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日星期六

9年之后,回头再看杨佳袭警案

2008年7月1日上午9时40分,杨佳携带20多厘米长的剔骨刀、锤子、喷雾剂、防尘面具等作案工具,来到了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门口,抛投8个燃烧瓶纵火,并用匕首刺伤大门保安顾建明,成功引开警卫。

随后闯入办公楼,从底楼大厅进入负责接待的闸北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值班室,用匕首刺向4名正在办公的警察:

治安支队教导员张义阶、治安支队警督方福新、后勤保障处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倪景荣、北站派出所民警张建平,在7秒内4人全部身亡。

随后,杨佳沿消防楼梯到10楼,杨佳接连刺中交巡警支队的2名警察,其中徐维亚毙命,王凌云右肩右胸部被刺伤。

杨佳再经楼梯跑上11楼计算机中心机房,刺中2名警察,其中李珂毙命。

最后,杨佳再次通过消防楼梯到21楼,在政治处刺中3名警察,受伤的2位吴钰骅和李伟均属于督察支队,而孔中卫则是分局纪委监察室主任。

虽然最终七名民警在21楼将杨佳当场合力制服,但已造成6死4伤的悲剧。

这就是震惊全国的杨佳袭警案。

杨佳为什么要疯狂袭警?

2007年10月5日晚上8点半-9点间,杨佳骑着一辆租来的无牌照自行车,行驶至闸北区普善路口,巡逻民警薛耀将其拦下盘查。

警方在后来的新闻发布会上称,杨佳拒绝出示身份证件和提供所骑自行车来源证明,造成市民围观、影响交通,因此被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他在警局接受6个小时的讯问后,警方判定杨佳的车系“租用”后对其放行。杨佳在盘查询问过程中一直不予配合,且多次辱骂民警,阻碍正常执法。

事后杨多次通过信访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公安局和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投诉,并提出开除相关民警公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要求。

而闸北分局督察支队认为民警执法依法有据,无不当之处。督察支队两次赴京对杨佳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工作,杨佳则不予置理。

据了解,杨佳租用自行车为“黑车”,是被人偷盗后转卖的车辆,作为一名普通租用者,杨佳与其并无瓜葛。但是当时闸北分局的民警用了他们习以为常的手段对付杨佳——一顿痛殴。

随着事件的取证调查,闸北分局民警发现杨佳的确没有参与偷车,只是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租赁了自行车而已,所以很快释放了杨佳。

然而杨佳在被拘留的期间,闸北分局民警对他很是“照顾”,常常拳打脚踢,杨佳出去以后身体感到不适,就去医院检查,医生告诉他一个惊愕到难以接受的事实:他的性器官受到损害,以后很可能将无法生育。

杨佳很快到闸北分局去讨说法,鉴于有医生证明事实明确,杨佳的态度又十分强硬,闸北分局同意赔偿1.5万元私了此事。

但是杨佳认为赔偿太低,坚决不同意,他三番四次去闸北分局去闹。渐渐地,闸北分局没了耐性,对杨佳开始不理不睬。

据知情者透露,事发前一个月该分局领导还曾经威吓杨佳“不要再闹了,再闹就抓起来”、“一分钱都不会赔偿”,双方尖锐的矛盾根源由此而来。

杨佳母亲王静梅在采访中则称,杨佳在现场出示了自行车的租赁合同,而薛耀坚持扣车、拒绝出示执法证件,并用下流话骂杨佳,两人因此发生争执,杨佳随后打电话给公安局的督察处,督察处随后派人来到现场,杨佳跟民警前往芷江路派出所,民警高铁军行为粗鲁,杨佳被警察拉到小黑屋殴打。

后王静梅打电话给督察处吴钰骅,要求处理意见回执,未果;杨佳后来又将此事投诉到闸北公安局,要求收到处理意见的回执。

后来上海的周姓警察在北京和杨佳接触,意图以300元私了;3月份,上海的顾姓警察再次与杨佳沟通,赔偿金额变成了1500元,而杨佳和母亲坚持要求执法纪录和处理回执,双方都没有谈妥。

都市快报引用知情者消息称,杨佳租用的自行车是黑车,是被人偷盗后转卖。杨佳后上告闸北公安分局,并提出行政赔偿。最初杨佳要求赔偿3万元,未果。后经多次协商,闸北公安分局最后同意给1.5万元赔偿。

此时提笔反思一起08年杀死了六名警察的刑事案件,似乎有些不合时宜。这件事,如果不重新提起,除了杨佳的父母和那六个无辜遇害的警察的家人,恐怕很多人都已经把它淡忘了。

然而,遗忘就意味着漠视,意味着对这起事件背后所浮现的社会情绪的麻木不仁。

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它所报复的对象不是哪个特定的结有私仇的个人,而是警察这个特定职业的群体。

这也不是一起孤立的刑事案件,而是与万州事件、池州事件、瓮安事件等一系列群体事件一样可以进入历史记忆的社会事件。

尽管这些事件之间看似没有联系,事因也各不一致,但是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本质特征,这就是民众对社会的高度不满和对官方的极不信任。这正是需要引起我们全社会尤其是官方深刻反思的地方。

我们知道,杨佳并非一个行为不良的青年,此前更没有任何犯罪前科。相反,生活中的他还是一个安分守己,具有一定的道德感的人。

这样的人,谁能相信他有朝一日会杀人呢?

杨佳杀人,确实有他性格愤激的主观因素。换作他人,从一开始就配合警方的盘查,即使是明显感到警方的选择性执法带有歧视的嫌疑,也默然承受,那么,也就不至于有后来的一连串的后果。所谓忍一时,风平浪静。

但是,杨佳是杨佳,他人是他人。杨佳有杨佳的生活经历和现实遭遇。有些遭遇只要有了一次就足以改变一个人一生的信仰和生活态度。这些遭遇和经历不能复制。那么,我们又怎可期待杨佳不成其为杨佳呢?

父母很早离异,本人长期失业,这些固然会给杨佳带来一些心理上的阴影。

然而,要不是上海警方执法盘查留有瑕疵,要不是他被带回派出所后声称遭到警察殴打,而上海警方对此事的调查和善后处理难以取得他的信任,要不是有关部门的所作所为让他彻底绝望,杨佳又何至于杀人泄愤?

在这起事件中,上海警方的执法瑕疵是有迹可寻的。

而我们官方的很多调查,如果没有社会舆论的介入,初次结论往往都是自证其是,因为拥有了公权力,也就拥有了真相的发布权和诠释权。

但殊不知,偏偏有杨佳之类的小民们,宁愿犯法,也不愿将委屈一辈子背在身上。

也许,杨佳之错就错在他不能像孙中界那样,以一种近乎自残的断指方式唤起社会的关注和官方的良心,也不能像张海超那样冒着生命的危险以开胸验肺的方式,证明自己受害的事实,证明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的官商勾结。

或者毋宁说,杨佳之错就错在比孙中界、张海超们走得更远,更极端。

然而,让一个原本有着更多的人生道路要走的年轻人愤而杀人,不惜以身试法,到底是谁的过错?

今天贯摔怀抱孩子的妇女,再次在上海警方上演,距离上次杨佳刺杀上海警察案,正好过去了整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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