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

中国官媒呼吁“修复”社会关系 人权律师:没辙


针对连续发生的重大报复社会事件,中国官媒强调要通过执法、司法以及社会工作等机制“修复”社会关系。但有观察人士认为,这些机制其实无法成为社会关系的“疗愈者”。以下是本台记者王允的报道。

11月发生的三起社会报复事件在中国舆论场上的关注度还未消散,近日又有消息显示,广东中山市本周二(11月3日)发生一起大货车碾压路人的事件。台湾三立新闻网根据网络消息对此做了报道,其中有网友指称这是又一起报复社会的事件。

截至目前,本台尚无法从独立渠道核实这一消息。

接二连三的恶性报复社会事件在中国政府层面也引发了连锁反应。11月以来,已有多地政府表示要排查边缘人群,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12月3日,中国官媒《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执法司法工作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评论文章,强调要通过执法、司法以及社会工作等渠道来修复社会关系。但这种主张能否缓解暴力事件背后的社会现状仍然有待验证。

人权律师:执法、司法恰恰起了坏作用

一位中国的人权律师在看到这篇文章后,直言不讳地对本台记者说,这显示该文作者对执法、司法的状况是不满的,“不满意的在哪里呢?就是说司法本来是用来修复社会关系的、修复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要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但事实上不是。”他说,在中国,其实很多社会报复事件的发生恰恰是因为司法没有起到应当的作用,甚至就是司法把人带到了绝望的地步。出于安全考虑,这位人权律师以匿名接受采访。

上述这篇官媒文章的署名作者是中共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成国。据记者统计,这篇文章中有19处出现了“修复社会关系”的短语。前述那位人权律师认为,文章说明这位作者是懂中国执法、司法和社会关系的现状的。

这位律师就最近发生的多起恶性社会报复事件分析说,这些事件的肇事者每一个都是对社会绝望了,“人们在没通过司法来解决问题的时候,可能常常只是抱怨一下不公正。但经过了司法过程后,他们却往往是绝望了。”他强调,不仅是这些肇事者,就是他自己这样的人权律师,虽然不停地在抗争,但心里也往往是绝望的,“我们对法律也是失望,甚至是绝望的,只不过觉得社会向前发展,总会有出路;将来或许会好,但对眼下都是很失望、很绝望的。”

《人民日报》的这篇评论文章还提到,“如果重程序轻实体,为了尽快结案而忽视对案件实体公正的把握和追求,或者机械套用法律规定简单化处理,导致案子办了、程序走完了,实质性问题没有解决、社会关系没有修复,也可能激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加剧社会冲突。”

另一位中国人权律师对记者分析说,“重程序轻实体”确实是目前中国司法过程中的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这位律师表示,他经常代理宗教信仰自由方面的案件,主要为法轮功、非官方三自教会的基督教会案件当事人辩护,“这类案件程序上都没什么问题,从立案、侦查到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大多数会保证你在程序上的权利。但判决呢,我认为往往都是违反宪法的,这些判决往往使得宪法宗教信仰自由条款成为一纸空文。”出于人身安全原因,这位人权律师也以匿名方式接受采访。

前述那位人权律师则指出,除了政治类案件外,在他所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即便在程序上也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牵涉到群体的案件、土地的案件,这些案件往往很难立案。即使立了案,也很难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判案,必须要考虑地方政府在基建、拆迁等方面的利益,他不会按照法律的规定考虑你拆迁户怎么办、补偿不到位怎么办。”

他分析说,在很多案件中,法官往往做不了主,这不仅体现在政治类案件,还有很多其他案件。这位律师强调,现在中国法院审理过程中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是,二审法院过早提前介入一审法院判案,“很多案件中,在一审的时候就有二审法院参与讨论,一审法院的判决就已经体现了二审法院的意见了。”他说,这其实根本不是独立审案。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再上诉,到二审也很难改变判决结果。

压制而不是解决问题

上述这篇官媒评论文章还引用习近平的说法,“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呼吁执法、司法机关提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修复社会关系的业务能力,强化“执法的最好效果就是让人心服口服”的意识,把释法说理作为“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的重要手段;同时还引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调处。

但前述第一位人权律师指出,在目前中国的司法体制下,法官能做的非常有限。他以今年八月被当事人刺死的河南省法官王佳佳为例。据中国媒体报道,王佳佳今年至遇害前已审结了271件案件,日均审案一件以上。这位律师指出,“以她的工作量,她哪里有精力去细致地考虑案件?更没有功夫去做被告、原告的思想工作,让他们从法律上服,又要从事实上服,从情理上服,心服口服。她哪有功夫做到啊?”他强调,不能单靠法院去做这些事情,“这个社会各个部门都在制造问题,你能指望法院来解决这些问题?”

这位律师还介绍说,现在地方、基层政府,包括法院都在学习枫桥经验;而枫桥经验的要点是动员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把问题在基层都解决掉,“这种情况下,所有在位置上的人考虑的都是如何把这些不满的人、觉得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维稳,强行压在基层。”他强调,法院实际上就在做这样的事情,是在压制,而不是解决问题。所以,很多老百姓并不指望法院来帮助他们,更别说修复社会关系。

身在华中地区的“包先生”对本台记者表示,实际上社会工作这一块也在做相似的事情。包先生有社会工作的专业背景,并且长期跟踪不同社区的社会工作状况。他分析说,“在中国大陆的极权体制下,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是依附于官僚体制存在的,他们很难去为矛盾纠纷中的弱势利益相关者独立发声,这就会导致后者不太会想去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寻求帮助,自然也就达不到当局想要的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出于安全原因,包先生以化名接受采访。

包先生介绍说,中国政府强调党对社会工作的领导和管制,按照最新的制度,社会工作是隶属于中共中央社会工作部的,“还把社工和社区居委会、网格员搭配起来,我之前去社区实习的时候看到的情况是社工和居委会一起办公,甚至平常干的就是居委会大妈和网格员的事情。”

“绝对专制”

身在欧洲的原中国内蒙古自治区法制研究室副主任杜文对记者分析说,《人民日报》这篇文章就是话说得好听,并没有实际的意义,而这篇文章发表的方式已经显示它缺少分量,“从文章主体来看,他(作者)不是一个能发表理论指导性意见的人。以我对中共体制的理解,类似的文章一看就是领导下边的秘书或者办公室主任找《人民日报》的关系发的文章,就是露个脸。”他说,发这种文章很可能是想引起中央对作者本人的注意,以求对其升迁有所帮助;而文章的内容本身都是老生常谈,并且文章只是发在《人民日报》的第九版而已。

杜文指出,中国社会报复事件频发的主要根源之一就是司法机关的全面政治化,“司法机关变成了政治机关,变成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附庸,变成了任人指挥、谁都可以干涉的这样一个组织。”他强调,这让中国的司法机关变得很封闭,无法得到有效监督,“所谓内部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不敢,舆论监督就更不敢了。”

杜文分析说,这种情况在习近平上台以来(十八大以后)尤其严重,从量变到质变,这让中国共产党的统治成为了一种“绝对专制”:“共产党的官员,哪怕是芝麻样的小官都可以把老百姓欺负得死去活来,......你就没有权利,没有程序,更没有能力去进行任何形式的伸冤等等。”他指出,在中国即便是伸冤也可能变成犯罪行为。

责编:何平 网编: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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