的办法不能用于扣除1981年12月的工资。1月7日,姚锦云找车队领导理论,领导未同意其请求。
后姚锦云又几次找车队领导,险些产生肢体冲突。车队领导认为其思想不通,出于安全考虑,自1982年1月8日停止其出车。
1982年1月10日上午10时许,该车队一司机回队后未拔钥匙,姚锦云未经允许驾车而去,其称原计划去出租车公司告状,因周末公司不上班未成。
其认为开车回队没有好下场,于是“不想活了”,产生了撞击金水桥的想法,以引起社会的注意,从而能惩罚车队领导。
行至天安门时,姚锦云不顾交通民警的阻拦,驱车闯入天安门广场。然后开足马力,故意从纪念碑西侧朝广场旗杆西侧和金水桥前密集的人群猛冲,致5人死亡,19人受伤(11人重伤),金水桥正桥西侧汉白玉栏杆被撞坏,汽车被撞毁,造成了特大死伤事件。姚锦云被当场抓获。
1982年2月19日,姚锦云被执行死刑,离她24岁生日只差3天。
---中国法院网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