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1日星期一

劳动价值论里的“价值”究竟如何定义?

张五常曾经回忆过某几个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大师”被驳倒的事例:要驳倒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其实很简单:只要不停地追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里的定义即可。这个原则很简单,但也许是因为太简单了,反而被“不求甚解”的无数马克思主义拥趸和反对者所遗忘了。

劳动价值论是马氏经济学的基础,而其中“价值”更是其基础的核心。但糟糕的是:这一基础定义并不具有马克思所鼓吹的“科学而客观”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资本论》对商品的“价值”给出的衡量方法是: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这个定义是符合人们的感性认知的,所以才得以瞒天过海。但是,当我们细细深究这个定义的时候,发现其中的每一个定语都无法过关:

社会:什么叫社会?全市?全省?全国?全球?海南的西瓜和河北的西瓜算同一个社会么?大米是全国都能生产,而手机是(假定)只在深圳生产,不同的商品的“社会”是不一样的,那么商品之间还有可比性么?
必要劳动:什么叫必要?比如说卖印度抛饼,甩两下算必要,还是甩三下算必要?撒不撒葱花?撒葱花必要还是不撒葱花也行?如果判断是否必要?谁判断?由上帝来判断还是由国家主席来判断?
平均:什么叫平均?如何平均?加权平均还是平权平均?倘若是加权平均,那么用什么作为权重项来加权?
劳动强度:不同的地域,不同的生产条件,生产同一商品,本来劳动强度就不同,这又如何平均?东北一个劳动力一年种5亩地,海南一个劳动力一年也种5亩地,但东北大米一年一熟,海南大米一年三熟,劳动强度一样吗?
劳动:什么叫劳动?体力算劳动,那脑力算不算劳动?怎么算?
使用价值:这里所指的“使用价值”其实是指某种商品(也就是使用价值的载体),但是,如果把“使用价值”归类,我们发现根本不可能计算某种特定使用价值的平均。例如,如果不同种类的冰红茶算某种“使用价值”,那么这种“使 用价值”和冰绿茶的“使用价值”相差在何处?和普通红茶的“使用价值”相差在何处?和果汁的“使用价值”又相差在何处?——恐怕连普通人都知道,如果商店 里没有冰红茶,很多人也就随便买点其他饮料了。照这个生活常识看,恐怕几种饮料的“使用价值”都是一样的。那么,又怎么算人家的平均呢?
……

作为基础性定义的“价值”,本身已经存在这么多的疑问和矛盾,已经是一个毫无科学基础的定义,可想而知,在这个定义上建立起来的理论大厦,又有多少踏实的基础呢?

下一个问题:为什么马克思和对其的批评者庞巴维克等都没有看到这个定义的缺陷?也许不是没有看到,而是没有意识到。这是因为马克思和庞巴维克(以及后面的一些经济学家)都更强调逻辑上对马氏理论的质疑。

另外一个使得前辈的批评者会忽视马克思对“价值”的定义的原因是他们所处的年代是属于物质相对匮乏、生产相对集中的年代。那个时候基本所有可见的商品生产地都集中于欧洲,而使得所有人大脑中将上文所讨论的“社会”潜意识地等同于欧洲,而忽视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也未必能预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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