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3日星期日

我为什么不喜欢微信

文/月光博客

这个问题是我在知乎的一个回答,原始问题是“什么样的用户不喜欢微信”?出于数据备份的原因,将其复制保留一份到这里,以防丢失。以下是原回答内容:

我是做技术出身的,我非常不喜欢微信,同样也不喜欢QQ,但是为了联系朋友又不得不用。

不喜欢微信的原因很简单,因为在微信上面,我的数据不属于我。

好友聊天数据

腾讯微信官方一直不提供导出聊天记录到CSV或TXT文件的功能,也不提供聊天记录备份的功能,用户的数据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数据安全有数据备份和数据导出是两个不同的方法,数据备份指的是在相同软件相同版本内的恢复,数据导出指的是将数据转移到另一个第三方的系统,当然导出成CSV或数据库也可以。

做为一个聊天软件,用户之间聊天数据是整个软件的核心数据,也是用户最重要的数据,对于用户来说,什么数据都可以丢,这些数据不能丢。然而,像微信这样一个聊天软件,竟然不提供聊天数据的导出以及云端备份,还好意思让别人用吗?哪天我手机一丢,之前所有好友的聊天数据就都没了?

如果云端备份占用资源太多,只要将聊天文件以标准化明文格式保存在一个目录即可。之前的MSN在聊天记录保存上做的就很好,每个好友一个文件,全部用XML格式保存,直接备份目录就好,配合类似Dropbox这样的工具,可以实时备份所有的数据文件到云端,哪怕用户电脑硬盘突然坏了,用户的聊天数据也不会丢失。

信息资讯数据


微信公众平台是微信期望打造的信息门户,也就是给陌生人之间提供的公共内容服务。整个微信公众平台就是一个完全封闭的圈子,屏蔽百度、淘宝、支付宝红包、网易云音乐等第三方平台,微信用户无法把支付宝红包、虾米和网易云音乐上的音乐内容发布到微信朋友圈中,微信用户始终都是在腾讯内部的生态圈子里面转悠。

对于自媒体作者来说,开设的微信公众号是一个完全封闭的平台,在上面发的文章说删就删,连备份也不提供,想要把公众号里的文章导出来,做梦;在文章正文里放一个第三方的链接地址,没门。

法律上的依据

尽管如此,从在法律角度上看,用户还真的是拿腾讯一点办法都没有。

微信用户和腾讯什么关系?服务合同关系。用户加入微信时都要点击同意腾讯公司规定的用户服务协议才能注册账户,这个长达数千字的服务协议只用四个字就可以概括:“我是你爹”。

用户服务协议的部分条款和解读如下:

“微信帐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微信帐号的使用权。”(解读:这个帐号是腾讯借你用的,帐号所有权归腾讯)

你使用微信所产生的所有内容,腾讯公司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对帐号处以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帐号封禁直至注销的处罚。”(解读:腾讯随时随地可以删除你的帐号以及帐号内的所有内容)

用户要“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包括因对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的依赖而产生的风险。腾讯无法且不会对因前述风险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解读:用户在微信里出事了,例如被莆田医院骗了,用户自己负全责,和腾讯没有半点关系)

总结

总而言之,用户的帐号属于自己,那仅仅是用户自己的幻觉,无论从法律还是现实角度来说,用户的帐号以及帐号里的数据都属于腾讯。

用一句话描述腾讯微信和用户的关系:你的就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

腾讯这么做的原因很简单,只有封闭的系统才容易赚到钱,通过一个极其封闭的生态环境,将用户套牢,用户迁移到其他平台的成本极高,因此也就不想再迁移了,老老实实地在这个封闭平台为腾讯贡献自己的内容和金钱。

这样的平台你让我去喜欢?对不起我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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