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方志敏红军绑票割头的史达能夫妇
文/李元龙
少儿时代,我最反感我们邻县大方县的人说“红军”二字,因为大方人口语里红和黄的发音是颠倒过来的,红说黄,黄说红。因此,我奉若神明的红军在大方人的乌鸦嘴里,就成了臭名昭著的“皇军”;而我恨之入骨的皇军,在他们的臭嘴嘴里却成了“红军”。
是啊,不是人家红军抛妻别子丢父母,爬雪山过草地吃树皮吃皮带,被国民党围追也要北上赶走日寇,遭蒋匪帮堵截尤须南下解放全中国,那,别说我今天满嘴满肚满身的幸福生活,就连我这个人,也是笃定不会来到这个世界上的。你说,对这样军队你不敬佩得五体投地,那,你还是李元龙吗?
具体些说,除了身经百战、战无不胜、胜无不武之外,书上的红军最令我瞳孔收束、肃然起敬、五体投地的,就是他们恪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拿了也要打借条、借了哪怕过了几十年也要归还的风范。
成年之后,我不相信有关红军的种种鬼话了,但对于红军有借有还的“美德”,仍然没感到有什么不对劲。直到2006年,身陷当年的“红军”们的文字大狱,并在监室里读到《长征——前所未闻的故事》一书,我才如梦方醒。
我在这本书里读到的故事,令我大跌眼镜。该书是美国佬——不,应该是,也只能是美国友人写的。该书从第349页到355页,多与我们贵州有关,甚至还有我居住的城市毕节。
1934年11月,在贵州的黄平县城,贺龙、肖克的红军抓到了两个英国传教士鲁道夫•博萨哈特和海曼,以及他们的妻子或孩子。外国传教士被红军绑起来,“像牵狗一样”被红军牵着走,共有560天之多。为什么要把他们扣押这样长的时间?一个“相貌堂堂、留着黑胡子”的红军对博萨哈特和另一个中国富人俘虏“廖胖子”呵斥:“嗨,胖子,你最好赶快多交点赎金,否则,我们就要砍掉你的脑袋!”天哪,这不就是绑匪行径吗?我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接下来这段引自博萨哈特后来回忆录的话,更加详细:和他一起的俘虏被扣着不放,红军要从他们身上索取赎金来资助长征。向传教团索要的赎金是七十万美元(“天哪,天文数字!”——我心里惊呼)。结果,海曼付了一万块银元,博萨哈特则一文未付。但是,从那些被俘的中国人身上的确榨出了不少所谓“罚金”。……这种为索取罚金而俘虏的有几百甚至几千。红军逼近时,地主一般都闻风而逃了,但常常留下一个上了年纪的亲戚或信得过的仆人在家照看财产。红军就把这些人逮起来,直到地主交了一笔适当的罚金才放人。如果不交罚金,人质有时就会被处死(媒体词汇:撕票)。如果人质年纪太大,或病弱得跟不上长征队伍,他们也会被杀掉。
书中还有一个情节。1936年,这帮红军在贵州石阡“俘虏”了一个德国籍传教士凯尔纳,而凯尔纳的教会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来使他获得自由。最后,他丧失了生命。书中记载的外国传教士受害的事件,不止一桩。如一个叫约翰•斯塔姆的美国传教士夫妇“连同他们三个月的女儿一起在安徽被俘。斯塔姆夫妇被处死,孩子被丢在一边,无人照管,二十四小时后才被人发现。”这些,在博萨哈特写的《神灵之手》中亦有大同小异的记载。
吴法宪在回忆录里写到长征进入藏民区时,这样写道:有人说,那个时候吃了藏民百姓的东西,有的留了钱,有的留了借条。不过据我所知,绝大多数情况都不是这样的,因为即使想留钱,我们那时候也没多少钱。有的人倒是留了条子,说是以后还,可谁都明白,这是“老虎借猪,一借不还”。以后,那是什么时候啊!后来有的干脆连条子也不留了。哪里还还,不可能还了。所有的部队都一样,见到了就吃,找到了就拿,把藏民家里的东西吃光,既不给钱,也不留条子。
就昔日红军,有人在网上发帖说道:我老家江西,老一辈说红的白的一个球样,老百姓遭红抢就骂红,遭白抢就骂白,有的红抢得多,有的白抢的多。红的走了白的来了杀一批,白的走了红的来了也杀一批。全他妈不是好东西!
如此“借款”的光荣传统到了国共内战时期,被叫做了“就地筹措”。“就地筹措”搞得最多的,就是所谓的打土豪分浮财。最典型的勒索案例,要数张辉瓒。共军活捉了张,漫天要价,国军只好筹款力救。眼看赎金已经谈成,共方急派代表去拿钱,没料到己方有手下人不听管教,杀了张辉瓒,并将张人头割下用木排顺赣江漂下。已派出的代表还兴冲冲提着口袋准备装钱,路上却看到张辉瓒人头落地的报道。眼看要吃到嘴里的肥肉没有了,没得到赎金的人懊悔得直拍大腿直骂娘。
据陈再道回忆:1947年刘邓跃进大别山,无法依靠后方长途运送冬装,“从商城南下时就开始筹措布匹,见到布店和有布的富家就借布,留下字据把布拿走,说明以后凭借条如数付款。粮食也开借条,有的用打土豪的方法开仓取粮。部队抽出不少干部去借布、借粮。”
2005年4月27日的《金华日报》的一篇报道说:湖南汝城胡运海在维修其祖父胡四德遗留下来的三间老土坯房时,发现屋角的墙缝里有个锈迹斑斑的铁皮盒,很感好奇,打开一看,里面有张发了黄的字条,经仔细辨认,是一张70年前红军写的借条,写借条的是红军第三军团事务长叶祖令,时间是1934年冬,内容是“向胡四德借稻谷103担,生猪3头,约503市斤,鸡12只”。据官郭村年逾古稀的老人回忆,1934年冬,红三军团长征时,路经廷寿官郭村,由于正在同国民党反动派军队打仗,官郭村不少百姓逃到了山上,红三军团在缺乏粮草供给的情况下,不得不通过该村胡四德筹集了这些稻谷和肉类食品。……于是,市、县两级老区办在官郭村举行了一个替当年红军兑现借条的仪式。按现价折算,由县民政局老区办向胡四德的唯一继承人、58岁的单身汉胡运海归还1.5万元人民币。
各位,一旦谷子,按照标准计量,可是一百斤。别说还有生猪三头等其他东西,时隔整整七十年之久,只还给人家一万五千元钱,亏心不亏心是一回事,最令人大跌眼镜的是下面这句党媒体认为是“画龙点睛”、我等认为是“化腐朽为神奇”的话:胡运海当场拿出1万元捐给村小学办学,以表示对党和政府的感激之情。这句“感恩”的话,鬼知道是如何“启发”出来的。
难怪有人对此讥讽到:党军所谓的秋毫无犯,就是白吃白喝以后给老百姓留下党军自己印的钱票子——借条,实是变相地抢。不仅收借条的人不知什么时候可以兑现,连写条子的都不知道。……大别山就有商人在八十年代以当年解放军开的借条作为革命文物献给政府,而被政府“按现价”付帐“奖励”。
此类事件有一个细节,是所有党媒体讳莫如深的,那就是:被“借”者,当时是否心甘情愿借给你?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在党剧《白毛女》里,黄世仁这个债权人,成了逼人为鬼的恶魔;杨白劳这个逃债人,却成了可怜的受害者。可是,有关无数红军的有借不还的“借条”,该怎么解释呢?最后,我要大问三声:一、天天都要吃要喝要穿的“人民军队”从1927年8月1日诞生,到1949年10月1日这22年又2个月的时间里,到底打了多少张这样的“借条”?二、有借有还的借条有多少张,占全部借条的万分之几?三、都当家作主60年了,借了还没有还的那部分钱粮,不说归还计划了,有了归还的念头没有?
2009-10
文/李元龙
少儿时代,我最反感我们邻县大方县的人说“红军”二字,因为大方人口语里红和黄的发音是颠倒过来的,红说黄,黄说红。因此,我奉若神明的红军在大方人的乌鸦嘴里,就成了臭名昭著的“皇军”;而我恨之入骨的皇军,在他们的臭嘴嘴里却成了“红军”。
是啊,不是人家红军抛妻别子丢父母,爬雪山过草地吃树皮吃皮带,被国民党围追也要北上赶走日寇,遭蒋匪帮堵截尤须南下解放全中国,那,别说我今天满嘴满肚满身的幸福生活,就连我这个人,也是笃定不会来到这个世界上的。你说,对这样军队你不敬佩得五体投地,那,你还是李元龙吗?
具体些说,除了身经百战、战无不胜、胜无不武之外,书上的红军最令我瞳孔收束、肃然起敬、五体投地的,就是他们恪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拿了也要打借条、借了哪怕过了几十年也要归还的风范。
成年之后,我不相信有关红军的种种鬼话了,但对于红军有借有还的“美德”,仍然没感到有什么不对劲。直到2006年,身陷当年的“红军”们的文字大狱,并在监室里读到《长征——前所未闻的故事》一书,我才如梦方醒。
我在这本书里读到的故事,令我大跌眼镜。该书是美国佬——不,应该是,也只能是美国友人写的。该书从第349页到355页,多与我们贵州有关,甚至还有我居住的城市毕节。
1934年11月,在贵州的黄平县城,贺龙、肖克的红军抓到了两个英国传教士鲁道夫•博萨哈特和海曼,以及他们的妻子或孩子。外国传教士被红军绑起来,“像牵狗一样”被红军牵着走,共有560天之多。为什么要把他们扣押这样长的时间?一个“相貌堂堂、留着黑胡子”的红军对博萨哈特和另一个中国富人俘虏“廖胖子”呵斥:“嗨,胖子,你最好赶快多交点赎金,否则,我们就要砍掉你的脑袋!”天哪,这不就是绑匪行径吗?我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接下来这段引自博萨哈特后来回忆录的话,更加详细:和他一起的俘虏被扣着不放,红军要从他们身上索取赎金来资助长征。向传教团索要的赎金是七十万美元(“天哪,天文数字!”——我心里惊呼)。结果,海曼付了一万块银元,博萨哈特则一文未付。但是,从那些被俘的中国人身上的确榨出了不少所谓“罚金”。……这种为索取罚金而俘虏的有几百甚至几千。红军逼近时,地主一般都闻风而逃了,但常常留下一个上了年纪的亲戚或信得过的仆人在家照看财产。红军就把这些人逮起来,直到地主交了一笔适当的罚金才放人。如果不交罚金,人质有时就会被处死(媒体词汇:撕票)。如果人质年纪太大,或病弱得跟不上长征队伍,他们也会被杀掉。
书中还有一个情节。1936年,这帮红军在贵州石阡“俘虏”了一个德国籍传教士凯尔纳,而凯尔纳的教会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来使他获得自由。最后,他丧失了生命。书中记载的外国传教士受害的事件,不止一桩。如一个叫约翰•斯塔姆的美国传教士夫妇“连同他们三个月的女儿一起在安徽被俘。斯塔姆夫妇被处死,孩子被丢在一边,无人照管,二十四小时后才被人发现。”这些,在博萨哈特写的《神灵之手》中亦有大同小异的记载。
吴法宪在回忆录里写到长征进入藏民区时,这样写道:有人说,那个时候吃了藏民百姓的东西,有的留了钱,有的留了借条。不过据我所知,绝大多数情况都不是这样的,因为即使想留钱,我们那时候也没多少钱。有的人倒是留了条子,说是以后还,可谁都明白,这是“老虎借猪,一借不还”。以后,那是什么时候啊!后来有的干脆连条子也不留了。哪里还还,不可能还了。所有的部队都一样,见到了就吃,找到了就拿,把藏民家里的东西吃光,既不给钱,也不留条子。
就昔日红军,有人在网上发帖说道:我老家江西,老一辈说红的白的一个球样,老百姓遭红抢就骂红,遭白抢就骂白,有的红抢得多,有的白抢的多。红的走了白的来了杀一批,白的走了红的来了也杀一批。全他妈不是好东西!
如此“借款”的光荣传统到了国共内战时期,被叫做了“就地筹措”。“就地筹措”搞得最多的,就是所谓的打土豪分浮财。最典型的勒索案例,要数张辉瓒。共军活捉了张,漫天要价,国军只好筹款力救。眼看赎金已经谈成,共方急派代表去拿钱,没料到己方有手下人不听管教,杀了张辉瓒,并将张人头割下用木排顺赣江漂下。已派出的代表还兴冲冲提着口袋准备装钱,路上却看到张辉瓒人头落地的报道。眼看要吃到嘴里的肥肉没有了,没得到赎金的人懊悔得直拍大腿直骂娘。
据陈再道回忆:1947年刘邓跃进大别山,无法依靠后方长途运送冬装,“从商城南下时就开始筹措布匹,见到布店和有布的富家就借布,留下字据把布拿走,说明以后凭借条如数付款。粮食也开借条,有的用打土豪的方法开仓取粮。部队抽出不少干部去借布、借粮。”
2005年4月27日的《金华日报》的一篇报道说:湖南汝城胡运海在维修其祖父胡四德遗留下来的三间老土坯房时,发现屋角的墙缝里有个锈迹斑斑的铁皮盒,很感好奇,打开一看,里面有张发了黄的字条,经仔细辨认,是一张70年前红军写的借条,写借条的是红军第三军团事务长叶祖令,时间是1934年冬,内容是“向胡四德借稻谷103担,生猪3头,约503市斤,鸡12只”。据官郭村年逾古稀的老人回忆,1934年冬,红三军团长征时,路经廷寿官郭村,由于正在同国民党反动派军队打仗,官郭村不少百姓逃到了山上,红三军团在缺乏粮草供给的情况下,不得不通过该村胡四德筹集了这些稻谷和肉类食品。……于是,市、县两级老区办在官郭村举行了一个替当年红军兑现借条的仪式。按现价折算,由县民政局老区办向胡四德的唯一继承人、58岁的单身汉胡运海归还1.5万元人民币。
各位,一旦谷子,按照标准计量,可是一百斤。别说还有生猪三头等其他东西,时隔整整七十年之久,只还给人家一万五千元钱,亏心不亏心是一回事,最令人大跌眼镜的是下面这句党媒体认为是“画龙点睛”、我等认为是“化腐朽为神奇”的话:胡运海当场拿出1万元捐给村小学办学,以表示对党和政府的感激之情。这句“感恩”的话,鬼知道是如何“启发”出来的。
难怪有人对此讥讽到:党军所谓的秋毫无犯,就是白吃白喝以后给老百姓留下党军自己印的钱票子——借条,实是变相地抢。不仅收借条的人不知什么时候可以兑现,连写条子的都不知道。……大别山就有商人在八十年代以当年解放军开的借条作为革命文物献给政府,而被政府“按现价”付帐“奖励”。
此类事件有一个细节,是所有党媒体讳莫如深的,那就是:被“借”者,当时是否心甘情愿借给你?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在党剧《白毛女》里,黄世仁这个债权人,成了逼人为鬼的恶魔;杨白劳这个逃债人,却成了可怜的受害者。可是,有关无数红军的有借不还的“借条”,该怎么解释呢?最后,我要大问三声:一、天天都要吃要喝要穿的“人民军队”从1927年8月1日诞生,到1949年10月1日这22年又2个月的时间里,到底打了多少张这样的“借条”?二、有借有还的借条有多少张,占全部借条的万分之几?三、都当家作主60年了,借了还没有还的那部分钱粮,不说归还计划了,有了归还的念头没有?
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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