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3日星期六

国家网信办:北京地铁违法了

文/taiposhak

前两天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内容有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

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负责人尤雪云说了一句: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她举例说:“大家肯定都经历过网购,网购的基本功能服务就是购买商品,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包括:注册用户的移动电话号码,也就是我们的手机号;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如果超出这些的话,比如像人脸识别,那样就是过度收集了,不是必要个人信息了。”

不过,网购搞人脸识别不多见,但是另有一个更常见的经营场所,是有明确的人脸识别的:北京地铁。北京地铁搞人脸识别不是偷偷摸摸的,而是大张旗鼓的,甚至当年是当成是工作业绩大加宣传的:

而且北京地铁的借口显得特别正当:谢正光介绍,将加强乘客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地铁“白名单”及快速安检通道制度,并对失信行为加强社会联合惩戒。战明辉介绍,将不断对安检机具进行优化,大力推行一机多通道安检机具的应用,提升安检能力;同时要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实现乘客分类安检,依托人脸识别系统对乘客进行判别,并将信息推送给安检人员,安检人员据此对应采取不同的安检措施。

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地铁需要人脸识别,因为有些人一看就是好人,是白名单,那就放心坐地铁;有些人一看就是坏人,或者系统里显示这个人曾经抱怨过党和政府,曾经吐槽过领导,或者曾经臧否过公权力,那就是坏人,是黑名单,就要重点监视。

这种把地铁变成《1984》里那种“老大哥在看着你”的监控国家的搞法,理所当然找来了很多反对声音。例如清华大学的劳东燕教授就多次抨击北京地铁的人脸识别:

对安保的无节制投入,究竟是要防谁,要保护谁,我是越来越困惑了。我原本以为,自己应该是被保护的对象,但在这样的连番举措之下,我分明感到,自己就是被防控的对象。作为一名合法公民,自己平时遵纪守法,没有违法犯罪的前科,工作比较敬业,也能与人和睦相处。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防着我?

生活在这个社会,我经常感觉自己不被信任。无论是科研费的报销,还是不断升级的安保,所能感知到的,就是无上限的提防。在前一场合,觉得自己被当作盗贼一样防着;在后一场合,则是作为社会潜在的黑恶势力被提防。这应该不是我个人特有的经历与感受。
……
真正让我担忧与恐惧的是,自己的信息被公权力部门所滥用;因为当他们滥用时,我完全不知道自己与家人会付出什么样的代价,财产、名誉、职业、自由、健康或是生命,一切皆有可能。


不过,显然劳东燕教授还是太书生气了,虽然有理有据,但奈何象牙塔指导不了衙门,劳东燕本身甚至还经常被当作公知、反贼,所以反对的声音实在是太微弱。

但国家网信办这个政策解释一出台,就大不一样了!

既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那地铁乘客当然算是消费者,理所应当可以引用这里面的条例来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如果“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那么,人脸识别就是北京地铁滥用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的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
网购的基本功能服务就是购买商品,坐地铁的基本功能服务是安全快捷的运输服务。如果人脸收集对网购来说是过度的不必要的信息收集,那么同样的逻辑,人脸信息收集对地铁来说也是过度的不必要的信息收集。

所以,按照网信办的释法,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北京地铁的人脸收集就是严重违法的行为!

当然,在中国这样一个“法治”国家,有法可依也不意味着有法必依,而很有可能是有法但选择性地依,有时候依,有时候不依,想依就依,想不依就不依。至于什么时候依、什么时候不依,也很简单,就看中共能不能从里面收到钱,能收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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