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马通讯社(记者卜靠谱)据报道,经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穿戴口罩的规定》将自2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自2月1日起,北京市公共场所将禁止穿戴所有口罩、面具等蒙面或遮面器具,有在公共场所穿戴其他宣扬各种涉嫌恐怖主义或极端思想的服饰、佩戴或者使用徽章、器物、纪念品和标识、标志的,也将被禁止。
该规定所指公共场所包括: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交通站点;学校、医院、幼儿园;街道、道路及社区公共区域、休闲娱乐等场所;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场所,尤其是天安门广场等重点场所。
该通知同时指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向公安机关举报。违反该规定在公共场所穿戴口罩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违反该规定,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有关部门在回应关于雾霾天气下是否可以穿戴口罩的问题时回答:反恐关系到全市人民的安危,是一等一的大事,雾霾不是借口,肺癌不是挡箭牌,当然要从大局出发,从全市人民的安危出发,禁止在雾霾天气穿戴口罩。
该发言人同时幽默地指出:再说了,现在的口罩也无法阻挡雾霾,又何必戴呢?自欺欺人罢了。(注:此处应有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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