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6月21日发布了一则不到100字的报道:“新疆叶城县处置一起袭击公安机关暴恐事件”。
报道全文如下:“6月21日晨,一伙暴徒驾驶车辆冲撞喀什地区叶城县公安局办公大楼,并引爆爆炸装置。民警果断处置,击毙13名暴徒,3名民警受轻伤,无群众伤亡。目前,案件正在抓紧侦办,当地社会秩序正常。”
读这条消息,首先提出的疑问就是:这些维族人到公安机关干嘛去了?
报道的标题说是袭击,可是怎么袭击?拿什么东西袭击?因为根据报道,他们没带枪炮,没带刀具,甚至连棍棒都没带。我们知道,但凡编造或隐瞒都是有选择性的,对自己不利的事情才会去隐瞒;对自己有利的事情才会去编造。如果官媒说暴徒带有刀枪棍棒,未必就是真的带有刀枪棍棒;但如果连官媒都没有说暴徒带了刀枪棍棒,那就一定是真的没带刀枪棍棒。既然官媒没有提到暴徒带了刀枪棍棒,可见他们一定没带刀枪棍棒。问题是,一样武器都没带,怎么能说是去袭击呢?
是的,报道提到暴徒“引爆爆炸装置”。但请注意,是“引爆”,不是“投掷”,不是“扔出”。此前官媒报道新疆暴恐事件,常常提到暴徒携带爆燃装置或爆炸装置,有时会写明暴徒“投掷”或“扔出”爆炸装置,有时只说“引爆”。我们有理由推断,只说“引爆”就说明未曾投掷未曾扔出。可是,这里的爆炸装置既然没说有遥控装置,引爆就只能是引爆者自己原地引爆。因为这里的爆炸装置很简陋,威力本来就很小,因此,这样的引爆只对引爆者自己有杀伤力,对相隔一定距离的人没有什么杀伤力,因此通常不具有袭击或攻击的意义。官媒报道说这次暴恐事件只有3名警察受轻伤,无群众伤亡。可见,这里的爆炸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实在大可怀疑。总之,很难让人相信这是一场有意发起的攻击。
最后,这次事件是不是当事人用汽车去撞毁公安局办公大楼呢?显然不是。因为当事人开的不是坦克不是装甲车,没有那么大的力量撞毁大楼,只会徒然地造成当事人自己车毁人亡。公安机关本来就是全副武装,又是正在反恐防恐的高峰期间,必定是戒备森严。如果当事人果真是打算发动攻击,必然是自杀式攻击,那只要去一两个两三个人就够了,干嘛要去十几个人一道送死呢?
去年10月3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有一位妇女开车先是撞击白宫的护栏,然后又转而冲向国会山庄,被负责保安的警察开枪打死。事后有消息说这位妇女患有产后抑郁症。一个人,突发奇想心血来潮做出不可理喻的事,是有可能的,但13个人同时做出同样一件可能招致生命危险的离奇举动则是绝对不可能的。
有媒体报道,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发言人迪里夏提说,这13名维人不是去发动恐怖袭击,而是要占领公安局维权,被公安用冲锋枪乱枪扫死。尔后迪里夏提又声明这13名维人不是要占领公安局,而只是闯入公安局。想来也是,他们武器都没带,怎么可能占领全副武装的公安局呢?唯一合理的解释是,这13名维人并不是要发动恐怖袭击。他们只是想和公安局方面做某种交涉而已。可是他们就被全部打死,而且被扣上恐怖袭击的罪名。接下来,当局又抓捕了20多人,显然又是搞连坐,其目的无非封口乃至灭口,防止真相被揭露。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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