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0日星期一

如何向居民发放直接现金补贴?

向居民(纳税人)提供直接的现金补贴是经常被提到的经济刺激的手段,但是,这样的刺激手段是有前提的,并非是万能灵药,什么时候都可以采用。在前面的讨论中,就一些零零散散的结论进行过讨论,这里再从逻辑上做个梳理。

首先回到政府的基本功能来说,要注意一个基本的前提是:政府本身是没有钱的。因为政府(应该)是一个公共服务机构,而不(应该)是一个盈利机构。政府的收入也就是财政收入,需要负担的是公共服务项目等财政支出。

在这样的前提下,很显然,如果要政府给所有居民发放直接的现金补贴,那么必须政府自己有财政盈余(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才能有可能给现金发放现金补贴。这也是香港和澳门给本土永久居民发放现金补贴的情况。但是这必须是在财政盈余的情况下,所以不可能每个财政年度都碰得上这样的好事。

在实际中更常见的情况是:政府不会给所有的居民都发放现金补贴,而只会给部分特定居民(例如贫困家庭)发放现金补贴。这其实就是财政补贴的常见形式。但是这样的财政补贴(对于政府来说是支出项)并不是从天上直接掉下来的,或者是从银行里无缘无故就可以冒出来的钱,它的来源其实是其他项目的财政收入。说白了,所谓的“补贴”,其实是政府把一部分人的钱转移给了另一部分人。譬如,在中国,企业所缴纳的财政税费中有一项是“教育费附加”,这名义上就是企业向教育事业补贴的资金。——所以,电视上那些被财政补贴的低保户们对着电视感激涕零地说“感谢政府”是很莫名其妙的,他们应该感谢的是其他的老百姓。

那么,如果政府手里没有盈余的钱,又一定要向居民提供现金补贴,会出现什么情况呢?政府没有钱,又必须提供现金支出,有几种解决方法:要么是向中央银行借钱,发行钞票,但这部分钞票因为是M0(现金),在进入实体经济之后,倘若规模很大,就有引发通货膨胀的风险(换而言之,在通缩的状态下,直接现金补贴也是刺激经济的方式之一)。要么就是政府出售自有资产,譬如政府债券或者其他资产,换取资金。这样的结果是或者减小了政府规模,或者其实只是把压力推迟(例如出售资产),把现在的负担转嫁给未来的纳税人。第三就是政府减少自身开支,将节省下来的资金提供给需要补贴的纳税人。

从这里的条件已经很清楚地看到:中国大陆政府根本不具备给居民提供现金补贴的前提,因为大陆政府处于财政赤字状态,而且也不愿意减少开支(大量隐蔽的行政党政开支),而且自2008年滥发4万亿财政补贴之后一直面临通胀的风险。而且,会有什么样的机制保证政府会把取之于民的钱真正地用之于民(而不是用之于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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