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4日星期日

婚姻与功利选择:现代爱情为什么不再“纯洁”?


文/辉格
来源:《沐猴而冠》,私产公号

婚姻并未被国人所抛弃

前些年,民政部发布了第一季度民政统计报告,显示该季度有317.6万对新人结婚,同时有46.5万对夫妻离婚,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4%和17%;离婚数量的上升已持续了7年多,每次新数据发布都会引来一些议论,其中不乏对婚姻和家庭正在瓦解的警示和慨叹,有人更认为,这是城市化、社会流动性提高、女性独立、性文化开放等一系列经济社会变迁的必然后果。

离婚率确实仍在提高,但并不能由此得出婚姻制度正在瓦解的结论;婚姻的根本基础是两性合作抚养孩子的需要,所以,只要人们仍在生孩子,女性在孩子抚养上仍在谋求男性的合作,并且他们仍在婚姻与家庭这种模式下达成合作,婚姻便不会消失;从这一认识出发,判断婚姻瓦解更有效的信号,不是离婚率,而是单身母亲的比例、有未成年孩子夫妻的离婚率和女性的择偶取向。

实际上,统计数据反映的恰好是相反的情况,中国的离婚率是两头高:绝大部分离婚发生在35岁之前和50岁之后,前者尚未生育的比例很高,后者则孩子已经自立;从这一点看,婚姻在中国的基础依然稳固,与欧洲国家的情况大不相同,在那里,单亲家庭已十分普遍而平常,许多人干脆不结婚了,即便结婚,其择偶考虑中抚养孩子的需要也变得越来越微弱。

不过,尽管婚姻的核心基础未变,但功能层面上的契约形式,所规定的义务内容,以及有利于巩固婚姻制度的价值和伦理体系,却可能正在迅速改变,这是因为,在新的经济条件下,婚姻关系的核心职能,已无须由这些文化和制度元素来维系;当然,偏好和文化的惯性会延迟这一变化,但在好几代人的时间跨度上,这种变化是难以阻挡的。

由两性组成核心家庭合作抚养孩子的婚配模式,在人类进化和文明史上扮演了重要角色,其历史至少和现代智人的起源一样早,或许更早,它塑造了我们人性和文化中的许多成分,比如堕入情网难以自拔的心理机制,性嫉妒、男性的处女情结、对配偶出轨信号的敏感,这种敏感在男性更侧重于身体出轨、女性更侧重感情出轨,择偶倾向中男性对生育能力的关注、女性对保护和抚养能力的关注,文化上,我们也发展出了很多对婚姻责任的约束和惩罚机制。

但技术条件的改变使得某些元素对于婚姻的核心功能不再是必须的,或者变得不那么重要了,比如,有了可靠的避孕和亲子鉴定技术,妻子出轨对丈夫的代价比以前要低得多,一顶不结果的绿帽不会把他妻子的肚子占用数年(含哺乳期),也不会让他受骗抚养别人的孩子,特别是现代社会的低婴儿死亡率和少生精养的生育策略,使得妻子的可生育年龄不再像过去那么高度稀缺,即便不是处女、甚至给别人生过孩子,其生育价值也不会下降多少。

再如,有了财产地位等非人力资产,男性求偶者便无须用难以自拔的爱情来证明自己的专一性抚养意愿和能力,后者是缺乏信用抵押物时取得信任的替代品,就像身无分文的创业家在天使投资人面前对事业所表现出的狂热和执着,但假如你有一套房产,一份收入稳定的工作,还有大把现金可以为妻子和孩子买足保险,便无须用这种狂热来让她信服和安心了。

另外,现代人寿命两倍于古人,并且,高度流动性社会中,年轻人的教育和事业前景也更少依赖家庭关系和家族纽带,因而除了情感上的考虑,中年过后的漫长岁月中,不必再为孩子而维持婚姻,同时,女性财务上的独立性,使得中老年人的离婚无须再背负遗弃妇弱的伦理包袱,这些,都使得中老年离婚变得更容易。

当然,文化和本能都有强大的惯性,许多人性和文化元素起初只是功能性的,可一旦出现并长期存在,便成了我们心理和文化结构的一部分,被赋予了终极性的价值,即便其原先所服务的那些目标不再需要它们,仍将长期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偏好和行为,进而影响道德与法律制度,只有经过许多代人的时间,才会被新的价值和制度元素所替换,文化元素的替换快一些,两三代间即会大幅改观,本能则常常需要数十代才看得清楚。

但是,惯性并不简单对应着结构上的稳定,在很长的未来,人类大概都会继续拥有爱情和性嫉妒的本能,但由于婚姻已不再那么需要它们来维持,基于它们的情感需求在婚姻关系中也常常得不到满足,人们很可能找出其他关系来安放它们,比如在中世纪欧洲的贵族社会中,由于婚姻变成了政治和财产权交易,在当时的文化结构中,浪漫爱情很少被置于配偶关系之中,随着现代有限责任婚姻的兴起,婚姻与爱情的分离大概会是个趋势,从这一点看,当今寻求同性婚姻权利的运动,倒是颇有些保守主义的风范。

婚姻关系将变得越发单纯

最近网上流传的一个段子,从一个娶了中国老婆的外国人口吻,对中国式的婚姻生活做了一番嘲讽,其中给人印象最深的一句是:娶了她就是娶了她全家,不仅父母被接过来一起住,七大姨八大姑的事情也都被扯进了二人世界,完全丧失了轻松自在、只属于两个人的私密空间。

类似情况确实不少见,发生在国外也可以想象,不过要说这情况有多典型多普遍,倒不见得,依我看,这样的事情大概更多的发生在那些其生活处境因婚姻而有了大幅提升的情形中,但这种境况提升并不限于婚姻,无论事业发达、出人头地、升官发财,都可能改变你与家人亲属之间的关系。

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按某些传统社会观念,你发达了,就背负上了帮助亲友改善处境的责任,而后者也会觉得可以心安理得的来沾一点光;而且这种帮助对施助者也颇有好处,当你刚刚进入一个陌生的社会阶层,需要寻找一些可以信赖和依靠的人,在需要时获得他们的援助和支持,无论是情感的、道义的还是财力人力和信息上的支持。

一个中国女孩嫁到美国并在哪里站稳脚跟,虽算不上有多发达,但毕竟拥有了一个让其也想出国的亲友可以投靠的落脚点,假如她只是因为结婚才到了美国,那她就很可能在那里还没有一个可以依赖的社会关系网络,因而也非常迫切需要为自己构建这样一个关系网,而帮助亲友移居并立足是最自然的选择。

在当代美国年轻人看来,这种做法或许显得古怪而难以容忍,并让他们发出对文化隔阂的感慨,这里确实有文化差异,但不是民族间或地区间的横向差异,而是一种纵向的时代差异,只要你从一个尚未完成现代化的传统社会娶来妻子,无论是菲律宾、印度还是肯尼亚,大概都会面临同样的问题。

实际上,作为一个移民国家,美国人的祖先就是这么过来的,当初从欧洲移居北美的英国人、爱尔兰人、德国人、意大利人、犹太人,都有投亲靠友的习惯,老移民也乐意为新移民提供帮助和安排落脚点,从移民到达美国后的迁移路线也可看出端倪,第一代移民通常先在波士顿纽约等沿海港口大城市落脚,等适应了当地文化环境、建立了自己的关系网之后,从第二代开始便逐渐往内陆扩散。

那时的欧洲还是个传统社会,血缘、姻亲和同乡关系在社会生活中地位仍很优先,是安家立业和个人发展的重要依靠,当然,欧洲也有其独特性,相比其他文化,教会组织和教友关系起着更大的作用,不过在那个年代,教派分化和血缘与地域分支之间存在很大程度的重合,因而前者并不会对后者构成离心作用。

所以在对待家族同乡关系的态度上,并不存在多少横向的文化差异,这一点从相反的事例中也可以看出,当亲属同乡关系构成个人适应新处境的负资产时,人们常表现出嫌弃乡下亲戚的倾向,比如那些通过自我包装和精心钻营勉强挤入上层社会、对其新近取得的身份和地位尚缺乏安全感的人,就常常面临这样一个利益格局,而像“中国人更看重家族同乡关系”之类的简单说法,会让我们错误理解其背后的激励机制。

类似的,假如你即将去帮助的人,除了偶尔的聚会和问候之外,今后很少可能再跟你发生重要关系,不再构成你立足于其中的那个社会关系网的重要部分——在一个高度流动性的城市社会,这很可能是事实——那你就很难提得起精神去帮助他们,把他们的事情当成自己的;最初,或许处于文化惯性和社会压力,你可能仍会这么做,但随着这种做法日益稀少,它越来越不再是一种责任,而对方也越来越没有理由将其视为理所当然,习俗和文化的变迁便这样发生了。

这样的变迁,连同其它变化一起,将使得婚姻关系日益变得单纯,原本,一桩婚姻的缔结是两个家族的联合,即便在家族纽带比较松散的传统社会,至少也是包括双方父母兄弟在内的两个扩展家庭之间的紧密结合,亲家、婆媳、姑嫂、妯娌、连襟等等关系都将被重头建立,双方都将对方的关系网融入自己的网络,并成为其中至关重要的部分,这种情形下,离婚将是一次撕裂无数关系的大地震,因而很少发生。

今后的婚姻将不会再伴随着这样的关系网大融合了,这一变化是三个因素相互强化的反馈过程:预期依赖度的降低,让人们逐渐疏于发展姻亲关系,而由于这些关系发展程度较弱,离婚带来的震荡和损失降低了,从而提高了离婚率,而离婚率的提高又进而削弱了人们发展姻亲关系的兴趣,因为他们预料到这种关系可能长久不了,不值得投入太多资源和精力去建立,这反过来又降低了人们对姻亲关系的依赖以及离婚的代价。

传统婚姻关系所包含的种种社会关系和相应的义务,将日益从未来的婚姻中消失,婚姻将越来越只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离婚也不再像过去那样让父母震惊和亲属愕然,他们将更平静淡然的接受这样的变化,当然,这并不是说姻亲之间的情感将荡然无存,但它将变成一种更加轻松、不包含相互间责任义务的普通友情关系,是个人随其喜好和性情而做出的选择,而不是由社会规范压合而成的连结。

婚恋障碍为城市化过程所难免

七夕之际,一家职业信息网站“大谷打工网”发表了一份对上海年轻打工者婚恋状况的调查报告,基于近两万份网络问卷的统计显示,年轻一代城市移民在婚恋问题上面临巨大困境,已成为这些青年的头号心理问题,寻找伴侣不容易,稳定关系更难,走到结婚这一步则更是障碍重重,据报告称,收入、住房、流动性、社交机会的缺乏,是构成婚恋障碍的主要原因。

网络问卷这种方法无疑有很大的样本偏向,23.6的平均年龄也显示样本选择是偏向于婚龄人群的低龄一端的,这就夸大了单身比例;不过尽管有这些缺陷,报告看来还是反映了些真实情况,与我们从其他渠道得到的印象也颇为吻合;在一个刚刚经历了高速城市化的社会,出现这样的婚恋障碍,本不足为奇,而出现在上海这样房价奇高的大都市,更是预料中事。

婚姻是一项长期关系,而且这一关系的紧密和利益相关程度极高,完全重塑了双方的生活,在人类主动缔结的各种关系中,没有比这更重大的了,因而双方在作出选择时自然会十分慎重,会尽可能多的去了解对方的情况,正是在这一点上,城市大社会的信息条件远不如传统乡村与城镇社会,对于成年后才来到城市的新移民,则条件更为不利,他们脱离了原有关系网,必须从头建立社会关系。

传统社会规模小,流动性也不大,亲戚邻里发小交往多,关系网通常只是个二到三度空间,同龄人之间相识和知根知底的机会很多,井然分明的社会等级更缩小了择偶空间,所以在作出择偶决定前,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了解候选对象;而且,传统婚姻父母做主的成分更大,婚姻常常是两个家族之间的事情,因而相互了解和磨合的时间就更加充分了,从孩子生下来便可开始,可能导致日后不和的因素在早期便可暴露。

城市大社会大幅扩展了个人的择偶空间,但它的流动性和关系松散性却压缩对每个候选对象的了解机会,从而延长了择偶过程;在漫长的单身期中,为满足情感和生理需要,人们更多的建立短期和尝试性的关系,也以此作为相互了解磨合的方式,这一转变导致了对性与婚恋的观念与文化变迁,进而,新的观念与文化又回过头来改变两性交往与择偶方式:在交往时更注重感情因素,对短期关系更多宽容与偏爱。

这种现实条件与观念文化的相互强化,最终导致了择偶策略的全面转变,从传统的充分了解一锤定音终身不渝,变为先通过短期关系了解磨合,同时捕捉更好的新机会,这样,当双方最终对长期关系拥有足够信心,并决定结婚特别是生孩子时,已经老大不小了,这也是为何在所有国家,城市化总是大幅推迟结婚和生育,降低生育率,提高离婚率和单身率,增加短期关系和堕胎。

对于正在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社会,婚姻的另一个障碍是父母子女之间观念的冲突,两代人的择偶标准不同,年轻人接受了新的观念与文化,但父母常不愿意放弃干预,而子女出于财力上的需要,也因为文化上的惯性,可能不得不一定程度上听从父母的要求,这样达成四方满意的安排就更加困难,严重的时候甚至造成原本不错的关系被生生破坏。

当新移民进入城市后,丧失了从小建立的大部分社会关系,不得不重新建立,此时他们将面临一个中国社会所特有的不利:缺少家庭和职业关系之外的民间组织和亚文化圈子,中国社会是长期以来就是高度扁平化的,缺乏中间结构,近代以来中央集权的强化和地方自治的瓦解,更强化了这一特征。

中古以来,在遭受多次灭佛打击之后,中国的佛教也变得越来越出世,很少再起到联络教友情感、为教众提供社会生活空间、建立和维持社会关系的作用;类似的,基于共同的价值认同的学会,共同兴趣爱好的俱乐部,共同理想和事业追求的公益慈善组织,共同利益诉求的协会行会,与庞大的人口相比,这些组织的数量少得可怜。

结果,原本由这些中间组织满足的需求和履行的社会功能,多半被抑制了,剩下少数也是由政治性机构和盈利性企业所代替,可是与主动参与的自发性组织相比,这些替代组织都远远不适合成为个人间社会交往的空间,比如同样是参加体育运动,通过自发组织的俱乐部你可能获得一群关系长期稳定的朋友,但是在健身馆,你出完了一身汗之后啥也没留下。

上述文化、制度和社会结构上的差异,使得中国乃至东方的年轻人在进入大城市后普遍变得比较宅,更容易沉溺于网络游戏和网络社区;网络交往虽然也能建立某些有价值的关系,但了解深度毕竟不如现实交往,更难以带来足以导向婚姻的熟识和亲密,相反,它可能让年轻人更习惯和满足于短期关系,更加拖延了婚姻的建立。

婚姻生意是怎么做的?

常有人将合作办企业这样的长期商业伙伴关系比作婚姻,其实反过来说可能更贴切:婚姻就是一种投资,组建家庭就是创办企业,若从投资和经营的角度,我们或许更容易看清各大文化中形形色色的婚姻模式和习俗规范,也能在这个社会条件剧烈变动的时代,更好的理解和适应婚姻关系的变迁。

核心产品

婚姻的核心产品自然是孩子,或许有人会质疑:家庭不是也创造了夫妻感情、性满足和安全感吗?这没错,可是一家汽车制造企业也会创造同事情谊、工作成就感、群体归属感,甚至孕育一支优秀的足球队,但这些都只能算副产品,汽车才是其核心产品。

所以一旦合作抚养孩子的需求不再迫切——这或是因为单身女性独力抚养孩子变得容易了,或是因为政府通过福利制度接管了大部分抚养责任——婚姻制度便很快开始瓦解,这正是过去四十年发生在欧美尤其是北欧国家的情况。

婚外生育的比例,在美国从1980年的18%上升到了2008年的40%,北欧已普遍超过55%,头胎更高达80%,同时期,美国的结婚率也相应的从15.9‰降至10.6‰,欧洲更已低至6.5‰,越来越多的人不再生活于婚姻之中。

由谁出资?

现代婚姻的投资者通常是夫妻双方,但传统婚姻情况更加多样,要看用于组建家庭和抚养孩子的关键资源掌握在谁手里,这些资源包括女性生育能力、生活资料、社会关系和安全条件,在家长权威和家族组织强大的社会,这些资源往往由家长控制,包括对女孩的人身控制。

此时家长才是投资者,交易发生在双方家长所代表的两个家族之间,也就是常说的包办婚姻(arranged marriage);在包办婚姻中,夫妻的意志和能力并不重要,而且他们在这方面越弱小,家长越容易加以控制,所以包办婚姻常倾向于低龄化,童婚亦不少见。

而在家长控制较弱的个人主义社会,比如中世纪英格兰,婚姻更多是两位独立成年人之间的事情,尤其是男方,必须先在社会站稳脚跟,拥有一份产业和足以养家的稳定收入之后,才有机会娶妻成家;那些在长子继承制下无望继承主要家产也未能从父母那里得到足够现金资助的幼子们,往往要经历多年奋斗才能如愿。

许多没这能力的男性只能长期单身甚至终身未娶,或者干脆早早放弃努力遁入修道院,又因为单妻制,许多迟迟等不到合格夫君的女性,也只好保持单身或者做尼姑;倒是那些已经有份产业的寡妇颇受欢迎,特别是身为女继承人的寡妇,比如亨利二世就娶了比他大11岁的著名寡妇埃莉诺,后者作为长女继承了阿基坦公爵领地。

所以,当时英格兰和其他西北欧社会的晚婚、单身和不生育的比例,皆大大高出我们熟悉的东亚社会。

新部门还是新企业?

在现代社会,结婚意味着建立新家庭,也就是开办新企业,然而,这种被人类学家称为新居制(neolocal residence)的方式,在多数传统社会反倒是特例,结婚通常只是为既有大家庭增添了一个分支,相当于大公司投资建了新工厂。

多数情况下,新娘会搬进男方大家庭住,这叫从夫居(patrilocal residence),少数社会是从妇居(matrilocal residence),新郎搬进女方家庭住,比如亚利桑那的霍皮族(Hopi)印第安人和苏门答腊的米南佳保人(Minangkabau)。

新分支在若干年后会分离出来成为新企业,这段时间有多长,取决于家族组织的发达程度和家长的控制力;在一个极端,年轻人一旦成年就离家自谋生路,另一个极端则是印度式联合家庭(Hindu joint family),只要最高直系长辈仍然在世,就不会分家,且大家长拥有绝对权威。

但更多情况处于两个极端之间,比如多数游牧社会,未婚者与父母同住,结婚后单独成家,这样,长辈家庭就像一个孵化器,帮助子女逐个离巢单飞,最终可能由小儿子留下赡养老人;更常见的是流行于意大利南方、爱尔兰和儒家文化圈中的三世同堂扩展家庭,老人尽可能延迟分家,直到晚辈间冲突不断加剧而自己则日益衰老不再能加以控制时,才最终分家。

维持大家庭的努力和遭遇的困难,是生物学家所谓亲子冲突(parent-offspring conflict)的一种表现,大家庭可以在集约经营、社会关系和安全保障等方面获得合作收益,但长辈与晚辈之间存在利益冲突,长辈希望通过平衡子女间利益以追求总收益最大化,并尽量维持家长权威以便维持族内合作,而晚辈则尽可能从家族资源中为自己所在分支谋得最大份额。

这一冲突不仅涉及日常生活中的资源支配和分家时的财产分割,也体现在订婚时彩礼和嫁妆的议价过程中,彩礼有时是男方换取女方生育资源的对价,但也常常以嫁妆的形式重新成为投入于新家庭的资本,所以,未婚夫常会私下怂恿女方抬高彩礼要价,以便从大家庭共同财产中为自己争得更大的一份。

谁做老板?

婚姻既是双方的人身结合,也需要投入财产、地位和关系等资源,然而人身条件匹配的双方,投资能力未必相称,所以在这项投资中,由哪方做老板,而哪方只是资源出售或出租者,可以存在许多种安排。

正如甲乙两人合作开饭店,甲拥有店铺,乙拥有厨艺,既可以由甲做老板雇佣乙做厨师,也可由乙做老板租用甲的店铺,或者甲乙各自以店铺和厨艺折合股本合股经营,这些安排还可以各种形式混合搭配,婚姻投资安排中,同样存在类似的多样性。

有关企业所有权结构的一条经济学原理是:处于控制风险的最佳地位的那一方,最可能成为老板;婚姻投资的核心风险是亲子关系不确定性,最关切这一风险的显然是男方,他有着最强烈的动机去控制该风险,所以男方最可能成为婚姻投资的出资人,也就是老板,换句话说,要说服男性对婚姻进行投资,最好让他做老板,让他能在控制亲子关系不确定性上取得主动。

所以最常见的投资安排,是男方支付彩礼(bride price),作为女方让渡新娘的对价,同时女方放弃对未来新家庭的干预权,而男方承诺向新家庭投入足够多资源。

对价如何支付?

彩礼通常以现金或实物支付,但如果男方太穷,也可能以劳动支付,这往往造成一种临时从妇居的假象;《旧约》中记载,雅各为娶到以结,为岳父放了14年的羊;这种劳动彩礼(bride service)在一些古典玛雅、东非、亚马逊部落中颇为流行,多以三五年为限。

不过同为彩礼,其性质可以十分不同,通常女方会以嫁妆(dowry)形式返还一部分,作为对新建小家庭的资助,假如返还比例很高,那么索要彩礼的目的就不是为了获取对价,而是迫使男方从大家庭财产分割出足够多的部分,为小家庭提供物质基础,以确保新娘未来利益。

在各种文化中,嫁妆或多或少具有私房财的性质,即新娘对它拥有排他的用益和支配权,甚至可以在离婚或改嫁时带走,这一排他性在多妻家庭中尤为重要,它也是新娘在夫权主导的家庭中少数个人权益之一。

上述将彩礼转变为嫁妆以确保新娘权益的安排,在中世纪西欧以寡妇产(dower)这一法律地位更明确的形式存在,通常新郎在婚前承诺将其名下不动产的1/3的用益权预留作新娘的寡妇产,以备其未来成为寡妇时生计有所保障。

假如女方只收彩礼不陪嫁妆,或陪嫁比例很低,那就是常说的卖女儿,许多穷人只能用女儿的彩礼收入为儿子们筹备彩礼;不过,要是双方都太穷而备不起彩礼,倒是有个更简洁的办法:换亲,也就是交换女儿,当然,这种交易只有在双方都既有儿子又有女儿的条件下才能成立。

还有境况更糟糕的,连把女儿养到适婚年龄的资源都没有,此时,境况稍好的男方便可扮演天使投资人的角色,把穷人家养不起的女孩收养为童养媳,养大后再娶为媳妇,这跟埃及狒狒的做法有点像,雄性埃及狒狒成年后会伺机绑架邻近群体的幼年雌狒狒,先作为养女抚养,养大后再占为配偶。

与卖女儿相反的是高攀婚(hypergamy),即女方支付高额嫁妆以求将女儿嫁入地位较高的夫家,此类高攀婚发生在中国古代官宦与富商之间、近代军阀与企业家之间、当代户籍隔离制度下的城乡之间、印度种姓之间、不同教育程度之间、拿到美国绿卡的移民与老乡之间,等等,在过去几十年的印度尤为盛行,乃至形成了非高攀不嫁的风气,导致不少女孩因家里筹不齐嫁妆而自杀的悲剧。

单边垄断还是双边垄断?

婚姻是具有垄断性的合营关系,单偶制是双边垄断(bilateral monopoly),多妻制和多夫制则是单边垄断;上面说过,婚姻投资的核心风险是亲子关系不确定,而关切这一风险的是男方,所以谋求垄断权的通常也是男方,多夫制是非常罕见的,而且通常共享妻子的都是亲兄弟,其共享与合作得到了亲选择的支持。

不过多妻制也有不同模式,一种是丈夫与每位妻子分别建立家户(household),每家拥有独立财产,分别抚养自己的孩子,此时丈夫就像投资并控股了多家独立企业一样,另一种是丈夫与所有妻子生活于单一家户中,共同经营,共享收入与家产。

通常,畜牧者倾向于多家户模式,因为畜产较容易分割,而放牧相比农耕也更少需要密切合作的大家庭,比如蒙古游牧社会,每位妻子和她的孩子生活在单独的帐幕里,拥有自己的畜群;而农耕者多倾向于单家户模式,因为农耕不仅涉及更多不可分割财产,也需要更多合作,这样的多妻家庭甚至不是独立家户,而只是更大的多代扩展家庭的一个分支,比如传统汉族社会,多妻家庭是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的,只有在近代城市化之后,姨太太们才开始在城市独立成户。

有些社会则介于两者之间,比如农耕为主的马里多贡人(Dogon),每位妻子有单独小茅屋,但耕作是共同进行的,收获后各妻室平分粮食;畜牧为主的坦桑尼亚达图加人(Datooga),每位妻子拥有独立畜群,自己抚养孩子,但妻子之间存在大量合作关系,包括一起干活,相互照顾孩子等等。

多妻同居一户,尽管可以带来合作收益,但利益冲突和嫉妒也会带来高额成本,对非洲多妻制的研究发现一个有趣现象:双妻家庭的妻子间冲突成本最高(表现为孩子存活率、营养水平和发育状况等),当共夫妻子(co-wifes)多于三个时,冲突成本反而降低,合作收益开始显现;这很可能是因为两个妻子最容易相互使坏,比如伺机虐待对方孩子,甚至下毒,而更多妻子时则容易相互监督,使坏者难以下手。

或许正是为了控制此类冲突,传统汉族社会采用了妻妾制这一特殊的多妻制,让正妻拥有特权而将侧室置于服从地位,当然,更有效的控制还要倚赖婆婆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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