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星期三

减税:一个社会进步的标志

文/李炜光

与前些年税收问题少有关心不同,有关纳税人权利、政府职能定位及公共服务质量、税制结构极征收量等,目前已经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这是因为,由纳税所引起的“税痛”,对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构成直接的影响,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须面对的“诸痛”之一,无法回避。于是,眼下仍存在诸多争议的“减税”问题,自然也就更加为“亿众”所瞩目了。

有多少人支持减税

十几年来,我国一直执行增税的政策。从1994年开始,我国税收始终处于高速增长的状态,而且增长幅度越来越大,目前已经到了“颠峰”阶段。由于持续增税,目前我国的大口径宏观税负已经达到36%以上(这里所说的“大口径”,包括财政收入、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制度外收入、债务收入、企业亏损补贴等,合为税费总收入,亦称‘政府收入’,其占GDP的比重,即为‘大口径宏观税负’),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甚至比发达国家还要高。据此做出我国税负总体上处于偏重状态的结论,应无大错。

其实如果仅仅只是税负偏高并不可怕,问题出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企业投资发展创新的能力因税负过高而受到影响;二是政府征税多而民众福利改善却不理想;三是政府把税收用在自己身上过多。所以增税的真正可怕之处在于,税收的连续高增长,极大地刺激了政府扩大支出的欲望,财政支出规模追逐着税收而迅速膨胀,推动着政府的职能和规模的无限扩张。税征得越多,政府越大;政府越大,税的需求也就越多。即使历来习惯于逆来顺受的中国人也开始意识到,自己实际上在养活着一个规模超级大、职能无限扩展的政府,而且有越来越养活不起的感觉,这才有了社会上日益广泛的减税呼声。

上半年经济形势的发展似乎也在印证着人们的看法。据官方公布的数据,上半年全国税收同比增长30.5%,个人所得税增长27.3%。而同期GDP却处于下滑状态,同比只增长10.4%。事实上,公众的收入和公共福利滞后已影响到经济增长,消费不振成为瓶颈。据世界银行统计:中国消费率长期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0—22个百分点,导致中国经济停滞在廉价出口产品的外销上,久久无法唤起国内市场充分的购买力。

据零点研究咨询集团 2006年公布的《中国居民评价政府及政府公共服务报告》,我国行政管理费用增长之快,行政成本之高,已经达到世界少有的地步;有67%的公众认为政府应减税,希望政府能够采取切实措施,降低总体征税水平,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把节约下来的钱用到改善社会保障方面去。

税并不是征得越多越好,政府支出的规模也不是越大越好;那种人大代表为政府征税多而鼓掌欢呼不能说是一种正常现象。这种颇具思想深度的认识,如今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呼吁减税的行列中来。历来处于强势地位的政府及其官员们应当明智地看到我们这个社会所发生的这一新的变化,一个公民社会应有的现象,一个转型社会正在进步的标志。

为什么一定要减税

不必费力去探访大牌经济学家,用最简单的经济学方法进行分析即可明白,当前之所以需要减税,是因为政府增加税收所减少的购买力,已经超过了政府增加投资所起的同样的作用,说明增税部分所带来的货币购买力效益比较差。所以,减税比政府增加投资更能有效地刺激经济增长。税收多半是从有效益的企业征收上来的,是“最有生产力的钱”,把这些钱用在效益相对差的领域,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减税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已经维系了多年,能否持续增长下去,关键在于今后中国的经济结构特别税是产业结构是否能出新意,也就是说,是否合理,如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化等,这些终究要解决的问题不能无限期拖下去,而减税可以为经济结构的优化提供机会:增值税转型、降低边际税率、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规定的废除、R&D(技术或产品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提高、增加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等,都有利于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升中国的产业结构水平,培育新型产业。

过度占有社会财富不应是政府追求的目标,因为长期实行扩大财政支出的政策,会使资源日益向政府集中,不仅导致资源使用效率低下、快速枯竭,而且极易造就一个超大的无限政府,反过来危害市场的正常运行。所以真正的市场经济国家也不可能依靠强大的政府或强大的国有经济来实现稳定持续的发展。

从理论上说,税收收入的增长幅度应该低于GDP的增长率才是合理的,而中国的现实情况与理论完全相悖,税收增长远超GDP增长,这种政策在短期是可以理解的,长期实行便不正常、也不应该。减税后,税收的增长幅度的降低可使税收与可以促进税收与GDP的的相关性,如此税收也才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减税对经济发展效果显著吗?

当然会。因为税收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在价格一定的条件下,税额的大小就会影响到企业可支配利润的多少。企业经营追求的是税后利润的最大化,近年来宏观调控的效果之所以不甚理想,其中的关键因素在于企业的投资回报率太低,说白了,就是“干了半天,没多大意思”,民间投资和经营的积极性自然会受打击。

而减税之后,人们马上就会看到它的巨大效应:减税意味着外部因素直接导致企业成本下降、赢利空间扩大,其中一部分转化为价格优势,增强竞争力,一部分成为资本所得,有利于下一轮周期的扩大再生产,还有一部分将转化为劳动者收入,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长期不振的内需就能被启动起来,其作用又为增发国债等措施所不及,等等。在减税政策下,公众的创业热情定将高涨,弱势行业生存空间扩大,投资预期不明朗的行业的风险降低,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就业空间扩大,总体财富增加,整个社会将更加充满活力,同时税基拓宽,创造更加深远的财政基础。总之,减税之下,每个企业、每个人,包括官方自己,都会大为受益,何乐而不为呢?税收收入这两年一直都是30%的增速,降到20%或15%以下行不行呢?

记得几个月以前减税声音鹊起之时,官方的回应还是比较生硬的,税收的刚性原则又被提起,但比他们声音更大的是来自于民间的减税呼声,有媒体积极配合,部分身处国内外的学者积极响应,近来减税的声音终于以绝对压倒优势占了上风,上个月全国人大财经委也提出了一项包括减税内容的政策建议,反对减税者们终于不再理直气壮。

减税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大家都在呼吁减税,但究竟应该减什么、怎么减、减多少合适以及减税的实质性意义何在等等,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和解决,我们还缺少一个一般性的指导原则。

我的看法是,减税政策的制定,应当把创造财富的领域的生产经营领域的法定税负水平,减到不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和技术更新换代能力的水平上,而居民日常生活领域的法定税负,应当减到不影响“老百姓”日常过日子,并随着经济发展而生活质量不断有所提高的水平上。世界上没有出现过因增税而促进经济繁荣的案例,也找不出一个因减税而导致政府“贫穷”的案例来。中国也不例外。

我在两年前曾呼吁,要把我们中国建成世界上税负最轻的国家,现在我还是坚持这个观点。只要不影响政府机器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必要的公共支出,税负就应当尽可能地确定在最低水平线上。

减税可以增进财政收入吗?

实质性的税制改革(如增值税全面转型)迟迟不动,其原因说起来很简单,就是担心政府财政收入的减少。其实,如果把税制调整好了,通过激励民间投资和消费,做大做实税基,减税政府不仅不会减少财政收入,恰恰相反,将是未来税收的长久性的增加。上个世纪80年代世界上许多国家不约而同地兴起了减税运动,没听说哪个国家因为减税而过不下去日子的,也没听说哪个国家因减税而经济增长水平下降的,反倒经常听说某些国家因减税而税收增加更多,经济发展更快,这就验证了“拉弗曲线”确实存在和强大的解释力:要持久地增加税收,先得降低税率。

减税并不意味着减收,其中的道理,一是名义税负的下调可直接增加企业盈利,个人可支配收入提高,企业投资额和居民消费量就因被激励而迅速增加,经济增长就会加快,这就给税收的增长奠定了更加稳固的基础。二是由于名义微观税负下降,纳税人偷逃税的动机就会减少,而减税的同时如果再伴随着税制的简化,能取得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

中国赋税问题的根子,在于用钱的人用着别人的钱却可以不受约束、监督和制裁,而钱被别人用的人(纳税人)则无权决定和追究自己的钱的使用,无力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的制度之下,政府的财政支出很难讲求经济效率,所以,通过征税、扩大政府开支来刺激经济增长,是个得不偿失的政策,不如减轻企业负担,激励企业投资发展。成千上万的企业效益提高了,政府财政的日子没有不好过的道理。

应当从哪种税种下手?

减税不应是毛毛雨式的小打小闹,而应是大刀阔斧式的减税,减主体税种和重要税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有学者总是说,流转税(也叫间接税,增值税就是典型的流转税)由于其基本特征是税负可以转嫁,减税不会产生明显的效应。这些朋友没有看到,任何税收转嫁都是有条件的,而最重要的条件就是于受制于价格变动的供需弹性,在供给大于需求,需求不足的情况下,税负是很难转嫁出去的;即使存在转嫁由于减税而形成的这部分资源总体上是在企业和居民之间流动,并且其“大头”一般不会流到富人的手里去,从而其刺激民间投资和消费的效应明显是存在的。

多年来,中国的税收一直以远高于GDP的幅度增长,由于中国税制是以商品税为主体,而商品税一般是采用比例税率的,这就使中国税制整体上呈现出一种累退性,不能认为是一种可以长期依靠的税类。减税应当首先从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入手。如增值税转型,就是实实在在的减税措施,在我国已经“试点”了多年,应尽快将其推向全国。再如营业税,亦存在明显的弊端,却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一是重复征税问题严重;二是出口不退税、不免税,人为地降低我国自己的服务性企业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三是不能抵扣,只有货物运费中的营业税可以在增值税中抵扣。特别是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不能抵扣,显然不利于企业的技术进步,等等。

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占税收总额偏低的格局已经转变,上半年增幅达40%,继续上升的趋势非常明显,加上个人所得税也处于快速上升的态势,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地位越来越重要了。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从33%降为25%,仍然高于经合组织30个国家的平均水平;个人所得税在通胀的背景下,2000元的扣除标准已经征及个人日常生活的必要支出部分,负担明显过重。因此,在制定减税政策的时候,不应也不能把所得税排除在外。

减税的同时可以增税吗?

今年政府已经为意外的突发性自然灾难支出了1511.5亿元,加上油价上涨而支出的补贴以及新企业所得税造成的减收、下调印花税率等支出,财政压力确实非常巨大,减税自有难处。所以设法给政府以一定的经济补偿,不仅应该,也属必要。

减税只是针对名义税负和微观税负而言的,并不排斥其他税种税负的增加。实际上其他国家也是这样做的,如英国在降低个人和公司所得税的同时,对垄断行业开征了暴利税和烟草税;德国在大规模实施减税方案的同时,增加了生态环境等税的征收;俄罗斯在实行取消销售税等一系列减税政策的同时,新开征了统一农业税,等等。这与减税并不矛盾,反而使其成为这一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保证。这些国家后来发生的事实也证明,只有主体税种的减少或税负的下降才可能对宏观经济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我国也可以选择一些规模小、涉及影响面小的税种予以配合性的增税,比如资源税。政府目前所得到的资源所有者收益性质的资源税,微乎其微,有征税的巨大空间,可补偿减征增值税所带来的政府税收损失,缓解因减税给政府财政带来的压力,做得好,甚可优化税制结构。

减税是建构新型税收的第一步

当然,要使中国经济能够长期稳定增长,光靠减税是不成的,最好的办法是把减税作为重新构造我国税收组合,优化我国税收体系的实际步骤,应取消一切形式的歧视,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的纳税人,鼓励民间投资而不是政府自己投资,使税收对经济增长产生推动而不是阻滞的作用,并为今后的长期发展蓄积力量。

中国未来的税收组合应该是简单的,而不是复杂的。目前中国各级政府的收入渠道过多,除了29个税种,政府还大量参与经济建设,通过盈利性的工商业活动而享有投资收益、一般性的经营收入和行政性垄断经营的超额利润,如每年5000亿以上(且仍在高速增长)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已经占到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半数以上。这就有简化、归并税制和收费体制的必要。从这个意义上说,减税就更不只是一个临时性的政策,而是应当长期实行的战略性政策。经过若干年的建设,中国实行的应该是一种税种简略、税负尚轻、征管严格而合理、有利于企业投资与创新发展,有利于国民福利水平随经济增长而不断提高的税制,那时候,就可以说构建中国新型税收组合的任务基本上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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