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1日星期六

幞头圆领袍是否起源于鲜卑人?

问:幞头是起源自鲜卑风帽还是汉人幅巾? 圆领袍是胡服还是汉人内衣外穿?

@Bilge Qaghan

不一定起源于鲜卑人,但一定起源于欧亚草原上的马背民族。

首先看沈括这段话,这段话最有价值的不是他说中原王朝自北齐皆穿胡服,而是他说他出使契丹的见闻——契丹君主也住在草原上的帐篷里。他去王庭的路上跨过草地,他穿的是宋版的宽大圆领袍,所以衣摆都湿了。而他身边的契丹人因为穿的是短衣长靴,胡风更足的圆领袍,所以衣服就好好的。他的结论是:这套衣服就是胡人传到中原的,因为它很好的适应了胡人的生活方式:

    中国衣冠,自北齐以来,乃全用胡服。窄袖、绯绿短衣、长靿靴、有鞢𩎃带,皆胡服也。窄袖利于驰射,短衣、长靿皆便于涉草。胡人乐茂草,常寝处其间,予使北时皆见之。虽王庭亦在深荐中。予至胡庭日,新雨过,涉草,衣袴皆濡,唯胡人都无所沾。带衣所垂蹀躞,盖欲佩带弓剑、帉帨、算囊、刀砺之类。自后虽去蹀躞,而犹存其环,环所以衔蹀躞,如马之秋根,即今之带銙也。天子必以十三环为节,唐武德贞观时犹尔。开元之后,虽仍旧俗,而稍褒博矣。然带钩尚穿带本为孔,本朝加顺折,茂人文也。

他这一段记载里还提到了蹀躞(dié xiè)带,他说蹀躞带这玩意本来是用来挂胡人的弓箭、巾帕、算囊、打火石和军刀用的。中原直到唐初还是这么穿,到了唐玄宗以后腰带上就不再挂蹀躞带,衣服上也宽大了一些,但是腰带上挂蹀躞带的环扣还在,天子的腰带上要有13个环。

这是汉服爱好者复原的唐朝的圆领袍+蹀躞带:

复原者管这个叫唐辽风

这是匈牙利出土的阿瓦尔人墓葬里阿瓦尔人的腰带复原品:

很明显蹀躞带就是欧亚草原上游牧民族的服饰。蹀躞带属于服装上的“配饰”,他是要配合衣服存在的。也就是说如果蹀躞带源自欧亚草原,那与他相配的圆领袍必然也源自欧亚草原。

这套服饰体系在中古时代曾经传播非常广泛,它向东传给了契丹人,又向南传给了北朝隋唐人。所以不是所谓的辽国受唐朝影响才穿圆领袍和蹀躞带。辽国的圆领袍和唐朝的圆领袍其实是同源的亲兄弟,两者之间都是受欧亚草原民族影响的产物。

这套欧亚草原游牧民服饰传至中原后,在唐玄宗时期已经逐渐本土化,到了北宋中期已经完全本土化,不再适应在草原上的活动。

另外,我倒是觉得波斯人的服装其实和这套圆领袍+蹀躞带差距挺大的,以下是萨珊波斯贵族武士形象:

 

 

这是撒马尔罕阿夫拉西阿卜壁画上的粟特贵族:

很明显粟特贵族的衣服和中原、契丹、阿瓦尔人是一套体系内的,但是和波斯人却很不同。考虑到粟特人长期依附欧亚草原上的游牧民族经商,粟特人这套服饰应该也是来自游民民族的文化交流(河中曾经被嚈哒人占领,在这之后粟特人又依附于突厥)。

题外话,说下西域服饰,克孜尔千佛洞上的西域贵族穿的这种对襟衣+蹀躞带的风格应该和圆领袍+蹀躞带也是同源的,同时期的嚈哒人也穿同样的服饰。这种对襟衣到宋代还存在,只不过不是中原汉人的服饰。李公麟五马图上的献马吐蕃人就穿着这种对襟衣的变体。

迪尔伯金丘遗址,为嚈哒人遗址。可以同时看到对襟袍和类似唐圆领的衣服

克孜尔洞窟8,嚈哒十六剑客

克孜尔洞窟17,吐火罗皇室

克孜尔洞窟199,龟兹王子供养人

李公麟五马图之献马吐蕃人

剃发易服相关史料梳理

@新生

本文主要针对近几年网络上兴起的美化满清剃发易服政策的言论。

满清自辽东起兵,即颁布了臭名昭著的“剃发易服”政策,要求其治下的汉人必须薙发留辫,着满族服饰,如不执行则被视为谋逆,处以极刑,入主中原后依然延续。汉族传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且该政策本就有强烈的羞辱、驯服意义,因此遭到广大汉人的激烈反对,但在满清统治者的强力镇压下,最终全国汉人基本改换了其民族形象。后续的汉族志士也一直试图洗刷这份屈辱,但直到民国,才真正实现全民剪辫,服饰自由。

今人绘剃发易服场面

上述内容本是公认,近年来,有部分人士或为了“强调团结”,或为了“歌颂满清”,争先恐后对这一定论进行攻击。比如,部分人士觉得不存在剃发易服,因为他们看到所谓《耕织图》《夜市图》中汉人仍旧蓄发汉装,所以就觉得这才是真实面貌;部分人士认为剃发易服并没有想象当中那样严厉,他们看了一些只言片语,觉得只有官员和兵将进行了剃发易服,普通老百姓并不受影响;你若问,为何晚清汉人几乎都是辫发满服,他们会说,这是民族融合的结果?!!

这里觉得有必要重新拨乱反正一下,当然部分人士已经病入膏肓,我建议他们放弃治疗。

一、入关之前

早在入关前,满清统治者便已开始推行“薙发”政策。

    (天命六年即1622年)“招抚辽东国人,悉令薙发”;“河东汉人皆已薙发归降”;“河东乃我征服之地,其国人皆已薙发归降”——《满文老档》
    (天命七年即1623年)“自山海关以东皆已薙发归降我国”;“凡地方之人,皆速薙发归降。各城之人薙发归降后,宜前来叩见汗”——《满文老档》
    (天聪四年即1630年)“永平城通判张尔云因不薙发,被斩示众”;“平民马秀石至刘家营招降,令其在彼之亲戚先行薙发,其余民人招之不降,遂将先已薙发之三人皆杀之”;阿敏颁书永平:“今尔等宜各坚意剃发,有不剃者,知则杀之也”——《满文老档》

二、顺治朝

入关之后,推行“薙发易服”政策,但因汉人反抗激烈而短暂停止,满清统治者美其名曰“文教之本心”。

    (顺治元年即1644年)至山海关,多尔衮令“山海城内军人各薙发”;谕旨下达后,“凡百姓逃窜山谷者莫不大悦,各还乡里,薙发迎降”;——《世祖章皇帝实录》
    (顺治元年即1644年)至北京,“著礼部、太常寺备帝礼具葬除服后,官民俱著遵制薙发”;“凡投诚官吏军民皆著薙发,衣冠悉遵本朝制度。”“谕到,俱即薙发,改行安业,毋怙前非。”——《世祖章皇帝实录》
    (顺治元年即1644年)“谕兵部曰:予前曾因,归顺之民,无所分别,故令其剃发,以别顺逆。今间甚拂民意,反非予以文教之本心矣。自兹以后,天下臣民,照旧束发,悉从其便。”——《世祖章皇帝实录》


弘光朝灭亡后,满清统治者重启“薙发易服”,又改换说辞,美其名曰“父子一体”。

    (顺治二年即1645年)“向来薙发之制,不即令画一,姑听自便者,欲俟天下大定,始行此制耳。今中外一家,君犹父也,民犹子也,父子一体,岂可违异?若不画一,终属二心不几为异国之人乎?……自今布告之后,京城内外限旬日,直隶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尽令薙发,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若规避惜发,巧辞争辩,决不轻贷。该地方文武各官,皆当严行察验,若有复为此事渎进章奏,欲将已定地方之民,仍存明制,不随本朝制度者,杀无赦。”——《东华录》
    (顺治三年至八年即1946-1951年)至少有14例,因剃发而获罪的案件,未剃发之人均被处以极刑,而监管不周的官员或被罚俸禄,或被鞭挞——方裕谨《顺治朝薙发案》
    (顺治十年即1653年)刑部擒拿“未经剃发优人王玉、梁七子”,他们“供称系戏子,欲扮女妆,以故未经剃发”,皇帝勃然大怒,下诏说:“前曾颁旨,不剃发者斩,何尝有许优人留发之令。严禁已久,此辈尚违制蓄发,殊为可恶。今刊示严谕内外一切人等,如有托称优人未经剃发者,著遵法速剃,颁示十日后,如有不剃发之人,在内送刑部审明正法,在外该管各地方官奏明正法。若知而不举,无论官民,治以重罪。其传谕刑部速行刊示。”——《世祖章皇帝实录》
    (顺治十一年即1654年)刑部尚书巴哈纳题,“流毒江浙”的贼首“姚三郎、阮国祯蓄发为寇,在山已十年有余矣……该县与防官设计入山,擒获姚三,其头发网巾俱全毫无剪剃,其为叛逆不轨之徒无疑矣。立置重典,不容少待”。经过三法司会审,决定将为首者处死,从者流放盛京。经议政王大臣会议议奏,批红为“姚三、陈满、江佛龙著即就彼处处斩,余依议”——巴哈纳《为阮国祯蓄发倡乱等事》,跡尔哈朗《为塘报事(姚三等蓄发倡乱案) 》
    (顺治十一年1654年)在招降郑成功的上谕中说:“尔自当剃发倾心,义不再计。今据尔疏奏,虽受敕印,尚未剃发,冀望委畀全闽……今如遵照所领敕印,剃发归顺则已,如不归顺,尔熟思审图,毋贻后悔。特谕。”——《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


当时人的笔记里也有“薙发易服”由宽松至严厉的记载。

    (顺治二年即1645年)“(满清)克定江南时,郡邑长吏,犹循前朝之旧,仍服纱帽圆领,升堂视事,士子公服便服,皆如旧式。唯营兵则变服满装,武弁临戎亦然,平居接客则否。故剃发之后,加冠者必仍带网巾于内,发顶亦大,无辫发者但小帽改用尖顶,士流亦间从之。”(顺治三年即1646年)“招抚内院大学士亨九洪公承畴刊示严禁云:岂有现为大清臣子而敢故违君父之命,放肆藐玩,莫此为甚!于是各属凛凛奉法,始加钱顶辫发,上去网巾,下不服裙边,衣不装领,暖帽用皮,凉帽用簟,俱上覆红纬,或凉帽覆红缨,一如满州之制。”——叶梦珠《阅世编》
    (顺治三年即1646年)“一寸免罪,二寸打罪,留鬓不留耳,留发不留头”;“顶大者与留发者同罪”——侯岐曾《侯岐曾日记》


政策颁布后,许多汉人不忍受辱,或以死抗命,或归入僧道,或远走他乡。

    (顺治二年即1645年)“诸生许用等大言于明伦堂曰:‘头可断,发决不可薙也!’适府中檄下,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之语。亨命吏书示此言,吏掷笔于地曰:‘就死也罢!’”——韩菼《江阴城守纪》
    (顺治二年即1645年)阎应元领导江阴百姓抗清,自道是“八十日带发效忠,表太祖十七朝人物,十万人同心死义,留大明三百里江山”——温睿临《南疆逸史·阎应元》
    (顺治二年即1645年)六合诸生马纯仁“不肯薙发”“袖大石,投浮桥水中”,遗书曰“朝华而冠,夕夷而髡。与丧乃心,宁死乃身”;钱塘失陷,清兵令知县顾咸建“薙头改冠”顾拒绝曰:“不仕以完臣道,不髡以完子道。”——黄宗羲《弘光实录钞》
    (顺治二年即1645年)长洲进士徐汧“清兵至,下令薙发,公誓不屈辱,曰:‘以此不屈膝、不被发之身,见先帝于地下。’遂自沉于虎丘后溪死。”——计六奇《明季南略》
    (顺治二年即1645年)皖南宁国府抗清志士麻三衡兵败被杀时作诗曰:“怒存千丈发,笑斫百年头”——张岱《石匮书后集》
    (顺治二年即1645年)“江淮之间,一介之士,里巷之氓,以不肯效国装死者,头颅僵仆,相望于道,而不悔也”——戴名世《戴名世集》
    (顺治二年即1645年前后)“亲朋姑息爱,逼我从胡俗。一旦持剪刀,剪我头半秃。发乃父母生,毁伤贻大辱。弃华而从夷,我罪今莫赎。”“华人变为夷,苟活不如死”——归庄《归庄集》
    (顺治三年即1646年)黄道周抗清兵败被俘,清廷劝降,答曰:“吾手无寸铁,何曾不降?”劝者曰:“降须薙发。”答曰:“汝薙发邪?幸是薙发国来,若穿心国来,汝穿心邪?”最后从容赴死;(顺治四年即1647年前后)署横州知州郑云锦,城陷被执,不肯剃发被杀,临终之际曰:“留一日鬓发,即鼎一日君恩;为一日南冠之楚囚,即为一日大明之臣子耳。”;杨廷枢曾言“砍头事小,薙发事大”“生为明人”,“死为明鬼”——徐鼒《小腆纪传》
    (顺治五年即1648年)弘光政权吏部验封司员外郎华允诚,与其婿不肯薙发被逮,头发被一根根拔尽,依然不屈,临死时云:“保发严夷夏,扶明一死生。孤忠惟自许,义重此身轻。”,“吾不爱身而易中国之冠裳”——翁洲老民《海东逸史》
    (顺治六年即1649年后)“自髡发令下,士之不忍受辱者,之死不悔。乃有谢绝世事,托迹深山穷谷者,又有活埋土室,不使闻于比屋者。”——黄宗羲
    《两异人传》

《阎应元抗清》连环画

京都大学藏《崎阳唐馆图绘卷》

同时,满清统治者将“薙发易服”列为“不可议”事项,严加管制,以逐渐磨灭汉人的民族记忆。

    (顺治三年即1646年)“有为薙发、衣冠、圈地、投充、逃人牵连五事具疏者,一概治罪,本不许封进”——《世祖章皇帝实录》

朝鲜未受“薙发易服”之难,其使者着汉家衣冠进入中国时,汉人望见,不敢大声议论,只能默默伤感。

    (顺治十三年即1656年)麟坪大君李涫(?)九月十三日到达山海关,“市肆行人见使行服者,有感于汉朝衣冠,至有垂泪者,此必汉人,诚可惨怜”;十月初三,他在北京正式朝见后,也发觉“华人见东方衣冠,无不含泪,其情甚戚,相对惨怜”——李涫(1622-1658)《燕途纪行》

清人绘《万国来朝图》中的朝鲜使臣

朝鲜使臣来华(AI生成)

如果“剃发易服”政策不存在,何以那么多汉人为此赴死,又何以汉人见到自家衣冠又是伤感又是垂泪?我相信,任何一个汉人读到先人的这些惨痛遭遇都不会说出如此没有良心的话!

三、康熙朝

部分人士以为康熙是宽仁之君,所以在康熙朝及以后,“剃发易服”政策不再被严格执行,但这也只是他们的幻想罢了。事实上,在康熙朝及以后,该项政策仍被严厉贯彻,并将其扩展至新占领地区及部分少数民族地区。

    (康熙十五年即1676年)负责平定王辅臣叛乱的抚远大将军图海奏言:“臣见王辅臣尚怀疑惧,于十三日复遣周昌并臣侄前锋侍卫保定前往,温言开谕。王辅臣于十五日即至臣营,叩头谢恩。遂入城薙发,率众来降。”(康熙十八年即1679年)康熙帝上谕:“又马承荫、郭义等并皆薙发,广西尽平。”(康熙二十二年即1683年)福建水师提督施琅题报:“臣随遣侍卫吴启爵、笔帖式常在同冯锡圭等持榜示,往台湾晓谕伪官兵民,验视薙发。”随后题报:“十八日,郑克塽及伪文武官俱已薙发。”——《圣祖仁皇帝实录》
    (康熙四十六年即1707年)湖广总督郭世隆满文奏折“康熙四十二年,圣主以奇计遣兵征讨,奸诈苗子畏惧,皆剃发归顺”——《湖广总督郭世隆奏折》

《天下长河》剧照

经历顺治朝的重典之后,抗争事件已几乎平息,但仍有部分遗民在默默坚守。

    (康熙十九年即1680年)屈大均《自作衣冠冢志铭》中说:“予于南京城南雨花台之北木末亭之南作一冢以藏衣冠,自书曰:南海屈大均衣冠之冢。不曰处士,不曰遗民,益欲俟时而行以行先圣人之道,不欲终其身于草野为天下之所不幸也。铭之曰:噫嘻!我有衣冠而我藏之,藏之于生,良为可悲。无发何冠?无肤何衣?衣乎!冠乎!乃藏于斯。噫嘻!衣冠之身与天地而成尘,衣冠之心与日月而长新,登斯家者,其尚知予之苦辛。”——屈大均《翁山文外》
    (康熙二十八年即1689年)记二人处异朝的衣冠发式之策,余氏“冬夏一皂帽,虽至昵者不见科头”,周氏则“尽去其发而为发家”,以“无发居士”面世——黄宗羲《余若水周唯一两先生墓志铭》

汉人自作衣冠冢(AI生成)

来华的朝鲜使者也记录下了他们的所见所闻。朝鲜久为前明忠臣,他们也不甘华夏衣冠就此陨落,于是他们拿着放大镜苦苦寻找,希望能在中华大陆上找到昔日的“汉官威仪”。

    (约康熙八年即1669年)辽东一位颜姓汉人知县见到朝鲜使者闵鼎重,称自己官居正七品,进士出身,虽然遵照清朝制度穿了清代衣服,“不敢戴纱帽”,但仍“羡贵国尚存汉官威仪。”——闵鼎重(1628-1692)《老峰燕行记》
    (康熙五十一年即1712年)闵镇远随同朴弼成出使清国,经过辽东新城的时候,闵镇远就发现“观光胡人有垂涕者曰:吾之祖先亦曾着如此衣冠矣”;进入山海关以后,他又发现,“居民多汉人,风俗与关外有异,见吾辈行,多有艳慕起敬者”;“主胡教授之子着诸裨所脱战笠战服,欢喜踊跃,浑家喧闹”,“问:服此服,乐乎?对曰:此吾祖所曾着者,岂不乐乎。仍语诸裨曰:每念剃头之痛,直欲无生云矣”;遇见一个自称是明皇室后人的读书人,曰“见老爷们所着衣冠,不胜钦羡,吾之所着,即与牛马何异?”,随后将笔谈问答的纸焚化,“流涕呜咽曰:恐有人窃听,慎之慎之”——闵镇远(1664-1736)《燕行录》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出使北京的崔德中注意到,“(汉人)女人或着摺裳,穿黑唐衣,头饰花珠,且垂面黑纱,乘驴子而行者,间有之。女子则犹带明衣制矣。可爱。”——崔德中《燕行录》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戏台)其所演皆前史及小说,其事或善或恶,使人见之皆足以*惩,而前代冠服之制,中国风俗,可观者多,如今日汉人之后生犹羡慕华制者,未必不由于此,以此言之,戏子亦不可无也”——金昌业《燕行日记》
    (约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人间岁月初周甲,天下衣冠久化夷”——李颐命(1658-1722)《燕行诗》

清人绘《万国来朝图》中的朝鲜使臣

朝鲜使者观看戏曲(AI生成)

四、雍正朝

进入雍正朝,满清统治者仍贯彻“剃发易服”政策。

    (雍正四年即1726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在办理安南勘界事务时,奏称:“查铅厂山以内旧有马都戛即斜路村、布都、阿空、白泥、牛呼黑、牛把黑等六寨,俱隶开化,实征粮额,父老半能记忆。又其居民皆剃头辫发,不类交人,其为内地炳然可据。”——《安南勘界案》
    (雍正五年即1727年)工部等衙门议覆川陕总督岳钟琪遵旨查覆四川永宁协副将张瑛条奏内酌议可行者四款,其中第二款内容为:“云南东川府、会理州,贵州威宁府属之阿底盐仓等处,永宁之各夷屯归流已久,其土目各治其民,流官向土目收粮,终非久计,请将土目迁往腹地。其催粮之里长甲首,令内地轮流充当。其土民悉令薙发,男妇俱照内地服饰。”——《世宗宪皇帝实录》


为了劝农耕桑,同时自我表功,满清统治者命人绘制了《耕织图》,图中百姓皆束发汉装,于是就有部分人士指出,这才是当时的真实面貌,并由此得出结论,康熙朝及以后,“剃发易服”并不严格。但是,绘画终究是艺术品,不是照片,更何况连照片都有断章取义的可能,尤其《耕织图》的很多画面还被发现与元人绘制的《耕织图》几乎一样,其真实性更是大打折扣。这一时期的朝鲜使者进入中国,也奇怪很多画作仍是汉家衣冠,他们的理解是,这是汉人对自己不能在现实中着汉装的一种愧疚或补偿(本文的所有配图均为修饰意义,不为证据)。

    (雍正十年即1732年)朝鲜使者李宜显与汉族生员王天寿笔谈,使者问“吾衣冠如何?”,答“衣冠如前代,吾等不幸而生斯世,又幸而见大人也”;“十年前,关东一知县,遇东使,引入内堂,借着帽带,与其妻相对而泣,东国至今传而悲之”;“无论胡汉,一皆胡帽胡服。而见画本,虽画近来人物,冠帽则悉依汉仪,于此可见,虽不得已从时制,而心实歉然也。”——李宜显(1669-1745)《陶谷集·庚子燕行杂识》

清人绘《奉使图》

朝鲜人在“一皆胡帽胡服”的中华大地,苦苦寻找“汉官威仪”,如前所述,他们在女性服饰和戏曲服饰中找到了些许。倘若这一时期政策宽松,如《耕织图》等,所有汉人可自由着汉装,熟知“汉官威仪”且尽可能在寻找“汉官威仪”的朝鲜人不可能没有发现这一现象。所以他们指出“画本”与现实是两个样子!

五、乾隆朝

“十从十不从”政策向来被认为是满清统治者对“剃发易服”政策的妥协,尽管并未在正史中出现,但很多迹象仿佛又与此相呼应。近年则出现另一种论断,即认为“十从十不从”政策根本不存在,然后进一步认为实际上是“剃发易服”政策很宽松,如果你要问为什么晚清的照片中基本上都是剃发和满装的样子,他们便抛出一个让我至今仍很反胃的观点,即所谓“满汉融合”?!!他们甚至还举例“胡服骑射”、唐代胡风以及明代曳撒等例子?!!

首先,关于“十从十不从”政策是否存在,我认为存在争议,但客观上确实存在部分现象。像汉人女子服饰在乾隆朝中期以前确实仍是汉装模样,尽管后来改易,也仍保留两截穿衣的习惯(“男从女不从”);而像佛教、道教,今天也能看见晚清时期仍着汉装的照片(“儒从而释道不从”);朝鲜使者记录的见闻以及戏曲照片也能看见汉装(“娼从而优伶不从”)。

    (乾隆年间)朝鲜官员俞彦述来到北京,见男女衣服异制,就说:“男子则言语衣服,满汉元无分别,女子则尚服中华旧制,故当初彼中有‘男顺女不顺’之语”,汉人则称自己“此是鞑子打扮”,“我辈独女人不顺”,另俞彦述觉得“可见其有思汉之心”——俞彦述《燕京杂识》
    (乾隆三十年即1765年)“场戏者,演戏之人皆着古衣冠故也”,“戏台亦有妙处,以其有汉官威仪也”——洪大容(1731-1783)《湛轩燕记》

清雍乾隆年间 Les Rues de Pékinj《清国京城市景风俗图》

清人绘《崇庆皇太后万寿图》中的戏台

其次,“剃发易服”政策从未宽松过。乾隆本人也毫不讳言,将“剃发易服”比作“尽孝”,即该政策即使没有明文法令,现实中也一直没有松懈。

    (乾隆十三年即1748年)“本朝定制,遇有国恤百日以内均不剃头,倘违例私犯祖制,立即处斩,亦如进关时令汉人薙发,彼不薙发者无不处斩之理,此百余年来人所共遵,不待传谕而后晓,是以《会典》、律例皆无明文,盖因修《会典》时不过增损明季之旧章,明朝原无此制也。又以其事本理法所必,当然不必载之简册,即如子孙孝养父母,当食进食,当衣加衣,岂待专立科条然后尽其子职,亦岂得以律令不载遂为不孝者解免?”——《违制薙发案》
    (乾隆二十年即1755年)两广总督杨应琚奏折内引乾隆帝上谕:“番人居住嶴门,其留辫与否原可置之勿论,若系广东内地民人,岂有不留发辫之理,岂并去发辫即专为蓄发地步耶?嶴门地方僻远,此等当留心查察,不可不防其渐。”杨应琚奏称:“嶴地虽为民番杂处之区,然民人之住居嶴门者或开铺经营,或负贩工作,只与番人互相交易,从未有剃去发辫之事。且稽查嶴门口岸,向经粤海关,派有委员一员,而相距三里之望夏村驻有县丞一员,五里之关闸驻有把总一员,又相距十五里之前山寨驻有海防军民同知暨都司各一员,带领弁兵一百八十余名,并哨船四只往来嶴地周遍巡查。现在居址肃清,民番有别,凡属内地民人均系留有发辫。”——《外洋通商案》
    (乾隆四十五年即1780年)乾隆帝上谕:“向来两金川番众俱不薙发。 但自大功平定以来,沿边各土司无不隶我版宇,所有番众即与内地民人无异。自应恪遵定制,一例薙发。况现在安营设镇,屯驻兵丁,而该处番人若复仍沿旧俗,殊于体制未协。著传谕文绶即行明白晓谕各土司,令该处番众概行薙发。并严饬驻劄各员弁实力稽查,务使远徼番民永遵法守。并谕特成额、明亮知之。”——《高宗纯皇帝实录》


最后,关于所谓“满汉融合”,我最多称为“畸形怪胎”。文化融合的最基本前提应该是你情我愿,“胡服骑射”、唐代胡风以及明代曳撒,都是符合这一前提的。剃发易服呢?汉人是自愿的吗?那些为之赴死的都是在“抵抗融合”吗?即使是那些已经剃发的,也是在满清统治者的高压政策下不得已而为之。妇女改装的原因也很简单,因为承平日久,加上满清统治者的禁言政策,百年之后,仍记得汉人衣冠的人不多了。不得不承认,进入乾隆朝以后,很多老百姓已经忘记汉人衣冠(根据朝鲜使者见闻);服饰的民族意识被满清统治者消灭后,妇女服饰自然不再坚守“汉官威仪”,随着“满天下”的包围而被逐渐同化。如果有人觉得,这就是汉人的主动融合,那我也没话说了。琉球人本着汉家衣冠,随着近代并入日本,便“融合”了和风,一定是琉球人跟日本人同心同德吧?好比别人强*了你,和你生下了个具有两个人特征的孩子,你不知羞耻还在开心得说这就是爱情!??

清初期和清后期女装的对比

    (乾隆三十年即1765年)“中国衣冠之变,已百余年矣。今天下惟吾东方略存旧制,而其入中国也,无识之辈莫不笑之。呜呼,其忘本也。见帽带则谓之类场戏,见头发则谓之类妇人,见大袖衣则谓之类和尚”——洪大容(1731-1783)《湛轩燕记》
    (乾隆四十二年即1777年)“四海之内,皆是胡服,百年陆沉,中华文物荡然无余,先王法服,今尽微戏子军玩笑之具,随意改易,皇明古制日远而日亡,将不得复见”——李(土甲)(1737-1795)《燕行纪事》


当然,并非所有的汉人都忘记自己的民族服饰,只是受制于大环境,他们也无可奈何。

    (乾隆年间)朝鲜官员俞彦述来到北京,汉人则称自己“此是鞑子打扮。”——俞彦述《燕京杂识》
    (乾隆四十二年即1777年)“每与渠辈(清朝汉人)语,问其衣服之制,则汉人辄赧然有惭色。”——李(土甲)(1737-1795)《燕行纪事》


六、嘉庆-道光朝


进入十九世纪上半叶,“剃发易服”政策仍然延续。

    (嘉庆五年即1800年)吉田直躬在《清俗纪闻》的序言中说:“抑夫海西之国,唐虞三代亡论也,降为汉,为唐,其制度文为之隆,尚有所超轶乎。万国而四方取则焉。今也,先王礼文冠裳之风,悉就扫荡;辫发腥膻之俗,已极沦溺。”——中川子信《清俗纪闻》
    (道光九年即1829)姜时永批评当年安南国王贪图乾隆皇帝一时恩宠改换衣着,借着评论暹罗衣冠沉痛地说:“清入中国,天下皆袭胡服,为区域之外,自仍旧俗……安南亦海外衣履之国,而又变为胡服,唯此暹罗不效安南,亦可尚也。”——姜时永(1788-?)《輶轩续录》

这个时代,也仍有一些汉人记得自己的民族服饰。

    (道光二十九年即1849年)朝鲜使者李遇骏来华,看到从正月到三月处处演戏,男女老少争相施舍钱财,他便说,演戏虽然浪费,但是“中华衣冠,前代风俗,于此乎亦有可征者”;李遇骏在广宁遇见汉人萧某,笔谈“问:吾辈所着衣冠,于汝心以为何如?曰:此本中国衣冠,吾虽不得已胡服,岂无歆羡之心耶?既而颦蹙眉,隐然有伤感底意。噫!世变风移,今为二百余年,而闾巷之间犹有思汉之心,为之一叹”“变服者被重律”“防限截严”——李遇骏《梦游燕行录》

七、咸丰至宣统朝

由于满清统治者的保守腐败与丧权辱国行径,社会上思变的呼声越来越高涨。1851年,广西金田爆发了震惊中外的太平天国运动,大大动摇了满清王朝的统治根基,这场运动的领袖们也没有忘记清初的民族耻辱。1898年,维新变法失败,令许多仁人志士走向暴力革命的路线,包括秋瑾、章太炎及孙中山等革命志士都没有忘记汉人衣冠。直到1912年,孙中山颁布《大总统令内务部晓示人民一律剪辫文》,剃发的耻辱才被洗刷,但回归汉民族的传统服饰仍然任重道远,今天依然是。

    (咸丰元年即1851年)“夫中国有中国之形像,今满洲悉令削发,拖一长尾于后,是使中国之人变为禽犬也。中国有中国之衣冠,今满洲另置顶戴,胡衣猴冠,坏先代之服冕,是使中国之人忘其根本也。”——杨秀清(1823-1856)《太平天国义军奉天讨清檄文》
    (光绪三十一年即1905年)“昆仑一脉传娇子,二百余年汉声死,低头异族胡衣冠,腥膻污人祖宗耻。”——秋瑾(1875-1907)《吊吴烈士樾》
    (民国元年即1912年)“满虏窃国,易吾冠裳,强行辫发之制,悉从腥膻之俗,当其初,高士仁人,或不屈被执,从容就义;或遁入淄流,以终余年,痛矣!”——孙中山(1866-1925)《大总统令内务部晓示人民一律剪辫文》
    (民国时期)“薙发令下,吾民族之不忍受辱而死者,不知凡几。幸而不死,或埋居土室,或遁迹深山,甚且削发披缁,其百折不回之气,腕可折,头可断,肉可脔,身可碎,白刃可蹈,鼎镬可赴,而此星星之发,必不可薙,其意岂在一发哉?盖不忍视上国之衣冠,沦于夷狄耳。”——胡蕴玉《发史》

《天国风云》

章太炎“汉装”

孙中山拜谒明孝陵

总之,满清统治者的“剃发易服”政策在整个清朝是一以贯之的,其早在入关之前就对关外汉人进行剃发,夺取中原后又推广至全国,其中不乏许多汉人以死相拼,但还是败在满清统治者的屠刀之下,即便如此,当时的汉人仍记得自家衣冠,否则在看到朝鲜使臣的衣冠后,也不会伤感落泪。从朝鲜使臣发现的“汉官威仪”和晚清照片中,虽然可以看到满清统治者对汉人的一定妥协,但禁令仍然严格,汉人衣冠体系残缺不全,加上满清统治者禁止汉人讨论“剃发易服”,百年之后,许多老百姓逐渐淡忘自家衣冠,女性服饰也不可避免得被满化,使得“四海之内,皆是胡服”。尽管如此,仍有一些有志之士,没有忘记这份屈辱,随着清廷式微,他们试图洗刷屈辱,直到民国建立,直到现在。

以上便是有关“剃发易服”的部分史料梳理,同时也是所谓“剃发易服不存在”或“剃发易服不严格”等声音的回应。

有编活成没编的样:小师妹讨厌的令狐冲


文/六神磊磊、曹曹



岳灵珊不喜欢令狐冲。之前推文曾说过,她对令狐冲是生理性抗拒。

今天继续聊另一个关键话题,她和令狐冲的精神内核也完全不搭。

岳灵珊喜欢什么样的人?答案是稳重、正经、内敛、服从的,换句话说就是所谓 “体制内的体面人”。令狐冲完全不是,恰恰相反,他是明明有编,却活成了没编的样子。

岳灵珊是五岳剑派的 “剑二代”,父母都是华山派首脑。她的家庭氛围和五岳另外几家还不一样,体制味儿特别浓。

相比之下,衡山派更像个艺术团体,恒山派像个 NGO,嵩山派像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的拉美独裁军政府,泰山派像个地方宗族,唯独华山派最像体制内。

这个门派,既有行政体系,又有理论体系;既有宏大叙事,又很讲究组织秩序,还周期性爆发点路线斗争。它的管理人员也是一种机关气、干部气、书生气的杂糅,说话办事讲究穿衣戴帽、条分缕析、引经据典,和体制内简直不要太像。

看岳不群说话就很明显:

岳不群道:“话虽如此…… 在下有几点浅见,说出来请各位参详参详。”

典型的条分缕析,“今天我讲几点”。

岳不群道:“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较量武功高低,自古贤者所难免……”

典型的说话先讲文件精神。

岳灵珊作为这样一个二代,体制内出生,体制内长大,耳濡目染,对体制有天然的归属感,无法剥离。

那种氛围带给她安稳和踏实、自豪与自洽,当然,也包括打小就习惯了的一些小优越和阶层利益,比如诸寒门师弟的簇拥与恭维;比如过生日能得到一口断金削铁的 “碧水剑” 等等。

这些利益,说来都不甚巨大,无法和同龄人魔教任盈盈那种出手就送人 “水田三千亩” 相比,但于她而言,已经相当满足了。



在她心目中,父母那样的人是世上最体面的人,未来像父母那样生活,是她潜意识里的愿望。

她喜欢父亲岳不群那种稳重端方、循规蹈矩的形象,虽然在外人看来岳不群老端着、爱装,但在她看来那不是装,而是正确的样子。她和母亲一样,打心眼里喜爱这种局里局气的一本正经。

之前对令狐冲,她倒也是不错的。别看令狐冲经常闯祸,老被师父责罚,但起初,那还是一种体制能接受的角色,叫 “闯祸的猛将”,或 “刺头型干将”。不妨参考李云龙这类艺术形象。

譬如令狐冲酒楼脚踢 “青城四秀”,被师父责罚,师父其实罚也罚得欢喜,你为组织立功、增光,符合组织的基本利益。注意,干猛了,干过了,那是可以的,忠诚到都违反纪律了,是更大的忠诚。

组织认可的,岳灵珊就会认可,翌日大师哥角色变了,稳重成熟了,该像领导的时候一定会像领导。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令狐冲非但没被 “催熟”,反而越来越过线,不只言行无忌,还离经叛道,结交狐朋狗友,甚至行为诡秘、思想动摇,在武学道路上都要另搞一套。

对岳灵珊而言,这就是出格、“不体面”,会让她本能的困惑和厌恶。注意,岳不群对令狐冲的厌恶猜疑,与岳灵珊对令狐冲的恶感增加,是几乎前后脚发生的。这两回事其实是一回事。

相比之下,新来的林平之稳重、靠谱,越来越像小岳不群,很快博得岳灵珊欢心。这也进一步提醒了她自己想要的是什么,总之不是大师哥。



对此,饱受情伤的令狐冲心里也有答案:

“小师妹不喜欢我而喜欢林师弟,只怕当真为了我说话行事没点正经…… 林师弟循规蹈矩…… 跟我师父再像也没有了。”

他甚至自嘲:

“倘若我是女子,也会喜欢他而不要我这无行浪子。”

前几句话不错,岳灵珊确实不爱他,后几句话却是令狐冲误判了。

他说 “倘若我是女子,也会喜欢他”,其实未必。任盈盈不会喜欢,仪琳也未必喜欢,但很不幸,岳灵珊恰恰喜欢。

令狐冲其实也想改,让自己 “体面” 起来。

大雪之夜,小师妹上山看他时,他曾认真做过自我批评:“自己天性跳荡不羁,不守规矩…… 此后须得痛改前非。”

话说得很诚恳,态度也很端正。但问题在于,人不是想 “体面” 就能体面的,用新三国的话说,不可能眼皮一眨,老母鸡变鸭。

田伯光上山找令狐冲,一个真正的体制内青年会怎么做?应当立刻划清界限,严肃谴责,至少也是冷淡应对。

但令狐冲却跟田伯光称兄道弟地闹酒。

成不忧等人上山闹事,一个成熟的组织成员会怎么做?起码是保持克制,尽快汇报,让组织处理。但令狐冲直接开启对喷模式。

在体制的视角里,这就叫不得体、不争气。



体制还有一点最要紧的,就是服从性,轮不到你思考的时候,不要瞎思考,服从就可以了。这一点令狐冲尤其做不到。

师父说华山要以气为先,以气驭剑,你就要相信;回头师父或许又改口说剑气并重,你就要立刻转弯,不能矛盾内耗。发现没,不管一个人长相、气质再体制,只要他老爱问为什么,体制味就会迅速消散。

令狐冲就不行,心里时刻有个小反调,遇事老爱想个为什么。师父考他:见到魔教妖人,是否二话不说,举剑便杀?令狐冲居然犹豫。这就十分危险。你可以杀多了妖人违纪被处分,却不可犹豫杀少了。二者是质的区别。

更别提他隐瞒独孤九剑的来历,坚守林震南临终秘密这些重大问题了,个人对组织居然有秘密,这是绝不能容许的。

在岳灵珊眼里,令狐冲越走越远,不但气质、举止、谈吐上不够 “体面”,连精神内核也完全偏出。有了小林子,也使她再也不用强行说服自己大师哥会变成父亲那样。

最后,岳灵珊毅然选择了林平之,甚至甘愿跟着他受罪、吃苦。

这不矛盾吗?喜欢 “体制内的体面人”,何以又甘愿跟着他漂泊?

这就是爱情的秘密:

你必须先是对的,然后我可以和你一起错。

一般人我不告诉他。

神仙也想要编制:中国的神魔体系与传统社会

文/陈芝

万志英《左道:中国宗教文化中的神与魔》一书,按照作者的想法是以域外之眼审视中国古代宗教文化,尤其关注被主流道德推崇的正神之外的信仰,也就是民间所谓的旁门左道在通俗文化里面的影响,以补全对历史的认知。

《左道:中国宗教文化中的神与魔》
[美]万志英 | 著
廖涵缤 | 译
甲骨文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8年8月

只不过作者在书中详细论述的左道只有五通神,感觉样本太少了,如果能增述更多种类,比如关羽这样凶神饿鬼出身,却能摇身一变成为正神中的正神这样的案例或许会更好。

以本书的篇幅,颇有种为了五通神这点醋特意包了顿饺子的既视感。

我个人的读后感是作者对五通神的研究没有什么意思,反倒围绕中国古代宗教的建制性要素,也就是民间宗教教义与制度对吏治国家的映射与涵化的讨论,很有阅读的价值。

中国古代的宗教文化有一个与世界各国很明显不同的特色,那就是其掺杂的大量科层制元素。如果说宗教与神话是现实世界的倒影,那么中国古代宗教所呈现的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官本位社会/吏治帝国,以现实为本对属灵世界的曲折想象。

比如世界各地的神明谱系,往往是由一个男性神王为中心,围绕其配偶、兄妹与后裔展开。日本是一个特例,它的神王是一位女神,但总体上在这个框架内。像汉代以后的中国神话这样想象一个科层制,围绕无血缘的君臣关系展开的神界,很可能是人类社会中的孤例。除此以外,别无二家。

如果站在火星人视角,或者作为高贵的波士顿文化“婆罗门”,横向比较世界各国的神话,肯定会觉得以《西游记》为代表的通俗文学,将神话写成土匪招安进入编制,是非常炸裂非常有创意,全人类独此一家的玩法。中文读者很多时候身在此山中,不觉其异,但人类文化有几个在编魔法咒语的时候,会说急急如律令(大意可理解为“像官府公文一样快速实现”)呢?

本书作者在书中就中国宗教文化中的科层制要素进行了很丰富的讨论,但他本来或许可以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反倒是作者所强调的“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中国人的宗教首先都是一种祈求神力以增强对现世生活掌控的手段。此外,它还有道德教化作用,可以解释罪孽、蒙受的苦难、亡者的去向,为社会秩序与世俗权力的构建提供象征符号和隐喻,为永生的实现提供精神、仪式、身体方面的戒律。然而,中国的宗教从未产生过独立于宇宙存在的神圣观,而且支配人类所栖居的俗世的,并不是由超然物外的创世神设定的法则。”

——也就是幸福主义与道德均衡两者之间的张力与冲突,或许并不见得是中国文化独有的特色。

很有可能的是,这种持幸福主义但又认为存在道德均衡的宗教观念,只是区隔于占今天主流的亚伯拉罕三大天启宗教,但并不自外于亚伯拉罕宗教兴起以前的古代世界。

读过奥古斯丁《上帝之城:驳异教徒》与异教徒论辩篇章乃至其他古典时代史乘的读者,不难发现希腊罗马异教中同样存在人登神位的传说,对世俗幸福的看重,关注死后世界的福祉但并不在意灵魂的救赎。

中国古代宗教与希腊罗马异教之间的趋同性,显然胜过彼此与气质上凄惨嶙峋的天启宗教的相似之处。一个君士坦丁大帝以前的罗马人,对神明的理解,或许并不会与中国人有多少本质差别。

而将视野放得更广,我们能在世界各地的许多多神教上看到同样的幸福主义取向。毋宁说这种世俗性强烈并且无比松散,缺乏成建制教义与僧团的宗教形式,历史上在人类各地自发产生,是早期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

只不过随着轴心时代出现的以亚伯拉罕宗教为代表的关注死后得救,有建制教义与僧团的新宗教依靠制度与传播上的优势,逐渐取代了苏美尔以来流行在人类各地比较世俗主义的旧宗教,而古代东亚地区因为地缘隔绝等原因没有受到多少影响,于是就仿佛澳大利亚的有袋类在今天显得格格不入。

回到正题,中国古代宗教的形成有三个重要阶段,一为商周,二为两汉,三为宋明。

以追求福祉为目标的幸福主义信仰与实践作为中国通俗宗教的基础,用作者的话说,我们可以将之追溯到殷商时代的宫廷宗庙祭祀中。只不过与后世相较,商朝的灵界只对统治阶级开启,不管是至上神“帝”还是其他神明,都不是普罗大众的神祇,也不是任何社群的神祇。因此商朝的宗教,对社会分层起到了加剧而不是缓解的功效。

在商朝前期,统治者相信死去的祖先会变成神灵,能成为凡人与“帝”的中介,如果献上祭品便能因此获得庇佑,不够虔诚则会招来灾殃。后期的几位商王则声称自己能够直接控制包括“帝”在内的神灵世界,这种声明显然使那些起居中作用的神祇不再重要,而支撑该声明的很有可能是商王自己就是当世神祇的主张。

但不管是什么时期,商人都相信,只要统治阶层能按照既定程序一丝不苟地完成宗教仪式,便可以控制神灵实现世俗目的。由于这是商人对宗教唯一的需要和认知,人们并没有发现商代存在高于世俗权威的道德法则或规范,因此我们可以说商朝宗教并没有在善与恶、神与魔间画出明确的界线。

周人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商人的宗教,只不过在他们看来,为宗族的延续和宗族拥有的等级头衔及财产的承袭提供保障的,不是已故祖先的克里斯玛,而是当世子孙的美德。在为翦商辩护中,周人发明了新的一套理论:

新的至上神“天”从世人中拣选统治者替其统治万民,是为天命。统治者与其臣民必须服从普遍性的道德法则,实行正义的统治。如果统治者失德,实行暴政,就会失去天命,自然就不配代天牧民,统治万邦了。

在这套新的神学观里,祭祀祖先在周人中依旧很重要,但意义已经截然不同。对周人来说,高贵意味着道德高尚与施行仁政。唯有坚定不移地效仿那些值得称颂的祖先,公卿贵族才能确保其家族长盛不衰。

然而随着西周后期以降周王室军事上的接连失利,乃至二王争位,最后抛弃祖地东迁至洛。各路诸侯率先站出来篡夺王室衰败后的政治影响力,却发现国人有样学样在诸侯国内复刻,各国相继陷入动荡,乱世由此揭幕。

周人用以确立自身政权合法性的逻辑以及道德权威的概念本身都遭到了质疑,“天”表现出的明显不公与王权的式微动摇了周朝宗教信仰的根基,却又未能涌现出新的弥合各等级缝隙的理论,于是乎百家争鸣,各执其是。

周人的际遇可谓是中国宗教文化的一个缩影,主流社会从来没有放弃过将现象世界与主宰人命运的神明纳入到一套整全的道德规范之中,但现实的黑暗与不公,使这套规范并不总是拥有说服力,于是人们灵活地随现实摇摆。

在这样的背景下,伴随着军功士族的崛起与国家之间的战火蔓延,春秋时期的祖先崇拜开始将活人放在首位,在世子孙以祖先的名义通过丰功伟业保障了后代的兴旺,祖先则象征着整个宗族的不朽遗产。这颠倒了祖先与子孙的地位,并使得死去的祖先此后一点点地变成必须要有子孙后代供养才能维持身形的鬼魂。

于是从春秋后期开始,东亚对死后世界的想象有了一个巨大的改变,死去的祖先不再被视为可以赐下力量或扣留福祉的神明。相反,他们变成可悲可鄙、受到匮乏和苦难双重折磨的邪物。特别是那些家国破灭、子孙绝嗣而在死后得不到血食的鬼魂,只能游荡人间、凄苦无依、令人不安,但又爱莫能助。

到了战国后期,随着现实世界科层制化的演变,关于冥界中的庞大官僚科层体系的构想也开始形成,在秦汉之际破土而出,与其有关的文学母题将在接下来的两千年里循环往复:

人们以律令帝国的官僚体制和司法机关为参照,相信可怖的地狱之神将严酷的刑罚施加在罪恶深重之人身上,这些惩罚可能还会祸及其子孙。

在东周时期人们往往因迷途鬼魂的报复而感到害怕,但汉代的墓中敕令揭示的是一种与之不同的新焦虑,其针对的是令人生畏的冥府以帝国统治者的名义施加的严厉惩罚。

汉朝法律规定,对于任意家庭成员犯下的罪行,个人都应承担连坐之责。对应到有关冥府的想象里,便是害怕被祖先的罪过连累,期望个体应对自己的罪孽承担完全责任,天罚的影响范围只能限于个体本身。但很显然,由于族灭与连坐是很常见的刑罚手段,所以这种期望只能无疾而终。

到汉朝晚期,冥界在凡人眼中成了一个充满无情审判和严酷刑罚的恐怖世界。饱受劳役折磨的死者试图将自己的罪责或至少受刑的痛苦转嫁给在世子孙,因此对其家人来说他们变成了一种威胁。

佛教的引入可能只是增加了死后受苦受难的细节,并没有改变整个框架。尤其是业力与转世重生这一观念,合情合理地解释了无辜者为何会在此世受难的缘由,于是被世人格外追捧。

今天解释佛道两教在东汉末年的兴起,在物质的层面,是宗教对底层庶民的接济与庇护,使穷人在饥荒、战火与疾疫中有些许容身之处。在属灵的层面,则是赎罪与辟邪,期望消除地府中祖先的罪业对现实中的子孙的影响。

这两种诉求在意的始终是现世,关于死后世界的想象则是现世顺带的延伸。可以说追求现世的幸福主义是中国文化挥之不去的底色,以至于是在犍陀罗被魔改过后的大乘佛教,而不是原始佛教在中土广为流传。

原始佛教完全摒弃了现象世界,试图通过涅槃也就是消灭自我,在由人类欲念引致的不可避免的苦难中实现超脱。这种理论对普罗大众来说未免过于高深精密,不像大乘佛教供奉大德高僧可以使布施者消除业力影响死后也往生极乐的救世主义一目了然。

业力是佛教救世神学中的核心概念,本质为人类所思所为遗留影响的积累。佛教信徒相信善恶之举在业力的运作下会形成一种道德上的平衡,这种平衡将决定个体日后投胎转世之身究竟是天人,还是饿鬼,亦或其他种种。

只不过在印度,业力影响下的命运走向是由个体行为决定的。而在中国,由于律令帝国的刑制,人们相信整个家族(包括在世和亡故的族人)都将共同承担由业力决定的命数,尤其将分担业报。命运是共体的,而不是个体的:在世之人要承接从几代以前就开始累积的祖先的罪孽,而在世个体的恶行同样会对逝去的祖先造成影响。

在印度佛教中,业力自有其运作规律,不受任何神力或神祇的干预。个体的行为会同时产生因与缘,最终因缘又会结成个体未来轮回之路上的“果报”。佛教中的冥界之主阎罗只不过是业力自发运作中的一个被动环节,他无力改变任何个体的命运。

然而作者指出,在中国的佛教中,善业与恶业都被纳入了冥府及其规模庞大的监督、记录、复审机关的运作之中。中国多层级的神官体系以及神官麾下成群小吏的介入,中和了业力作用的必然性,同时揭露了操纵命运的可行性。

这种关于死后世界的想象,一如道教将天庭想象成威严的官僚机器,在全世界无疑是独一无二的,只有一生都必须跟官府打交道的民族才会有这样的魄力。

从这个角度再去审视道教,就会发现如果说基督教是罗马帝国的残骸,那么原始道教就是它所反抗的汉帝国在精神世界上的延续,“急急如律令”之类的用语和大量仪式制度(上表、受箓、法印等)有明显汉代官僚体系的特征。五斗米道甚至还模仿汉朝官制,建立了地上神国,他们对修道士得道成仙的期许也是成为仙官,位列仙班。

只不过汉帝国还没有来得及与道教和解就先完蛋了。虽然如此,张鲁一脉在曹魏帝国的活跃,以及这两个实体的后身:天师道与东晋帝国,代表着历史的另一重可能性。然而蛮族君主与佛教的联盟,显然更加强而有力。即使是南朝,到了梁武帝时也变得极度印度化,这种印度化被时人接受之深,甚至连儒生都认为梁朝灭亡后“文武之道今夜尽矣”。

不过南梁被灭也没有打断中国社会佛教化与印度化的进程,从东晋到武则天,中国社会的上层是尊奉儒学的薄薄一层,其下则是被胡教浸染,深受延经内亚与东南亚的古伊朗与古印度文化的影响。这与清朝上层宫廷受萨满教与喇嘛教影响,底层却是以程朱理学为中坚的儒家社区,呈同一枚硬币的正反面。

这一转变以武则天大开科举为发端,到了宋朝正式形成。

佛教与道教自魏晋以来,是穷苦潦倒的底层士人阶级跨越的最好手段。然而由于科举盛行,智比玄奘法师的才智之士被考举吸引,削尖了脑袋挤入公门,留给佛道的变成社会的二流三流甚至不入流人物。

随着士族社会与残唐一同瓦解,在五代十国的废墟上,是北宋为发端的市民/流民社会。

在科举考试抢走了本土的聪明脑袋的同时,是中亚与印度因为穆斯林的兴起导致佛教为代表的胡教的衰落,使得过去近千年来络绎不绝的胡僧输入断绝。中国历史上再次出现高明的宗教人员要等基督教传教士登场的时候了。

这两者共同发力,导致宗教的庸俗化,如禅宗与净土宗这样不怎么精研思辨的教派开始广为流传。在我个人看来,由于僧道地位的严重下降,以至于缺乏专业的神职人员,是各种乱七八糟儒释道三教合一混融为一体的新学说,占据接下来一千年民间思想市场的重要原因。

而在作者看来,宋朝时期中国宗教文化的最显著特征,便是出现了一种一体化的神灵世界,在这个世界中种类不同的宗教信仰和实践是相通相融的。

另一方面,北宋科举制的盛行与官吏队伍严重膨胀,数量十倍于前唐可以说是一体两面的事情。与此同时,至少可追溯至汉代的用官场用语描述神人关系的做法,也逐渐发展成一种层次分明、尊卑有序的神官体系。

用作者的话说,神界科层制度的框架已经获得充实:神界具有了各个层级的官员,他们统一接受一位至上神的统领,这位至上神本身就是中国皇帝的一种镜像。

由于宋朝官府试图将所有宗教信仰都整合在一个获得朝廷认可的标准崇拜与祭祀体系下,即道士和尚必须有官府颁发的度牒,各路神祇按照影响力和朝廷推崇力度赐予王公侯伯的爵位,使得神界为俗界官府的延伸这个观点变得更加深入人心。

到了明代,这种收编力度更上一层楼,除少数特许以外一概封禁。朱重八因为其邪教出身,所以对一切淫祠淫教更加敌视,一概以白莲教目之。

于是实际以明朝社会为背景的神魔小说《西游记》里有一个很有意思的地方,仙妖之别只有一个硬性标准,那就是在天庭有编制。今天的网络文学专门虚构出一个妖族出来,反而不符合古代人的思维,这没法解释为什么奎木狼在天庭的时候是神仙,一下凡就变成妖怪,一回天庭找回编制就重新是神仙了。

对应到现实就是,你在朝廷有编制,你就是正统神灵,哪怕是五通神都可以受香火供奉。倘若没有,对不起,你就是妖魔鬼怪,必须被捣毁,哪怕你据说风评不错,曾经庇佑一方也不行。

不过,如果你在民间很有影响力,又没有表现出反抗朝廷的意思,朝廷也不是不可以捏着鼻子收编你。表现在《西游记》里,就是美猴王被天庭收编成为弼马温。

不同信仰的神圣世界在宋朝连成一体,成为盛行于帝制晚期的中国通俗宗教神界体系与观念,也在《西游记》里展现得淋漓尽致。

各路神仙不论佛道,都济济一堂在天庭点卯上班,效力于玉皇大帝麾下。不管是如来还是道祖,形式上皆尊奉玉帝为三界共主。按照书中说法,玉帝成道于灵长类夹缝求生的两亿多年前,换算过来大抵是恐龙成精,支配灵长类臣子倒是情有可原,情有可原……

到了后起的《封神演义》里,作者更是编出了鸿钧老祖,佛道各派的教主祖师皆在他门下听教,于是佛道就有了共同的渊源与脉络。

这种观念在今天经过《佛本是道》一书,在网络小说流派洪荒流里蔚为大观,说明这种佛道融合的神灵图景,在中国人今天的宗教生活中可能仍然发挥着框架性作用,依旧影响着供奉传统民间宗教的普通中国人。

网购的中国床垫开始攻击人类了


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

有没有反向的“剃发易服令”?

文/官仔发

之前聊:唐宋元明各朝,奉正朔的朝代的汉人基本都是穿的胡服,“中国衣冠,自北齐以来,乃全用胡服”(沈括,《梦溪笔谈》),很多汉服向的评论认为这是抹黑,但又没法直接反驳朱熹(“大抵皆胡服”)和沈括(“乃全用胡服”),于是就转而强调明清交替时期的“剃发易服”是被迫的,是在满清政权的“留发不留头”暴力胁迫之下,迫于无奈的剃发易服。

有的汉服粉评论还特意表示:“汉族从来没说必须剃发易服,不搞就杀头之类的”,以凸显满清政权的残暴。

声明一下:对老百姓任何形式的大规模非人道暴力都是必须谴责的。但我们这里既然谈文化,就老老实实地谈谈文化本身,不虚美,不隐恶。只谈事实,不站位,不为谁洗冤叫屈,也不把自己当成谁的代言人。把被困在信息茧房里的粉丝看不到的汉文化古籍拿出来,认真学习一下。

声明完了,回复到上面的问题:历史上有没有过和明清交替时期相似的、来自汉人政权的、对非汉民族的暴力性质的“剃发易服令”?

有的,那就是元明交替时期,朱元璋版的剃发易服令:

易服令不用说了,于洪武元年颁布:

诏复衣冠如唐制。初,元世祖起自朔漠以有天下,悉以胡俗变易中国之制。……,无复中国衣冠之旧。……。上久厌之。至是,悉命复衣冠如唐制。

剃发令也有,于洪武25年颁布:

《南京刑部志》记载:“洪武二十五年九月十九日,为礼制事,榜文一款:内使剃一搭头。如有官民之家儿童剃留一搭头者,阉割,全家迁发边远充军。剃头之人,不分老幼,罪同。”
——转引自黄彰健:《明洪武永乐朝的榜文峻令》

上文所说的“一搭头”指的是这种发型:


转引自《习叉手图》,《事林广记》,后集·卷九

这种发型剃光头发,只留额前的一撮,和蒙古的发型很类似,所以被当时的朱明政府定性为“蒙元式发型”,必须改剃。上文大意是:刑部发布命令,内使(内廷,指宦官)可以剃一搭头发型,其他从上到下所有人家,儿童但凡留这样的发型,都要阉割,全家都要发配到边疆充军,帮忙的剃头匠也同等治罪。

允许宦官剃这样的发型,并不是特权,恰恰相反,是一种侮辱。因为当时不少宦官是属于元朝宫廷留下来的“遗产”,族群复杂,有很多蒙古、色目、女真、高丽人。明初为了避免宦官为祸,对宦官防范极严,所以明廷命令宦官保留此种发型,是为了显示他们“贱奴”的身份。

简单总结一下就是:朱元璋建立的明政府也有暴力的剃发易服令,如果不按照要求剃留规定的发型,就有可能被阉割,留发不留“弟”,留“弟”不留发。

看起来,朱明的命令是阉割,满清的命令是砍头,似乎朱明的显得更轻一点,这个倒未必。因为在满清朝,如果你想留头但又不愿意剃辫发,还有一个出路:(伪造)出家,为僧为道。这样即可保留自己的发型。

图:清代道士像。图侵删。

但这个选项在明朝(至少初年)时是没有的:

帝(朱元璋)既得天下,恶胜国顽民,窜入淄流(出家人),乃聚数十人,掘一泥坑,特露其顶,而用大斧削之。一削去头数颗,名曰“铲头会”。(转引自陈登原《国史旧闻》第三分册)

你在明初朱元璋时期,想出家为僧不问世事,都有可能被当成“顽民”,抓起来直接砍头。头都保不住,又怎么可能留住发型呢?

剃发易服的本质是什么?并不是发型或服装,而是皇权为了自我巩固而滥用暴力。不管是留发不留头,还是留发不留“弟”,本质上都是同样的皇权暴力。所以,站在现代的角度,要反思的应该是封建皇权制度,而不是浮于表面的发型或服装,后者那就舍本逐末了。

 

==视频== 


李承鹏:为什么神棍必须死


(一):
1994年1月10日,美丽的卢旺达高原正处于短雨季和长雨季之间。阳光忽明忽暗,午后雷阵雨。这天下午,加拿大将军达莱尔秘密会见了高级线人皮埃尔。
他得到一个惊人情报:胡图族将与军方联手进行大屠杀,他们的兵力足以在20分钟内杀死1000名图西族人。
第二天,达莱尔向联合国总部发出标注“最紧急”的电报,这封电报,后来被世人称为“种族灭绝传真”。
联合国维和事务负责人安南却让助手回电:禁止采取一切行动。
达莱尔将军请求突袭民兵武器库以降低屠杀烈度。但联合国下令:这不符合安理会第872号决议。
达莱尔引用“协助收缴平民非法武器”条款,证明未越权。联合国回电:维和部队仅限旁观“监督”。
三个月来,达莱尔六次发出预警和行动请求,联合国均以“不符合国际法和联合国程序”加以拒绝。多年以后,一位联合国发言人透露:安南认为达莱尔将军需要被“拴住”,他太心急了。
卢旺达进入了长雨季。大雨过后,彩虹横跨,银背猩猩在雨林间跳跃,天空飞翔颜色鲜艳的鸟类。阿卡盖拉草原,狮群、象群带着幼崽漫步。河水上涨,鳄鱼正好扩大捕食范围,是屠杀好时机。
1994年4月6日晚,卢旺达总统座机被导弹击中。军方找到屠杀理由。第一个目标锁定女总理阿加特,她一直主张与图西族和解,杀了她,可以放手屠杀。
联合国援助团派出10名比利时伞兵保护她,却奇怪地不允许他们开火还击。比利时士兵被包围两小时后,按照命令交出武器,被总统卫队带到军营。
等达莱尔将军赶到,发现10名比利时伞兵已被肢解,尸体像“一袋袋土豆”堆叠在一起,血肉模糊,无法清点人数。
女总理翻墙逃进联合国开发署的院子,总统卫队冲进来,当着联合国官员把她和丈夫射杀。清晨,军方按照名单一个个登门处决了图西族官员、记者、律师、人权活动人士,家人一并处决。
达莱尔将军曾接到图西族官员求救电话,那头传来官员家人被杀的声音,然后官员本人也被杀,一切归于沉默……
同步屠杀平民。全国每个路口都有民兵和士兵把守,发现图西族,当场枪毙。成千上万图西族人逃进教堂,但这里已不是避风港。
吉孔多波兰教堂,上百名儿童被冲进来的民兵屠杀。尼昂盖天主教堂,1500多名图西族人躲在里面。民兵用推土机推倒教堂,用砍刀和步枪杀死虚墟里每个人。尼亚鲁布耶教堂,民兵不分男女老幼杀了2万多人。
屠杀从盒子里放出,就不再需要动员,它像部强大机器自我运转。邻居会杀死邻居,学生会杀死老师,丈夫会杀死妻子,病人也会被医生杀死……你不杀图西族,自己也会被杀。大街上随处可见尸体,听见枪声、刀斫骨肉声,鲁济济河染成红色。
胡图人甚至放出HIV感染者,组成”强奸小队”,目的是制造“图西女人缓慢而不可逆的死亡”。他们并不避讳在教堂施暴,一名女性被20名男子轮奸,被两米长的尖棍刺入体内致死。
面对大屠杀,联合国秘书长加利竟决定:继之前把2500人维和部队削减到270人,撤走全部维和部队。
此时卢旺达,平均每天8000人被杀,每小时333人,每分钟5人。
比利时士兵在学校里保护2000名图西族人,接到命令,撤了。胡图族军队冲进来杀光所有人。比利时士兵在撤离途中也被禁止搭救路边上万名求助的人,以避免引发更大战争。
只有达莱尔将军抗命,他说:“我拒绝了一个合法命令,但那个命令是不道德的”。
他率领残余的维和士兵,保护体育场和千丘饭店等几处避难所,这里躲着数千名难民。
大屠杀进行了一个半月,联合国才同意将维和部队扩充至5500人。各国拖拖拉拉,6个月后才抵达,而此时大屠杀已结束——7月4日图西族反抗军攻占首都,中止长达百天的屠杀。
80万-100万图西族平民被杀,40万孤儿无家可归,50万女性被强奸,20万女性感染HIV。
在事后调查中,安南竟声称对达莱尔将军六次加急传真没有印象。但他未被追责,三年后反而晋升为联合国秘书长。
早在第一时间,联合国、美国、英国、法国、比利时就意识到严重性,但并未调动附近驻军干预,中俄一直以“不干涉他国内政”为由,沉默旁观——就像观光游客不能干预草原上动物间的捕杀。
只有达莱尔将军率领武器简陋的少量士兵,竭力对抗屠杀。他在遍地死尸的街道、村庄穿行,把幸存的孩子抱在怀里,收敛成年人遗体。他每天绝望地向联合国申请增援,但一无所获,只得眼睁睁看“小孩子在对岸被长刀砍死”,“全村被杀,鳄鱼在河里啃食人类残肢”。他同时得提防冷枪,他已被悬赏暗杀。
他在回忆录中念叨:4月的卢旺达正是万物繁盛的时节,山丘翠绿,阳光灿烂,天空鸟类求偶鸣叫,地面却是大屠杀后的尸横遍野。那个反差让他永远无法释怀。
他将回忆录取名《与魔鬼握手》,因为自己没能救下更多人,这无异纵容魔鬼。他四次自杀,用剃刀割开大腿,“当血开始流出,我感到了一种虚假的平静,觉得马上就要去和那些未能拯救的人团聚了。”
2000年,他因创伤后应激障碍退役,“我的伤永远不会愈合”。
达莱尔将军不必感到耻辱,卢旺达大屠杀是联合国永远的耻辱,政客们用“国际法”“联合国章程”“程序正义”纵容了一百万平民被屠杀。
(二):
1995年7月11日,波斯尼亚的枫丹娜酒店,塞族司令姆拉迪奇举起巴尔干的李子白兰地,与联合国维和部队指挥官卡雷曼斯碰杯。
姆拉迪奇说:“不要害怕,一切都会好的”
几个小时前,他说过同样的话,俯身把巧克力递给难民营一个小男孩,说:“不要害怕,没人会伤害你。”
两位指挥官喝洒的时候,外面大屠杀开始了。当着联合国维和部队,塞族士兵把数万难民分开,妇女和孩子被送上大巴,男人被带走“登记”。1500男人被带进仓库,关门。士兵机枪扫射,甚至动用火箭筒。
另一部分男人被运到空旷农田,排成一排,机枪射击……
上万名男人企图穿越森林,“那是一条沉默的队伍,像一条黑暗中缓慢移动的河流,只有树枝折断的声音”。忽然间炮弹落下,埋伏的塞族士兵一通扫射……一切归于沉寂,士兵们把尸体埋掉。
为了掩盖罪行,他们又用挖掘机把尸体挖出,埋到新的地方。所以大部分人骸骨散落在不同的墓地,家属只能对着几根未知归属的骨头,流泪凭吊。
这是著名的“斯雷布雷尼察”大屠杀。
维和士兵整夜都听见附近屠杀声,无力阻止,他们只有四百人,无重武器;塞族军队有三千人,有坦克和炮兵。前些天,几个维和士兵甚至耻辱地被塞军扣押。
北约具有压倒性武力优势,如果联合国下令空袭,塞族早被摧毁,之后也不会发生大屠杀。但联合国坚持政治正确:空袭须经联合国文官授权。申请却一直没通过文官的漫长程序……最后,堂堂维和部队在联合国“安全区”,眼睁睁看塞族军队押走数万难民,杀掉。
历史学家总用那晚的真实场景进行讽刺:枫丹娜饭店里,两军指挥官在喝白兰地;外面野地,一排排男人被机枪扫射。
更讽刺的是,几周后联合国终于授权北约空袭——塞族军队瞬间即溃,屠杀结束。
国际刑事法庭对战犯的判词是:“这是一项有计划、有组织的制度性种族灭绝”。
谁又能说,这不是联合国制度性制造的种族灭绝?承诺“安全区”,但人数和武器严重不足,冗官、懦弱、腐败,最终纵容了大屠杀。
普利策获奖者Rohde文章里有一些细节:
一个6岁孩子摇摇晃晃从尸体堆里站起,寻找被打死的父亲;仓库地板变成深褐色,那是1500名男人的血积淤而成;田野泥土明显被翻动,有衣服角露在外面;记者走进城市、村庄,安静得像被时间遗弃,房屋被烧黑,窗户碎裂,狗在空街上游荡,但没有男人。
妇人说:“男人都走进森林了,这里只剩寡妇。”
(三):
有一天,塞族领袖米洛舍维奇在盛大演讲中说了一段让粉丝狂欢的话:
“六百年前我们在这里战斗,今天,我们将再次战斗”。
为了夺回六百年前属于自己的科索沃,塞族军队四处杀伐,炮击村庄,机枪扫射,焚烧寺庙,污染水井,让人们无法回归。山沟里常发现呈跪姿被绑的数百具尸体,4岁的儿童,70岁老人……
到了1999年春天,米洛舍维奇发动三场战争,屠杀13万人,400万人流离失所。
舆论哗然,“纳粹大屠杀在欧洲重演,世界却袖手旁观”。联合国一直没有武力干预,因为程序走不通,拥有“一票否决权”的俄罗斯是米洛舍维奇幕后支持者,中国“不干预他国内政”……
八年来,血一直在流,会一直在开,程序走不通。在“主权大于人权”“不干预他国内政”“国际法”三大牌坊前,一切提议像“鬼打墙”。
那时美国还很血性,国会炮轰克林顿。那时拜登还是最激进鹰派,怒斥欧洲盟友不肯参战是“道德暴行”,痛骂“克林顿像做破产政策”,嘲笑“联合国制定了白痴交战规则”,呼吁“美军轰炸贝尔格莱德。”
两党议员以压倒性多数票通过《波黑自卫法案》,按照美国宪法,这已具备推翻总统否决权的能力,国会议员们等于在告诉克林顿——你不打,我们就替你打。
五年前,卢旺达死了100万人,克林顿什么都没做;四年前,波黑被杀了8000人,克林顿迟到了;现在是科索沃,他不想第三次站在尸体前面道歉。他公开表态:“我看到铁丝网后骨瘦如柴的囚犯、被强暴的妇女、被推进万人坑枪杀的孩子……”
但《联合国宪章》只允许两种情形下使用武力:1,安理会授权——但中俄不同意;2,自卫——北约空袭他国,显然不属于自卫。
美国不缺聪明人,有人提出“人道主义干预”概念——当一个政权正在对自己的人民实施种族灭绝时,国际社会有权介入,即使没有安理会授权,也不违反程序正义。
1999年3月24日,北约动手了,取名“盟军行动”,把塞族所有战略目标来来回回轰炸了N遍……炸了78天。
局面一下子变简单:大屠杀停止,几周后人们就返回家园。
国际委员会对这次北约违规行动发布了报告,提出一个经典结论:
“非法,但正当”。
多伟大的观点。
克林顿在回忆录《我的生活》中说:“有人说这违反了国际法,但我必须在两种错误之间选择,1.违反国际法。2.看着种族清洗发生。我不能接受第二种,如果有能力阻止大屠杀却什么也不做,历史不会原谅我们。”
后来很多国家在伊拉克、利比亚、叙利亚都引用北约案例,干掉卡扎菲,活捉萨达姆。
这也催生2005年联合国正式通过“保护的责任”(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原则。也就是“R2P原则”。
“R2P原则”针对四种极端罪行:种族灭绝、战争罪、族裔清洗、反人类罪。不再空谈人权,而是专门回应一个问题:当一个主权国家对自己的人民犯下这四种暴行时,国际社会该怎么办?
“R2P原则”包含三层递进逻辑:
一,每个国家有责任保护自己人民免遭这四种罪行。
二,国际社会有责任协助该国履行该义务。
三,如果该国无力或不愿保护其人民,国际社会有权采取集体行动。
虽然尾巴仍可耻地后缀了“通过安理会授权”,但从本质上对“主权不可侵犯”这一传统原则进行了修正——主权不是屠杀本国人民的挡箭牌。
(四):
说到这里,你肯定知道,我要说伊朗。
必须重复无法遗忘的故事:年仅16岁的阿特费,被51岁的特权阶层男子强奸。她去法院寻求正义,但强奸犯只领受100下鞭刑,16岁的受害者阿特费却因“通奸罪”被判死刑。
法庭上,阿特费做出了最后的反抗——她摘掉头巾,脱下鞋子狠狠扔向那个法官。处决那天,愤怒的法官亲手把绞索套在她的脖子上,用起重机吊起绞死。这个镜头就是神权本质:用国家暴力,摧残弱者尊严;打着神的名义,魔鬼行私刑。
1999年,大学生们抗议“哈梅内依,知道羞耻就下台吧”。哈梅内伊说“这让我心碎”。心领神会的警察深夜冲进宿舍,把学生从楼上扔下摔死。
绿色运动。哈梅内依说“暴徒应被摆在该在的位置”。第二天,子弹就射穿一位上街抗议的女孩胸膛。手机拍下她生命最后40秒。画面里,血从她的口鼻涌出。这段视频几小时内传遍全世界。《时代》周刊说,“这是人类历史上被目击次数最多的一次死亡”。
她叫“内达”,在波斯语意为“呼唤”。她正准备学钢琴,死的时候,那架钢琴正在路上。她曾因拒绝戴头巾从大学退学,她总问:“为什么女人必须戴强制头巾?”
2014年,哈梅内伊说“要让不戴头巾的女人感到不安全”,次日,玛尔齐耶就因为头巾佩戴不规范,在街头被泼硫酸,失去半张脸。
2022年,16岁的沙卡拉米上街声援因“头巾戴得太松”被道德警察打死的阿米尼……九天后,家人在停尸房找到她的遗体。政府说是自杀。但BBC记者获得一份革命卫队内部文件,真相是:她被三名特工塞进一辆面包车,性侵。她拼命反抗,被殴打致死。上级指令:“把她扔到街上。”
2019年,哈梅内伊称抗议者是“无耻之徒”。革命卫队打死1500人,装甲车包围逃进沼泽地的抗议者,机枪扫射。2026年,哈梅内伊说“中止煽动者”,上万名抗议者死于街头。
注意,哈梅内伊从不说“杀”“枪毙”,只说“我很心碎”“碾碎”“惩罚”“摆在该在的位置”“中止”,每一句像神谕,每一句之后是尸体——以神的名义。
霍梅尼把大量孩子派到前线趟地雷。他们被承诺给予“天堂钥匙”,作为烈士将升入天堂。“人权观察”及记者调查报道:36000名学龄儿童在死于前线。
说到这里,你该明白:
比起米洛舍维奇这些屠夫,神棍霍梅尼和哈梅内伊更邪恶,他们不仅屠杀,而且以神的名义屠杀,不仅残害本国人民,还祸害全世界,真主党、哈马斯、胡塞武装,无人机炸死乌克兰孩子……你说,要不要让他们核弹试验成功。
所以看到国人哭着喊着向伊朗捐款,我更确定,“共情流氓”是医疗史上最严重的心理疾病,只有派去趟地雷,才治得了病根。
记住,神棍政权没有主权,那叫对人民的控制权和奴役权。狙杀屠戮本国人民的神棍,不叫“干涉他国内政”,那是对全人类人权的保护。
世间还有什么比神棍政权更坏的吗?有人说“灭掉旧邪恶政权,也可能出现新邪恶政权”。这话有道理。但是,伐了商纣,还有秦始皇,杀了隋炀帝,还有朱元璋,崇祯上吊,又有慈禧……是不是保留帝制?推翻暴君尼禄,还有多米尼安,把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又出现独裁者克伦威尔……是不是不该光荣革命?
阿富汗是一种例子,但伊拉克是另一种走向:2002年,GDP329亿美元,人均1254美元;2024年,GDP2796亿美元,人均6073美元;2002年石油产量240万桶/天;现在450万桶/天。人口从2600万增长到4600万;城市换新颜……别被忽悠,ISIS现在只剩1000多人了,日子过不下去,只能逃窜非洲。
我当然同意,推翻邪恶政权并不必然迎来好政权;但不推翻邪恶政权,永远迎不来好政权。看造化看因果,有的成了阿富汗,有的成了伊拉克。人类世界哪儿有完美政权,瑞士还有诸多问题呢,难道你就想移民朝鲜?
(五):
最需要舔十二指肠的时候,肯定缺不了胡锡进。他愤怒说“理解不了一些国人,强烈反对俄罗斯入侵乌克兰,却对美以空中入侵伊朗叫好”。胡编,您老都停经了,就别假装热血澎湃……记住:俄罗斯攻入他国领土,那叫侵略;美以空袭伊朗,那叫收拾神棍。
胡编指出:“网上的人需要时不时与中国外交政策对对表”。但中国外交政策一会儿《上甘岭》、一会儿《黄河绝恋》,你怎么对齐?戴三个表、戴满24时区也对不齐,你像朝鲜将军那样全须全尾戴满表,火化后兴许能烧出几粒跟领袖永远同步的舍利子。
胡编谴责“美军误炸学校”,证明这是不义之战。正常人逻辑:误炸学校真让人悲痛,即使战争难免伤及无辜,也得道歉、赔偿、改进——战争很不好,但这改变不了战争性质。比如:1945年,盟军空袭德军总部,误炸哥本哈根一所学校,造成86名学生死亡。1945年美军总攻日本,误炸“保户岛国民学校”,导致127名儿童死亡。你能说盟军在二战打的是不义之战?
没有“完美受害者”,也没有“完美复仇者”,胡编爱用“错位推理”忽悠文盲粉丝。神棍杀百万平民,他不谴责,美军清除神棍误炸学校,他愤怒得假发套都炸毛了。看胡编的友军战绩:
2020年,伊朗导弹误炸乌克兰客机,176人全部遇难;车臣战争,俄军对50万人口城市无差别“误炸”,30000名平民死亡;乌克兰剧院门前写着巨大俄文字母“儿童”,卫星图清晰可见,俄军“误炸”导致600人死亡;萨达姆“误用”芥子气攻击城市,5000名平民死亡;卡扎菲飞机“误炸”居民区,3万人死亡。
我只举例不到十分之一……
胡编呼吁“要与国家立场保持一致”,我理解的,他其实要跟退休金保持一致。我也理解缝纫机乐队,为了减刑可劲在牢里踩响正能量乐章。我只是不理解那些吃着简装泡面、担心电瓶车被缴、焦虑“花呗”咋还、从出生就鼻涕一样被甩出体制红利池的屌丝们代入感为什么这么强,跑皇城根撒泡野尿,也觉得自己跟皇室体液交融……
你看,“伊朗在进行反殖民主义的最后一战,中国也经历过被侵略的苦难,我感同身受”。你祖爷爷的苦难是大清带来的,你爷爷的苦难是土改带来的,你爹爹的苦难是文革带来的,你的苦难,是不读历史带来的……你全家苦难诸多来源,唯一不可能就是它由美国带来。没有美国,你都没五险一金,上个网都跟朝鲜人一样,得开介绍信。
至于“美国是冲石油来的”。查查伊拉克最大外资石油公司:“中石油”。美国连前三都排不进。
(六):
看到一个视频:几个被封在霍尔姆兹海峡漂了好几天、快饿死的中国船员用对讲机焦虑讨论冲关“晚上还是白天风险高”。一个说:晚上风险高,挨炸机率大。另一个说:肯定白天过,被炸了,有人看见还能救你。又一个说:被炸了咋办。答:要么饿死,要么冲过去……
不是说好“打着五星红旗就能顺利通过”吗。
封锁海峡的是伊朗,要求放行的是美国。所以当你说“伊朗拖住美军打持久战,让美国人付出代价”……别总是代价、代价,喝多少毒奶醉成这样,人生路上你真得叫个代驾。代价就是这些快饿死在海峡的中国人。再则,把美国拖垮,你让领导子女从尔湾搬到波斯湾?生个男孩趟地雷阵,生个女儿戴黑头巾,9岁嫁给老登,敢上抖音撩帅哥,直接施以石刑。
结论:
一,克林顿或川普是恶棍,和必须消灭神棍,二者并不矛盾。
二,人类缔结所有社会形式,包括国家、政府、联合国,存在前提是保护人民生命,否则自动失去存在理由。国际法就是流氓庇护法,联合国成了流氓庇护所。
三,当政府多行不义,人民有权推翻暴政。
最后讲一个故事:
16岁的萨丽娜是优等生,会说英语、法语。她常问“为什么有强制头巾,为什么女孩不能去球场”。这一天,她勇敢地上街抗议,被警棍反复击打头部……
第二天,安全部队通知让家人辨认遗体——美丽的萨丽娜,右前额完全被打碎了。
政府说她是跳楼自杀。
她的社交账号被人篡改,被编辑成有自杀倾向。国家电视台播出了她母亲否认女儿参加抗议的视频。但有人认出,那女人是个演员。
U2乐队为她写了一首歌,《未来之歌》。Bono道出为16岁女孩写歌的原因:“致敬她的蓬勃生命力,但以一个悲伤音符结束。”
神棍政权试图抹掉她存在过的痕迹,篡改她的社交媒体,伪造她的死因——但伟大的摇滚乐队把她的名字刻进了音乐史。
他们杀死了她的生命,杀不死她的名字。
歌词片段:
未来——人人都知道
我们余生将要抵达的地方
是谁说未来已经关闭
他们从没在她眼中看见那份承诺——自由
主唱写了一句:“Love is a verb, not a noun”(爱是一个动词,而不是一个名词)。
这句话其实源自美国神学家斯蒂芬.格瑞雷特的思想传统,意思是:爱不是一种抽象的情感,而是一种行动。你看到有人被压迫,仅仅“同情”是不够的,真正的爱应该体现在行动上。
萨丽娜不是抽象“受害者”,她是行动的人,所以歌词里才会有一个很重要的象征:
“schoolgirl says love is a verb”——一个女学生说:爱是一种行动。
(全文完)

主要参考来源:
Roméo Dallaire,《与魔鬼握手》,《等待黎明》
Philip Gourevitch,《我们想通知你,明天我们将被杀害》
Alison Des Forges/Human Rights Watch,《不留一个人讲述》
BBC/路透/CNN/CBC等相关报道
The Globe and Mail—达莱尔专访及PTSD报道(2008-2019)
Democracy Now!、Current Affairs、The Washington Post—美国政府解密文件与“种族灭绝”报道
Al Jazeera、National Geographic—屠杀现场与幸存者证词
安理会决议第872、912、918、955号原文—digitallibrary.un.org
科索沃独立国际委员会2000年报告:The Kosovo Report, Independent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Kosovo,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National Security Archive—解密文 —nsarchive.gwu.edu
US Holocaust Memorial Museum—“种族灭绝传真”系列文章及幸存者证词—ushmm.org
Prosecutor v.Ratko Mladić,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判决书
普利策获奖:The Betrayal and Fall of Srebrenica,作者:David Rohde ICTY:Prosecutor v. Slobodan Milošević
ICTY:Prosecutor v. Slobodan Milošević

《New York Times》 Kosovo War cover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