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霉的老太太(赵春华)
原标题:离非法持枪只有一毛五的距离
烟台高速交警龙口大队 2017-01-06
最近天津大婶因“非法持枪6支、情节严重”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半的新闻引发了全国小盆友们的激烈争论,“法理”与“常识”、“立法初衷”与“实际后果”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和碰撞,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引发了公检法内部的争议,这其实都在情理之中。
谈到枪支,就离不开普法——因为“枪支”这种在中国被严格管控的物品,首先要明确的是其具体法律定义。那么,究竟什么是“枪支”呢?
按2015年4月24日修订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在其第八章附则中,枪支是这样被定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它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从语文的角度,在该条对“枪支”的法律定义中,“以。。。等为动力”已覆盖全部情况,实为冗余,可以不看;“发射。。。或者其它物质”也已覆盖全部情况,亦为冗余,也可不看。(其实“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的各种枪支”,还涉嫌循环定义,不过这个暂且不论。)
因此该条实际上是在讲,法律意义上的“枪支”,关键是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结构条件:是“利用管状器具发射”结构条件上这个“利用管状器具发射”, 基本没什么异议或争论,大家都能理解,与常识并无相悖之处。
(2)威力条件:要“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
那么这个威力条件,具体是指什么呢? 小盆友们别着急,继续往下看:
2010年12月7日——珍珠港事件爆发65周年,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向全国印发了《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
公通字【2010】67号
《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
公安部该《规定》中“鉴定标准”一节中的第三条写明,“对。。。的非制式枪支”——即具备枪支结构条件,可“用管状物发射”的——其法律意义上枪支认定的威力条件为“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
因此:
(1)结构条件:“利用管状器具发射”此即我国目前在法律意义上的“枪支”定义。(法律意义上的“仿真枪”有其它条件)
(2)威力条件:“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
啥是1.8焦耳/平方厘米?
事实上,没有人会问这样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人民群众整体科学水平不高,六成以上仅具备小学及初中文化水平,听到文绉绉的“焦耳”可能都已觉得是高科技;另一方面,则是出于社会公众对枪支威力的常识性认识,即使听到这个不知所谓的“1.8焦耳/平方厘米”,也会认为这是个比较高的门槛、是个不可能与自己有关、因而完全不需操心的事。
然而,出乎许多小盆友的意料之外,这个枪支认定的威力条件是相当低的,大概相当于青少年可以在淘宝上随意买到、没有任何管制限制的弹弓威力的八分之一。
对于许多小盆友来说,其实“弹弓威力的八分之一”仍然不好理解,这个枪支认定的威力条件到底具体有多低呢?
那么我们换种表达方式,其实我们每个人“离非法持枪只有一毛五的距离”。
是否危言耸听?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所以还是让虫哥带领各位小盆友一步一步的去造枪做实验吧。。。
第一步,学而时习之~
我们先复习一下上面提过的、法律意义上“枪支”认定的两条标准,加深下印象——接下来的实验中,我们得时刻记着这两个条件:
(1)结构条件:“利用管状器具发射”第二步,磨刀不误砍柴工~
(2)威力条件:“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 ”
准备以下装置和材料——不必严格如此,下面是虫哥在五分钟里找到的东西:
(1)扎头发用橡皮筋两根:
这样的橡皮筋,批发的话是13元/斤,一千多个,大概合1分钱/个。
(2)胶带:
聚四氟乙烯胶带
找到的胶带好像比较高级,不过我们需要的只是2cm x 1cm大小的一块而已,把它做成下面酱紫:
动力部分
到此为止,总成本大概已经上升到2分半到3分钱左右。
接下来我们还需要这个:
一次性筷子
这个是本案的主角之一,百度外卖提供,每双批发的话大概5分钱吧。我们将其拆开,得到单体:
单体筷子
测量单体,直径5mm,重量约3克,头部直径约2.5mm。
至此,成本已经彪升到5分左右。
不过下面才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管状器具
管状器具登场,前阵子给闺女买到珍珠奶茶吸管。成本大约1毛。
于是全貌变成了酱:
作案工具
总成本也一下翻了三倍,达到1毛5——不过也万事俱备,我们终于可以进行下一步了。
第三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好了,上面的步骤都跟上了没有?接下来小盆友们终于要跟随虫哥开始做实验了。
首先我们得先在家里找几个30公分左右的纸箱,摞起来摆到一定合适的高度,然后后面最好摆张A4纸,或者拿软布挡住,以免伤到花花草草,然后再把可测定1000米/秒以下速度的天幕初速测定仪稳稳的摆到纸箱上,完成后是酱紫:
然后就是激动人心的实验时刻了
实验中。。。
握持姿势大概是酱的。。。手拿吸管,将筷子稳妥的套在橡筋胶布套内,向后拉。。。
瞄准~
距离天幕测速仪大概三四十公分,认真瞄准,利用管状器具导向发射。。。
砰~!
“砰”的一声,只见从管状器具中激射而出的物体洞穿了A4纸——视频截图显示,飞越天幕靶的速度是15.3米/秒。
已知筷子直径5mm,经过某种复杂的数学计算(派啊方),虫哥发现,该射出物的横截面积约为0.196平方厘米。
抛射物横截面积
考虑其质量约3克,速度15.3米/秒,经过某种复杂的数学计算(动能公式),虫哥发现其动能约为0.351焦耳左右
抛射物动能
知道了抛射物的动能(焦耳数),又知道了抛射物弹着横截面积(平方厘米数),再经过某种复杂的数学运算(除法),我们就得到了该抛射物的“焦耳/平方厘米”数:
1.79焦耳/平方厘米
我们再回头来复习一下“枪支”定义的两个要件:
(1)结构条件:“利用管状器具发射”
(2)威力条件:“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 ”
看看哪个不满足?
1.79焦耳/平方厘米,好险!
离非法造枪只有0.01焦耳/平方厘米的距离。
观赏本文的小盆友们,你们的距离也只有一毛五而已。
是不是开玩笑?
小盆友们见仁见智吧~
原文链接
不知美国民众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做?
回复删除美国的枪支认定标准没这么低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