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ELM
【一】
作为在文革中惨遭打死的第一个教育工作者,卞仲耘校长之死至今仍可谓是尘埃未定。事情的经过说起来似乎不算复杂:
1966年8月5日,北京师大女附中的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卞仲耘死于该校女生的一次揪斗,成为北京最早殉难的教育工作者,年仅五十岁。史称“八五事件”。从近几年的不同人的记忆碎片中,当时的情况大概是这样的:8月5日下午,包括卞仲耘、胡志涛在内的五位校领导被强行带出,先是围着大操场示众,接着被押到宿舍楼旁的一个狭小高台上接受批斗;批斗后接受体罚性劳动。惨案应该就是在这之后发生的,等到卞仲耘校长的先生王晶垚收到消息之后,已经只能看到卞仲耘校长的冷冰冰尸体。
卞仲耘之死与当时的造反派领导、宋任穷之女宋彬彬密不可分。此时,宋彬彬与其他同学成立了师大女附中“文化革命筹备委员会”,并成为该校红卫兵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卞仲耘校长理所当然成为被冲击的第一批校领导。很快,8月18日,宋彬彬随后登上天安门,接受伟大领袖的检阅并赐名“要武”,那是后话了。
2014年,迟暮之年的宋彬彬回到母校,向昔日的老师和校领导道歉,向卞仲耘的塑像鞠躬致意。据报道,宋彬彬在讲话中曾数次落泪。她的表述是当时“没有保护好”老师是她“终生的伤痛和懊悔”。但卞仲耘的先生王晶垚拒绝接受这个“道歉”。
问题就来了:宋彬彬是否应该为卞仲耘校长之死道歉?她需要担负什么责任?只是“没有保护好”老师吗?
【二】
首先把卞仲耘之死和宋彬彬联系在一起的是师大女附中1968届高中校友王友琴,她在《1966:学生打老师的革命》、《卞仲耘之死》等文章中,直指宋彬彬是导致卞仲耘死亡的红卫兵暴力事件的负责人。
针对王友琴的言论,给宋彬彬鸣冤叫屈的也不少,直言:
【此案没有宋彬彬的责任】、
【全网都说宋彬彬打死人的最早出处就在王友琴的文章《卞仲耘:北京第一个被打死的教育工作者》中使用蒙太奇手法的暗示。文中十句话12次提到宋彬彬的名字,却无一句直接指明宋彬彬打死了人。】
【所谓“全网都说是宋打死的人”不过是全网都上了王友琴的蒙太奇圈套罢了】
这个鸣冤叫屈的逻辑比较简单:因为不能证明宋彬彬是打死卞仲耘的凶手,所以宋彬彬不应该对卞仲耘之死负责。——这个逻辑有什么问题?
【三】
“因为不能证明是宋彬彬下手打死了卞仲耘,所以宋彬彬没有责任”这个逻辑的问题在哪里?
很简单,这是乌有之乡给毛泽东之流脱罪的逻辑,换个问法就知道了:因为文化大革命里所有被屈打成招的反革命右派被处决都不是毛泽东签字的,所以毛泽东对这些反革命右派的冤死没有责任。
仔细想想,对吗?就因为你自己没有下手,所以你就没有责任了?你的双手没有沾了死者的鲜血,所以你就没有责任了?就可以轻描淡写地反过来说“我的责任就是没有保护好老师”?
——那毛泽东可真是要在水晶棺里笑死了!
文革里打死打残几千万人,那是红卫兵打的啊,跟毛泽东有什么关系?杀那么多人毛泽东可没签字;
文革里闹革命,社会秩序一片混乱,跟毛泽东也没关系啊,毛泽东让你好好闹革命,没让你乱来;
文革里破四旧打砸抢跟毛泽东照样没关系,不是毛泽东让你那么破四旧的;
文革末期,“国民经济到了崩溃边缘”更是跟毛泽东没关系,是毛泽东签字说要搞崩溃的吗?
——看到了吗?按照这个鸣冤叫屈的逻辑,从不亲自签字杀人放火的毛泽东竟然成了文革里最清白的人。那么,中共自己党史定性的“毛泽东需要为文革付主要责任”又是从何说起呢?
“首恶必办”才是正常的逻辑,而不是“没亲自下手所以就可以不承担责任”。去各种角落搜各种细枝末节证明“宋彬彬没有亲自打人”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有没有亲自动手不代表你没有责任。否则,所有的恶人头子都可以逍遥法外。
【四】
说回来,宋彬彬到底要承担什么责任?
文革被发动之后,很快,6月6日,北京师大女附中革命师生代表会成立,主席为刘进(刘仰峤之女),宋彬彬为四名副主席之一。而8月5日要批斗的五名学校领导人,就是这个革委会组织并通知的。革委会里副主任宋彬彬和刘进是实际的话事人,是她们决定开批斗会,她们通知了五名批斗对象。而如果没有这个批斗会,也就不会有红卫兵集体施暴、卞仲耘被打死的事件。
8月5日卞仲耘被打死。8月8日,刘进与宋彬彬等成立师大女附中“文化革命筹备委员会”。8月18日,宋彬彬等率师大女附中红卫兵赴天安门,参加毛泽东接见红卫兵的活动。就是在这天,发生了著名的对话:宋彬彬在天安门城楼上亲手为毛泽东戴上绣著“红卫兵”三字的袖章。毛泽东问她名字,得知她叫宋彬彬后,毛泽东问:“是文质彬彬的彬吗?”宋彬彬答:“是。”毛泽东回道:“要武嘛。”8月20日,光明日报发表署名“宋要武(宋彬彬)”的《我给毛主席戴上红袖章》一文,人民日报翌日转载了此文。宋彬彬一时风光无两,登上人生巅峰。
——如果没有四类干部卞仲耘被打死的八五事件,宋彬彬是否还能如此风光无限?是否还能登上天安门,得到伟大领袖的接见?是否还能作为狠斗顽固四类分子的典型被光明日报和人民日报大肆吹捧?恐怕都要打一个问号。
所以,在整个卞仲耘被打死的八五事件中,宋彬彬作为定性四类分子并召集批斗会的主要决策人,导致了卞仲耘的死亡,并且还“享受”了卞仲耘死亡带给自己的种种光环和好处,至死都不悔改,也不曾与毛泽东等文革责任人有所切割,那么她作为卞仲耘被打死的被告人群体的首恶,被推到被告席上还有什么疑义吗?她当然要为卞仲耘之死道歉。
至于什么谁才是真正的凶手,那个班到底有几个人,谁打了第一棒,谁打了第二棒,谁打了第三棒,宋彬彬是否还参与了抢救之类,那都是无需纠缠的细枝末节,都是些迷惑性的无关痛痒的东西。
很简单,首恶必办才应该是原则。
【五】
现在就可以明白卞仲耘的丈夫王晶垚的态度了:宋彬彬作为八五事件的主要操控人,定性卞仲耘为批斗对象,召集批斗大会,导致卞仲耘死亡,用卞仲耘的鲜血染红自己的桂冠,得到伟大领袖的接见,得到了“要武嘛”这一句皇上的金口玉言。好处你全捞走了,光环你全戴了,至死都要隐瞒真相不说,吃干抹净拍拍屁股走人了,只是在几十年之后,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没有保护好老师”就算道歉了?谁能接受?
如果这样的道歉有用,那还要公理和法律干嘛?
徐贲说得好:【宋彬彬在为自己文革行为道歉时应该告知世人她是在为什么道歉,是为普通性质的”错误”呢?还是为参与某种邪恶而必须承担自己的一份”罪过”?如果是”罪”而不是”错”,那么,她为之承担一份罪责的罪恶又是什么?如果宋彬彬在师大女附中打死卞仲芸校长的8·5事件中,没有直接的行凶责任,那么,作为这个学校文革领导人之一的她就有责任说出谁参与了行凶。她隐瞒真相至今,这是她必须承担的罪责。如果不能承担这个具体的罪责,并用说出真相予以弥补和表明悔意,那么,她的道歉便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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