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党天下。党天下或者说无限党权,属于最集中最彻底的人治,跟法治是根本冲突的。要党天下就不可能有真法治,要真法治就不可能有党天下。
我从来是中道论者,但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中道可走。就四中公报的简略内容而言,不能说在法治技术上没亮点。但为什么仍激起知识界的普遍愤怒呢?原因就在这里。党权不仅没有任何约束迹象,党天下不仅没有任何收敛迹象,反而更强化了:“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此类措辞比比皆是。
习近平原来反复强调的限制党权的主张,譬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公报竟付阙如。给人的印象,仍是党大于法,共产党的无限权力仍然不受任何限制,法律仍然不过是党的工具。这哪还看得到一点点法治信仰?有此底色,则无论法治技术如何精进,都很难让人相信当局的法治诚意,很难对中国的法治前景有信心。
固然,共产党领导是写入了宪法序言。姑且不论写入宪法序言是否合理,也姑且不论宪法序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用不用得着严格执行,无论如何,宪法并没有规定共产党领导等同于共产党无条件执政而且无条件“长期执政”,更没有规定共产党领导就是共产党拥有无限权力却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即,纵然现行宪法实质上仍然不过是党宪,仍然有这样那样的弊端,但它仍不足为党天下即无限党权保驾护航,党天下即无限党权仍然没有法理依据。
揆诸历史,党天下也缺乏依据。抗战时期的共产党根据地,同样在共产党领导之下,但并非都是党天下。著名的三三制,就是对党天下的限制。共产党当政之初实行共同纲领,共同纲领的精神实质就是多党合治,这也是对党天下的限制。这一格局的真正终结只在反右之后,反右之后才走向彻底的和露骨的党天下,即党天下本身就是毛泽东极左政治的产物,纵然在共产党的历史脉络中也属于极端。
党天下即党控制一切,包办一切。不仅控制体制内所有细胞,体制外的民间组织、民营企业甚至宗教组织,也往往不能幸免。党的手伸到哪,哪里就事实上丧失了自主性。这才闹出了重庆唱红时期,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各大宗教场所争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歌唱”的笑话。这当然不是教徒们发自内心,而毋宁说出自彻底控制下的习惯性恐惧。党天下犹如钢铁般的紧身衣,死死捆住了发育中的社会的身体,让社会不能不变形,让人性不能不扭曲。
法治是什么?归根结底,法治无非是限制权力和保障权利。党天下即无限党权恰恰反其道而行之。党权就是公权,无限党权就是无限公权,而且必然与人权和公民权利冲突。所以,无限党权本质上就是反法治的。一方面法治高调响彻云霄,法治技术力求精进;一方面无限党权不伤毫毛,这难道不是缘木求鱼么?
习近平反复强调限制党权,这不过是法治起码的要求。连这都拒绝却又高举法治牌坊,无非对法治的讽刺。党天下是法治天敌。只要共产党像葛朗台贪财那样贪权,不能克制自己无限膨胀的权力欲,法治就没有空间,最多带刀把子的法制而已。要证明法治诚意,证明自己不是法治天敌,别无选择,共产党先拿自己开刀,先拿党天下开刀,还权于民,还自由于社会。同时把共产党领导严格限定于共产党监督共产党无条件接受法律的最高统治,模范遵守法治,坚决捍卫法治,同共产党内一切反法治的言行做斗争,而决不能是共产党操纵法律、干预法制。
但是,不能幻想靠共产党自己就能做到。人民不是没给共产党时间,已经给了整整65年的时间。65年的历史已经证明幻想共产党自己做到根本就是愚妄。权利不是恩赐的,法治同样不是恩赐的。不排斥体制内哪怕党内的努力,也不否认法治技术精进的必要,但必须要有一个基本的立足点,即坚持公民社会的主体性,相信真正的法治一定奠基于公民社会自身的努力,靠一代一代公民前赴后继的争取。在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上,跟一切反法治的言行死磕,尤其跟反法治的党天下死磕,这是神圣的公民义务。而如果不尽义务,当然就没有理由抱怨法治曙光为何总是不能照临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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