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8日星期日

25,赵紫阳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

中国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改革开放,从本质上说,是各种社会利益的再分配,是各种利益关系的再调整。1987年10月的中共十三大以后,经济体制改革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开始进入实施阶段,利益关系的调整致使一些旧有的社会矛盾趋于缓和,但新的矛盾也在不断产生。1987年初,在中央书记处讨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赵紫阳讲到了一个很重要的思想,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实际上存在各种利益集团。改革中涉及到利益关系与权力关系的变动。有人会得到一些利益,有人会失去一些利益,有人会得到这个而失去那个。要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这一点,正确看待和接受利益的变动和冲突,领导要能正确处理。解决矛盾的方法,需要随着改革的发展和深化而不断出新。这个出新,在赵紫阳看来,就是要跳出共产党传统的“阶级斗争”的思维模式,在民主和法制的基础上,创造出一套解决社会矛盾的新思路来。这其中,用社会协商对话来解决执政党、政府与民众之间、社会各个阶层之间、具有不同利益的各种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就是赵紫阳本人在1987年政治体制改革研讨中亲亲自提出的一个重大举措。

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是赵紫阳政治遗产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赵紫阳为什么会在制定和实施政治体制改革方案过程中,亲自提出并一再强调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建立社会协商制度”?笔者认为,这与他在那些年的思想变化过程有关。

这个时候的赵紫阳,已经对共产党传统的那套“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深恶痛绝。他认为,共产党执掌政权以来的最大错误,就是不断进行所谓“阶级斗争”,不断以“敌对势力”的思维去看待执政之后的各种政治势力和不同意见,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矛盾。他认为,在和平条件下,执政党所从事的是整个国家的管理,所面对的是整个社会的各种利益群体。党和政府所要做的,不是通过压制、打击甚至剥夺一部分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部分的利益,是通过协商和妥协的方式,协调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以此保持社会的稳定、改革与发展。为此他主张,必须通过政治改革,解决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人与人对立的问题,解决执政党与民众对立问题;必须通过协商对话,让各种社会利益群体都能够充分发表意见,通过妥协的方式照顾各种社会群体的利益,以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最大利益。

鲍彤曾经对笔者回忆说,通过协商对话来解决社会矛盾,这是紫阳的一个深思熟虑的、一再坚持的主张。当时中央书记处和政治局常委在几次研究本文开头所述的社会矛盾、社会动乱问题的时候,紫阳都一再提出这个问题。十三大报告中写入社会协商对话这个问题,中央其他人当时都没有提到,我们这个做具体工作的办公室、十三大报告起草小组也没有提到,是紫阳一再提出来,要我们研究的。赵紫阳说,我们现在正在改革,人们的生活正在好转。据国际上的普遍经验,人均收入1000至4000美元这个阶段,是社会矛盾的高发期。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利益阶层分化,社会矛盾会激化,甚至会出现社会形势恶化。这个情况我们应该要考虑到,要有准备。紫阳一再说,解决这个问题,我看就是一个办法,就是要进行社会协商对话。

早在十三大之前,赵紫阳就曾经多次谈到了社会利益集团和社会协商对话问题。

1987年5月20日,在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讨小组第六次会议上,赵紫阳在谈到如何解决各种社会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时,明确提出了要研究社会协商对话。他说,社会协商对话是个很好的办法,很多重大问题可以与社会组织对话。我们除了政协,还应有更多的渠道进行协商。要有代表农民、工人、知识分子、科技人员同政府对话的渠道。对话虽然麻烦些,但是搞通了就能取得群众的支持,平时麻烦一些不至于出了事不可收拾,不然就会有文化大革命那样的形式出来。对话要有渠道、组织形式,要制度化、法律化、经常化。重大问题,要通过协商对话来解决。

5月28日下午,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讨小组第七次会议上,赵紫阳再次提出社会协商对话问题。他说,社会民主主要是两个问题,一个是基层民主,一个是社会协商对话。政协是个很重要的协商形式,但是只靠政协不行,工会是重要的渠道,但是工会本身有个改革过程。现在政府与工会对话,工人不承认。理顺党与工会关系,工会本身的改革都要有个过程。解决了这些,政治协商的问题是不是就解决了?不一定。我们必须与代表不同利益的人协商与对话,不然不行。

中共十三大把赵紫阳提出的“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载入了大会报告。报告中说:“必须使社会协商对话形成制度,及时地、畅通地、准确地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

十三大前后的几个月里,中国并未发生重大社会冲突。笔者认为,赵紫阳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不是要立杆见影,而是着眼于解决未来可能出现的社会矛盾。

为了让党内外充分理解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1987年12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新形式——论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评论员文章。该文由中央政改研究室特约研究员、《人民日报》知名评论员吴国光起草,鲍彤亲自做了修改。文章指出,“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之所以能够发挥独特的疏导沟通作用,是由它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协商对话的两个最显著特点:一是‘直接’,二是‘双向’。这种方式有利于消弭误解和分歧,造成和谐、活泼的民主气氛;有利于实施民主监督,消除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有利于领导机关倾听来自群众的不同声音,减少失误,保证改革的宏观决策能够始终代表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有这些优越性,所以它一经出现就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吴国光还写到:“现在的任务,是要在不同的层次进行推广,保证全体人民都有在一定的范围内参加协商对话的机会,行使他们管理国家、管理基层政权和企事业单位的权力,使社会协商对话成为制度固定下来。”

由鲍彤担纲的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成立以后,第一项任务就是研究、起草一个题为“关于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若干意见”的文件。1987年12月初,鲍彤带领研究人员开始采用政改研讨时期的老办法,内部研讨加上召开座谈会,一边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一边起草。

12月下旬,政改研究室连续召开以社会协商对话为题的各界座谈会。26日上午,开了北京市的企业厂长经理座谈会;26日下午,是企业工会座谈会;27日一天,是由团中央组织的座谈会。在座谈中,参会者介绍了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这一段时间来,按照十三大报告要求,开展社会协商对话的大体经过和经验,对如何开展和规范社会协商对话提出了看法和希望。特别是团中央的座谈会,总结了各地同学生、青年对话的特点和经验,提出了许多很好的主张和建议。鲍彤参加了所有这几次座谈会,并不断地向发言者提出问题,听取大家意见,耐心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

在此前后,政改研究室也连续召开内部讨论会,对社会协商对话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在笔者的记录中,可查到的就有5、6次之多。鲍彤在这几次会上,每次都在大家发言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归纳,提出了许多很精辟的见解。

12月22日下午,鲍彤在研究室内部研究讨论协商对话问题时说,协商的目的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正确处理人民内容矛盾。从积极方面说,有利于领导正确决策和发挥人民积极性;从消极方面说,是化解矛盾,防止大的社会震动。协商对话有两种,一是领导与被领导之间,要注意双向的平等对话;另一个是横向的地方部门之间,各部门与群众之间的。前者作用是决策前,有利于决策,决策后让群众去理解。后者是群众相互了解,表达自己的要求。

鲍彤强调说,协商对话要注意的问题,是不要赶浪头,一哄而起,做什么都搞对话,我们这个文件的题目叫开展社会协商对话的若干意见,上面要有限制,下面也要实实在在。对各级领导机关也要有个要求。要调查一下,了解一下各方面的期望值、要求和既得利益因素。

在12月29日上午的会上,鲍彤做了总结发言,他说,现在各地都在搞协商对话,发展的不平衡。要提高质量,探讨规律,逐步形成制度。

关于中央一级的协商对话,鲍彤说,十三大报告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根据这一原则,国务院所属部门要结合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找有关方面共同磋商,决策后针对群众中的疑点进行对话,求得支持。有关全国范围安定团结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应向各界人士说明真相,准备采取的措施,求得理解和支持。要认真建立国务院发言人制度,国务院全体会议、常务会议都要公开,尽可能的公开发布消息,回答记者的问题。中共中央应随时与各方面民主党派进行磋商。

关于地方和基层,鲍彤说,地方的对话要讨论政府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城市建设、市政设施建设之前要征求群众意见,决策后要有说明。基层单位的对话、本单位的大事可采取对话会的形式,也可以不采取,主要内容是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对于群众团体在协商对话当中的作用,他说,要经常性的研究群众的思想倾向,向有关部门提出对话的建议。要有意识的树立群众团体的威信。

在后来的几次讨论中,鲍彤还提到这样几个问题:

一是在地方上,遇到重大的建设项目,如果当地人代会(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认为有必要,应该试行市民公决。决策还是由人大、政府来做。协商对话不是决策性的,涉及的问题主要是大家都关心的,牵扯到大家利益的问题,牵扯社会稳定的问题。市政建设在增加论证的基础上要告诉群众。重大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立法机关认为应该由人民公决、全民讨论的重大问题,由人大决定后交人民讨论公决。

二是要注意加强社会团体(如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的独立性。通过社会协商对话,对社会群众团体进行改革,使之逐步加强自主性、独立性,能够代表不同部分的社会利益,而不是仅仅作为共产党和政府的传声筒。

三是社会协商对话不能代替现有的政治协商渠道。要加强党派协商。要研究如何在文件中表达这个主题。

四是提出对话是要协调人民之间的矛盾,而不是要扩大或激化矛盾。协商对话原则是有利于解决矛盾,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有利于提高效率,不可搞成上街闹协商对话。

五是从领导的角度来说,对话中要讲实话,对话要办实事,承诺一定要慎重,一定是能办到的,否则是吊起了胃口而不能满足,不利于缓解矛盾。为了使许诺都可以兑现,对话前都要做好准备。

鲍彤还认为,要提高互相谅解、理解、妥协的态度。如果能宣传社会调和就对了。我们过去是搞阶级斗争,靠打击一部分人来满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现在不能这样。否则改革的基点就错了,改革要使大家都得益,要强调平等、民主的原则,要通过对话使干部和群众受到正常的民主生活的教育,提高干部的领导水平和群众的主人翁意识。要提倡互相理解、谅解的一种精神,来进行沟通。他还指出,对话不能代替政策,不能代替法律审判和法律的执行,不能影响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

1988年1月8日,协商对话的文件形成了第三稿。政改研究室再次开会进行了讨论。在这次会上,对于社会协商对话形式问题,鲍彤再次进行了归纳,他说,社会协商对话有四个层次,中央层次的全国性对话、地方上的对话、基层的对话和横向的对话。鲍彤认为,全国性的对话事关重大,问题不在数量,不在搞得热闹,而是应该搞的好,能够起示范作用,不能离开最重要的主题搞,这个最重要的主题就是改革。全国性对话,应该服务于改革,凡是改革当中的重大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都要组织对话。

鲍彤和中央政改研究室的这些讨论,在经过归纳整理之后,都写入了社会协商对话的文件。在这个文件形成过程中,赵紫阳一直十分关注,曾经多次催促过。到了1988年1月上旬,文件也基本成形。但是,后来这个文件并没有提交中央讨论,也没有成文下发。原因是在起草过程中,大家觉得,十三大报告提出社会协商之后,才只过了两个月的时间,各地积累的经验还不很丰富,过早地进行全面总结并且用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不利于进一步进行探索(笔者注:没有更高层提出不同意见。这样做,完全是中央政改研究室的文件起草者们在讨论过程中提出的建议,大家认为,出台这个文件的时机还不成熟。)。1月8日研究室内部讨论协商对话文件的第三稿时,有人(是参加讨论的一位研究室同事,笔者没有查到名字。)提出了这个问题。鲍彤也说,现在是否具备了条件,作出一个规定,要分析一下情况。十三大以后社会协商对话开展起来了,成为政治生活中的一种新的生活现象,对缓解人民内部矛盾、巩固安定团结、推进改革、活跃民主生活有重大作用。但现在看来,作为制度也许还不成熟,目前还需要进一步开展,提高质量、摸索经验、逐步形成必要规范,走上制度化。

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在请示了赵紫阳之后,政改研究室起草的这个文件并没有直接提请中央讨论,更没有作为中央决定下发,而是改换了一种形式。1988年2月初,鲍彤受命主持起草中共十三届二中全会报告。按照赵紫阳的意见,起草组将关于协商对话的文件经过浓缩之后,写入了赵紫阳代表中央政治局向十三届二中全会的工作报告稿,成为报告的第六部分。

1988年3月中旬,中共十三届二中全会通过了赵紫阳的这个报告。报告中说:“协商对话的总题目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内部仍然存在着不同利益集团的矛盾。正确的方针,不是激化矛盾,也不是回避矛盾,而是及时地恰当地处理矛盾或缓解矛盾。许多社会矛盾可以通过改革得到解决;但在改革过程中也必然会产生新的利益调整和摩擦。因此,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社会协商对话要为保证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服务,为协调社会矛盾服务,为巩固安定团结服务。”

从1986年政治体制改革方案设计开始,直到1989年的“六四”,政治体制改革被镇压的枪声所终止,赵紫阳和他的部下们的这种思想和主张都明确的,态度是坚定的。就在最后的那场如何对待学潮的问题斗争中,赵紫阳也从没有放弃通过民主和法制的方式,通过协商对话的途径,解决解决政府和民众的冲突,并试图通过和平解决这场学潮,推动中国的民主进程,推进政治改革。赵紫阳在1989年“5月4日所作的“亚行讲话”中提出著名的“冷静、理智、克制、秩序,在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上解决问题”的主张,不仅是平息那场正在走向高潮的官民冲突的唯一可行的办法,也是在和平条件下,在中国现实社会历史条件下,解决社会矛盾,应对社会突发事件和冲突,防止其进一步走向激化和对抗,保持社会基本稳定的一条最好途径。这条途径,一反中共过去处理党内、国内政治矛盾方式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和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反映了中共党内以赵紫阳为代表的一部分坚持改革开放的领导人要求以民主立国和依法治国的一种全新的政治思维,全新的治国理念。这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史上,不能不说是一个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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