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9日星期六
性别平权原则(4):权利对等原则
文/ELM
讨论性别平权议题,现在终于说到了“平权”这两个字。
平权就是“性别权利平等”吗?是,也不是。“平等”确实是平权运动的终极目标,但是,从之前的那美克星原则和跨代福利不可贴现不可比较原则等等可以推出,真正的“平权”可能并不是“权利平等(equality)”,而是“权利对等(equivalence)”,后者更有助于在讨论实际议题中落地,跳出理想主义的窠臼,进入更具操作性和务实的讨论。
“平等”概念在法学和社会科学拥有崇高地位,但是在社会实践中显得过于抽象和学术化,在时间和空间上缺乏一致性和普遍认同。对“平等”概念的胡乱使用,往往导致新的不平等。一个实际的例子是:同为亚洲近邻,但中、日、韩三国女性对“平等”的具象化认知——无论是家庭责任、职场晋升机会,还是社会对女性的期待——都很有可能截然相反。
而相比之下,“对等”强调的是务实的、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衡量标准。这指的是在一个可比较的限定范围内,男性和女性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是相近相似、相互匹配和相互参照的。换句话说,只有在相似的人生情境下,男性和女性才能讨论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平权运动的目标,不是虚无缥缈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平等,而是在可比较的范围内的对等。
举例来说,例如在特定社会阶段的家庭结构中,男女双方的家庭分工应当是对等的。所谓的“男方既要赚钱养家,又要提供情绪价值”的既要有要是显失社会正义的。或者,在同一公司的男女员工,应当有对等的薪酬待遇和人事福利,盲目追求纸面的“同工同酬”往往适得其反。
具体而言,所谓“相似的人生情境”,指的是被比较的男女双方具有相似的社会阶层、生活背景。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这么几个方面:
同一地域(locality):这是空间的概念,保证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是相近的。就算在同一个国家之内,也有可能因为地域广袤而导致不同地方的人对“平等”的认知大相径庭,例如在中国,一线城市的高知女性和四五线城市以下的受教育程度偏低的农村女性,对“平等”的概念可能压根就南辕北辙。
同一世代(generation):这是时间的概念,保证历史背景和社会阶段是相近的,与“跨代福利不可贴现不可比较”不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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