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被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高管:
光大证券前总裁徐浩明
徐浩明:工商管理硕士,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前总裁。徐浩明1988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系,最早在交通银行任职,光大集团前董事长王明权曾在交行任高管,徐浩明随王明权来到光大集团,历任王明权办公室秘书、集团办公厅主任等职。
沈诗光
沈诗光:光大证券董事,东北财经大学硕士,中国国籍。历任光大证券计财部高级经理、财务处处长、计财部副总经理。现任光大证券计财部总经理、会计机构负责人。
光大证券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杨赤忠
杨赤忠:研究生学历,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历任贵州省教委自学考试办公室考试计划与命题组织科员,深圳四海电脑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基金经理,光大证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等职。
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
杨剑波: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曼彻斯特大学金融学博士,是华人金融经济学者里面最早用GARCH等模型的研究人员。2006年以后,着手光大证券结构性产品,后升任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受证监会邀请,杨成为中国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规则起草的四位牵头人之一。
被认为是提供错误诱导信息的光大证券董秘梅键:
光大证券董秘梅键,资料图。
梅键,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历任湖北证券公司上海总部总经理、经纪事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湘财荷银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湘财证券公司助理总裁、副总裁、光大保德信副总裁。
证监会此次处罚力度前所未有,但也有不同的声音:
某源出光大证券的律师点评:这个处罚太荒唐!证监会处罚逻辑是:你花了72亿购买股票,导致股价上涨,你要公告后才能后续交易。可是,基金和机构每天都是买了股票,股票涨了,然后就卖了,也没有公告。其实,
1)投资者的公告义务是其所购买股票是否超过5%的披露上限,而不是动用资金多少或股票涨了多少。因此光大作为投资者是否有公告义务,要看所购买的的股票多少是否超限,而不能仅是因为你花了72亿,花的太多了,股票涨得太多了,就变成内幕信息了,你就有公告义务了。证监会在处罚决定中对这点没有提及,那就可以就可以假定光大持股没有超过5%上限。
2)光大持股如果没有超限(5%),那作为投资者就没有披露义务。换言之,光大证券是完全可以在没有披露的情况下继续进行买卖交易了。
3)当然,光大证券作为上市公司,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情况有及时披露义务。但是该项披露义务与作为投资者的披露义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义务,其违反披露义务的法律后果、性质和处罚也完全不同。而且,从目前来看,光大履行上市公司的披露义务及时的。证监会在处罚公告中似乎对这两个披露义务没有分清,含混不清。
4)证监会可以在公司内控、超限报单违反清算规定、违反投资限额等方面处罚光大,但绝不是现有公告的理据。
5)按照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和其背后的逻辑,那么今后社保基金的大机构大手笔买或卖股票后,导致股票或指数波动,是否也构成内幕信息,是否也要公告后才能进行后续交易呢?如此,中国股市就真成了贻笑大方的中国特色股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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