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两少一宽”,是指中央1984年第5号文件提出的: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处理从宽包括刑事司法上的从宽和刑事立法上的从宽。在刑事司法上的从宽,包括刑事诉讼程序上从宽,定罪上从宽,量刑上从宽和刑罚执行上从宽。在司法上从宽的面较广,只要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一般该从宽都要从宽。能不抓的一律不抓,能不判的一律不判,能不杀的一律不杀,所以有时候也被称之为“三少一宽”。
前不久在火车上,对面座有一个维吾尔族小伙,20多岁,很英俊帅气。旅途寂寞,便交谈起来。他毕业于国内某名牌大学,学的是热门专业。他很健谈,但显得不开心,唉声叹气道:“大学刚毕业,想留上海工作,但联系了好多个单位,人家都没要我。我学的可是社会很需要的热门专业,就业很紧俏的,我的学校也很著名,我的成绩很优秀,各方面条件都很好,同时去找工作,但上海的那些单位宁愿要一些比我差的人,也没要我。原因嘛,后来有人告诉我,其实我的条件都 很优秀,但因为我是维吾尔族人,怕我进单位后带来麻烦。”
他说:“维吾尔族是祖国56个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但维吾尔的形象这些年被毁坏了,一些人全国到处窜,偷东西,强卖切糕,还喜欢打架,不讲理……这些人只是维吾尔中的少数,但败坏了我们整体的形象。每当看到这些,我都很痛心,为这些不争气的同胞,为我自己,更为了我们整个民族。这样下去,我们民族的明天将会是什么?”
“都是‘两少一宽’的政策给害的!这个奇怪的政策,‘宽’的对象是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注意,是针对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实行的政策,而不是针对全体少数民族,如果你守法,这个政策不会给你带来任何‘好处’,而如果你去犯罪,你就可以享受到这个政策的好处。这样的政策表面看上去是照顾少数民族,其实其本质坏的很,是在鼓励人多多去做罪犯,多多成为强盗、贼偷、毒贩……犯了罪也是要轻判或不处罚的嘛,不怕的嘛。其目的在于毁灭少数民族。”
“一个民族的罪犯比例高了,是什么结果?这个民族在走向堕落,最终灭亡。对少数民族犯罪行为的纵容,让其甘于小偷小摸而不思进取,最后的结果是该民族永不翻身。就象是一个大家庭里,家长纵容少数几个孩子,把孩子给惯坏了,骄纵其坏毛病,那么,这样的孩子大了会好的了吗?这是害孩子,而不是爱孩子。”
“国家对我们少数民族的政策多数是好的,很多方面给我们照顾,上学、医疗、福利等方面给我们很多照顾,我们很感谢。但惟独这个‘两少一宽’,不好。不光汉族恨这个政策,守法的少数民族也恨这个政策,因为守法的少数民族同样深受本民族的这些罪犯的戕害。我们多数都是守法的,个别人在外面到处乱窜,违法犯罪,但他们多数时间还是留在家乡,也好不到哪去,同样的为害乡里,在我们家乡那些人也不好,做坏事越来越多,因为他们在家乡犯罪了,也是两少一宽,处理很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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