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在表现:(有这些表现的不一定是爱国贼,爱国贼一定有这些表现。)
1,情绪化。
极易被煽动,没有独立判别能力。容易成为上位者手里的枪。
回头看看希特勒是怎么煽动德国民众的,看看日本军部是怎么鼓吹战争理论煽动民众情绪胁迫软弱政府的,然后再回头看看现在国内的一些思潮……豁然开朗~
2,无知。
没有基本的政治文化经济常识;情绪一上来,思维逻辑基本为零;对历史选择性了解,对现实选择性忽略,对国际关系国际形势一无所知。无知,导致了很多行为上的矛盾和可笑,反法砸了沃尔玛啊,烧法国国旗结果烧了荷兰国旗啊……举不胜举~
3,封闭。
不允许国际市场竞争,维护落后、维护垄断集团。
4,选择性。
功利性的对抗。只会选择最安全最无害的形式——爱国,来获得虚拟的道德快感,而不是出于对于人类美好情操的追求。比如对钓鱼岛台湾义愤填膺,撸起袖子就要去捐躯,路上遇见小偷偷包都不敢声张……
5,双重标准。
爱国贼们永远立场先行,情感大于理智,站队高于道理,同样的事情,自己别人干,那是两回事,国内和国外干,又是两回事,双重标准用的无比娴熟。
提示:同一天的新闻~
6,抱团。
爱国贼们其实是很胆小的生物,不过一旦他们处在群体中,就能让自己的情绪和暴戾十倍百倍的散发出来,融入群体让他们产生了一种很虚幻的“强大感”,同时有一种“法不责众”的理念在心中,这个时候,人,就变成了动物。
7,虚伪。
很多爱国贼不是”蠢“,是”坏“。喜欢全世界所有的穷国,喜欢朝鲜、喜欢恐怖分子。但绝不肯移民去这些国家。痛恨”西方的那些帝国主义国家“,提到就一副不共戴天的样子,满口民族大义,一肚子个人算计,虚伪得一塌糊涂,实际上……不得不上这个图,绝妙的例子——
PS:很多人对这个人感兴趣,贴上视频,这个视频也很好,20多分钟,不知道我的三观是比较特殊怎么的,很多国人的发言真的让我毛骨悚然,那种对暴力的推崇,对美国民众生命的漠视,对狭隘民族主义的支持……
911十周年策划《再看中国人的美国观》
凤凰网911十周年策划,采访一毕业大学生,视频1分18秒,问:对911怎么看?哥答:很高兴,因为(美国)是霸权主义。2分20秒,哥说:敢和美国挑战的都是英雄。20分48秒,哥说:我喜欢美国,马上去留学了,学习采矿专业。问:对未来憧憬如何?答:能不回来就不回来吧!
8,惯用宏大叙事消灭个体自由,侵犯私人权利。——这是最可恶的,对多元社会伤害最大的。
用”国家“,”民族“等宏大叙事,用人民群众老百姓等群体概念,来抹刹对象的独立性,在肉体和精神上强迫别人牺牲自己的利益和自由,不从?你丫不爱国!到底一般的国民有没有义务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做出个人利益的牺牲?如果这种牺牲出自国民的自愿,当然没有问题,值得称颂,但如果个人没有这个意愿,另一部分人以暴力和强制的方式强迫他们遵行,不仅妨害了他们的自由,而且造成身体和财产的伤害,这样的强制,是否像我们一贯认为的那样,天然合理?
在爱国贼眼里,个人自由,私有产权,在所谓的“国家民族大义”面前,就是个屁!
PS:有知友评论:最后这个图是在韩国,这个被打的韩国人烧了中国国旗,不知道和你定义的爱国贼有何关系?
我的回应,我看看我的三观是不是真的很特殊——
1,我知道,so what?“别人烧了中国国旗”不代表“你能打他”(那个国旗是你的私人财产那就是另一回事了,不过这时候你捍卫的是你的私产,而不是国旗),这个道理我反复看了几遍,也没看出不对的地方。
2,因为——一个法治社会,最低的道德底线就是“法无禁止即可行”,同样的,对应还有一个道德底线,就是“法律禁止则不可行”——不管是韩国和中国,哪条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可以诉诸暴力?违反法律伤害别人,这不是暴徒?爱国就是暴力行为的合法护身符?
3,很多人误会了多元社会和言论自由的含义,“欲享自由之幸福,必先经历自由之痛苦”,国父这句话的痛苦指的是“革命”,不过在现代社会,这种痛苦另有所指,就是“忍受”,也并不是“需要先经历”,而是伴随一个多元自由民主社会始终的,什么意思?一个多元社会,你必须忍受别人发表你不喜欢言论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只要不违法(诽谤等),或者不违背特定环境下的规定(保密协定,公司规章,用户协议等),你也不能禁止它,更不能诉诸暴力,哪怕“你再厌恶它”!这才是自由的社会——看你有多能忍受你厌恶的言论。
4,在中国,烧毁国旗是违法的(这并不意味着你有权利打人),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我上面的意思,我引用美国烧毁国旗的一段文字,希望大家能够仔细体会——
为什么美国人可以烧国旗?
知乎要审核,请大家去链接里面看吧~
所以我不认为这张照片放在这里,有任何不妥。
最后:
这场战争虽关系着国家的存亡,但和个人的自由及权利相比的话,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各位尽力而为就好。——《银河英雄传说》杨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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