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7日星期五

“千年大计、国家大事”秘而不宣的秘密究竟在何处?

人民日报认为,雄安新区是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历史性工程,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4月4日)而这一工程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公布之前却处于秘而不宣的状态。

改革开放后,中国存在着两种涉及国计民生大事的建设工程模式,一是以中央出政策为主、依靠某地的特殊地理或经济优势、在原地建设经济特区。如深圳特区、浦东特区;一是占用某地、影响整个地理区域、对未来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涉及大量搬迁的工程,如三峡工程。

雄安新区显然不是中央出政策建设经济特区的模式,而是三峡大坝模式。因为雄安新区需要占用三个县的地方,影响京津冀、乃至更大区域,对当地以水系为主要特征的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涉及当地和北京市两方面近千万人的搬迁和生活。

因此,从某种层面上看,两者的消极后果恐怕也是旗鼓相当。三峡大坝一旦出事,将对整个长江流域造成毁灭性的影响;而雄安新区在建设过程中一旦出现功能紊乱,将对数百个乃至上千个中国经济、科研、政策决策的神经中枢造成破坏性影响。

既然如此,我们不妨对三峡大坝建设工程的实施程序做一简单梳理。当然人们也知道或不知道,三峡大坝工程的最终上马有多少既得利益集团的暗箱操作。我们只以表面文章为看点,检视、对比一下雄安新区的表面文章是如何做的。

长江三峡建造大坝的设想最早可追溯至1919年孙中山的《建国方略》。1940年代中期,国民政府邀请世界知名水利专家萨凡奇(John Lucian Savage)来华考察三峡地区后,萨氏写出了《扬子江三峡计划初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政后,毛泽东曾关注三峡修大坝的问题,于是由周恩来主持,开始了三峡工程的勘探、设计、论证工作,前苏联的水利专家也积极参与。黄万里、李锐等人坚决反对,争论激烈。改革开放后,1983年水利电力部提交了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984年,国务院批准了这份可行性研究报告。1985年,全国政协六届三次会议讨论三峡问题,周培源、李锐等许多全国政协委员表示了强烈反对。1986年到1988年,国务院召集张光斗、陆佑楣等412位专业人士,分十四个专题对三峡工程进行全面重新论证。为配合论证,国家科委也组织了全国三百多个科研单位、三千二百多科研人员进行研讨。1992年国务院将建三峡大坝议案提交给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以求获得法律上的许可。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继1955年三门峡水电站之后第二件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工程建设议案。92年4月3日,人大以67%获通过了《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虽然是有史来最低的赞成率,但至少在形式上,三峡大坝的修建获得了合法性。

回过头来再看看雄安新区的建设工程。它是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的形式向世界宣布实施的,很有点像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时的光景。当然在当地房地产业也确实像是引爆了一颗小型原子弹。问题是,在习先生反反复复强调要”依法治国“的今天,一个涉及“千年大计、国家大事”的历史性工程,怎么连个最起码的专家论证和举手表决的程序都不走呢?兴许刚刚开过的人大和政协会议确实严肃讨论过,举手表决过?只是秘而不宣?可全国人民的眼睛、那么多中外媒体的眼睛都时时刻刻盯着两会,怎么可能做到秘而不宣呢?

事实的结果是,此一工程在中央台报道之前确实秘而不宣。人们不禁要问,一个涉及“千年大计、国家大事”的决策过程为什么要秘而不宣?一个需要法律程序获得合法性的工程为什么对国法秘而不宣?一个涉及数千万人生活的工程为什么要对国民秘而不宣?一个涉及数万亿的巨大经济工程为什么对百姓秘而不宣?其中的秘密究竟在何处?

同样人们不禁要问,从举手表决到秘而不宣,是否意味着中国国家管理制度在大幅度转变?是先进了还是倒退了?其中的秘密又在何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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