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阿达
6月3日,广西律师吴良述立案时被法警打了,打后的状态有点狼狈:被撕裂的长裤已无法遮掩他那若隐若现的底裤,律师的尊严如同男人的隐私一样,被撕扯到只能靠一条底裤来遮掩.....
当这张拍摄在法院门口的狼狈照片被微信圈晒出后,愤怒的声援和谴责此起彼伏。但与此同时,却引来一些律师的“嘲笑”——他们觉得,这种家常便饭的日常景观每天都在发生,何至于民议沸腾到如此地步?这似乎有点“矫情”。
有律师甚至认为:律师被打,何尝不是中国法治的一种进步!此话听着令人诧异,但接下来的一句话才道出“真意”:“法院对律师的侵权和伤害,终于从杀人不见血的阶段走到了明火执仗的阶段——因为这至少证明,我来过。至少还有证据,证明我被伤害过。这个世界,最残忍的伤害,从来不是冲杀过来,一顿暴打;而是,无理拒绝,根本不屌你……”
原来如此!呜呼哀哉!
关于这位吴律师怎么会被打的过程我就不在这儿详述了,总之是这样的“三步曲”——第一步,你要立案,他先不尿你;第二步,“不幸”遇到这位律师“执拗”,他们再和律师“论法”;第三步,论不过律师,就开打。众目睽睽之下,一个小小法警居然熟门熟路地对堂堂律师动粗,而法院人员竟然熟视无睹。可以推想,在法院公职人员的眼里,律师和某些嫌犯相比,大约只是“五十步与百步”而已。
让这个法院没有料到的是,今天遇到了一个不屈不挠的律师,他不吃你的“沉默”,也不吃你的“论战”,更不吃你的“暴力”。并且,他还懂得用自媒体摄下这张“露出底裤”的狼狈照。最后,他还叫来了广西律协、南宁律协的“娘家人”为他维权。这真是一个“好样的”律师。
目前为止,面对律协的工作人员,青秀法院院长只是“就法警的行为向吴良述表达歉意,说无论如何法警都不能动粗”。尔后,在事情弄大以后,又对记者表示:“目前事情还在调查处理中,有结果后会向社会公布”。那么好吧,慢慢等吧,等他们有朝一日“向社会公布”。
我在这儿着重要讲的,是“中国法治的现状”。现状是什么?现状就是:咱们的宪法和法律都是“看上去很好看”,但是在执行中,往往“看上去很丑陋”。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院,难道不了解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司法原则——“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2015年5月1日,中国法院就全面开始实行立案登记制了。如果对此不知道、不了解,那么这口饭就不要吃了。
但是这个青秀法院的公职人员,好像大部分都是“不知道、不了解”的样子,否则怎么敢理直气壮“对着干”呢?尤其是那些个法警,完全是一副“临时工”的样子,仿佛从来没有接受过基本的法律ABC教育和培训,以“城管式”的水平和姿态,站在庄严的法庭里,煞有介事地“文武双全”——稍不听话,就动用武力!
这是个别现象吗?非也。你听听那些嘲讽语言——“律师被打,何尝不是中国法治的一种进步?”我的解读是:在大部分情况下,律师的普遍遭遇依然是——他们满怀希望而来,然后被神秘人物(不告知名姓,更不会出具工作证)莫名其妙地拒绝(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告知理由),然后你不得不默默离开……碰到的是软钉子、橡皮胶,冷漠而又顽固。
法院公职人员的“优越感”怎么就能允许存在呢?法官与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同操法律语言,同参诉讼活动,法律是法官与律师的共同语言,法庭是法官与律师的共同舞台。因社会分工的需要,二者的身份、职责、目的虽有不同,但二者的职业关系本质上是平等的。请记住,是平等的!这不是一切文明国家的常识吗?难道吾国不是文明国家?
唯一可喜的是:如今,面对一切愚昧和野蛮,“受气”的、“受伤”的、“受罪”的人们,除了像雷洋那样已经“无法张口”的死者之外,他们都能通过“倾诉的通道”——自媒体,晒出这些“气”“伤”“罪”。而且自媒体日益显示出超越传统媒体的舆论传播能力,因为它不能也不可能被“舆论一律”。这些“涓涓细流”汇成强大的民意洪流,冲击着社会的神经。
即使像雷洋这样的死者,自媒体也不会“袖手旁观”。“雷洋案”就是首先通过知乎传播的,并迅速淹没传统媒体发布的日常新闻,最终演化成难以遏制的舆论狂潮。我们已然看到了这样的趋势:未来的舆论场,起“主宰”作用的,很可能是自媒体,而非传统媒体。自媒体甚至可以“主导舆论节奏”,因为当传统媒体不按新闻规律运行时,它只能被边缘化。不是它缺乏优势,而是它自我设限、无所作为。无论是“和颐酒店女子遇袭事件”“魏则西死亡事件”还是“雷洋事件”,观察新闻发酵的传播路径,就可发现,自媒体已成舆论传播的主力军。
所以,亲们不要指望青秀法院会做出什么“令人满意”的答案,那些“诿过于临时工”的招数一再使用,已经令人生厌。那些“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惯用手法一再使用,也让人不再寄望。他们很可能是想用拖延战术,让其它“热点新闻”掩盖“半裸律师”的事件,然后等待人们的遗忘……对这样的法院,唯有奋起直追,让院长产生危机感:假如不严肃处理、严厉惩罚当事法警并举一反三,他自己的乌纱帽就难保。事关“乌纱”,才是命门。
被打成“半裸”的律师让我们看到法治现状的底裤,这条底裤差强人意,时常裹不住羞处。关于“律师的地位”问题,不能再这样“耻辱”下去了。一个国家的法治环境如何,只要看律师的真实地位,就是最好的晴雨表。广西的吴律师用他的自媒体,部分有效地捍卫了他的权利,我们大家要给予恒久的支持——因为支持他,就是支持我们自己。今天律师在法院被打成半裸,明天你我他也可能在其它“角色场合”,被粗暴对待……
最后,附一张五毛的召集令,对天朝法制是如何被窒息做出了最好的铺垫说明:
#五毛答问集
6月3日,广西律师吴良述立案时被法警打了,打后的状态有点狼狈:被撕裂的长裤已无法遮掩他那若隐若现的底裤,律师的尊严如同男人的隐私一样,被撕扯到只能靠一条底裤来遮掩.....
当这张拍摄在法院门口的狼狈照片被微信圈晒出后,愤怒的声援和谴责此起彼伏。但与此同时,却引来一些律师的“嘲笑”——他们觉得,这种家常便饭的日常景观每天都在发生,何至于民议沸腾到如此地步?这似乎有点“矫情”。
有律师甚至认为:律师被打,何尝不是中国法治的一种进步!此话听着令人诧异,但接下来的一句话才道出“真意”:“法院对律师的侵权和伤害,终于从杀人不见血的阶段走到了明火执仗的阶段——因为这至少证明,我来过。至少还有证据,证明我被伤害过。这个世界,最残忍的伤害,从来不是冲杀过来,一顿暴打;而是,无理拒绝,根本不屌你……”
原来如此!呜呼哀哉!
关于这位吴律师怎么会被打的过程我就不在这儿详述了,总之是这样的“三步曲”——第一步,你要立案,他先不尿你;第二步,“不幸”遇到这位律师“执拗”,他们再和律师“论法”;第三步,论不过律师,就开打。众目睽睽之下,一个小小法警居然熟门熟路地对堂堂律师动粗,而法院人员竟然熟视无睹。可以推想,在法院公职人员的眼里,律师和某些嫌犯相比,大约只是“五十步与百步”而已。
让这个法院没有料到的是,今天遇到了一个不屈不挠的律师,他不吃你的“沉默”,也不吃你的“论战”,更不吃你的“暴力”。并且,他还懂得用自媒体摄下这张“露出底裤”的狼狈照。最后,他还叫来了广西律协、南宁律协的“娘家人”为他维权。这真是一个“好样的”律师。
目前为止,面对律协的工作人员,青秀法院院长只是“就法警的行为向吴良述表达歉意,说无论如何法警都不能动粗”。尔后,在事情弄大以后,又对记者表示:“目前事情还在调查处理中,有结果后会向社会公布”。那么好吧,慢慢等吧,等他们有朝一日“向社会公布”。
我在这儿着重要讲的,是“中国法治的现状”。现状是什么?现状就是:咱们的宪法和法律都是“看上去很好看”,但是在执行中,往往“看上去很丑陋”。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院,难道不了解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司法原则——“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2015年5月1日,中国法院就全面开始实行立案登记制了。如果对此不知道、不了解,那么这口饭就不要吃了。
但是这个青秀法院的公职人员,好像大部分都是“不知道、不了解”的样子,否则怎么敢理直气壮“对着干”呢?尤其是那些个法警,完全是一副“临时工”的样子,仿佛从来没有接受过基本的法律ABC教育和培训,以“城管式”的水平和姿态,站在庄严的法庭里,煞有介事地“文武双全”——稍不听话,就动用武力!
这是个别现象吗?非也。你听听那些嘲讽语言——“律师被打,何尝不是中国法治的一种进步?”我的解读是:在大部分情况下,律师的普遍遭遇依然是——他们满怀希望而来,然后被神秘人物(不告知名姓,更不会出具工作证)莫名其妙地拒绝(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告知理由),然后你不得不默默离开……碰到的是软钉子、橡皮胶,冷漠而又顽固。
法院公职人员的“优越感”怎么就能允许存在呢?法官与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同操法律语言,同参诉讼活动,法律是法官与律师的共同语言,法庭是法官与律师的共同舞台。因社会分工的需要,二者的身份、职责、目的虽有不同,但二者的职业关系本质上是平等的。请记住,是平等的!这不是一切文明国家的常识吗?难道吾国不是文明国家?
唯一可喜的是:如今,面对一切愚昧和野蛮,“受气”的、“受伤”的、“受罪”的人们,除了像雷洋那样已经“无法张口”的死者之外,他们都能通过“倾诉的通道”——自媒体,晒出这些“气”“伤”“罪”。而且自媒体日益显示出超越传统媒体的舆论传播能力,因为它不能也不可能被“舆论一律”。这些“涓涓细流”汇成强大的民意洪流,冲击着社会的神经。
即使像雷洋这样的死者,自媒体也不会“袖手旁观”。“雷洋案”就是首先通过知乎传播的,并迅速淹没传统媒体发布的日常新闻,最终演化成难以遏制的舆论狂潮。我们已然看到了这样的趋势:未来的舆论场,起“主宰”作用的,很可能是自媒体,而非传统媒体。自媒体甚至可以“主导舆论节奏”,因为当传统媒体不按新闻规律运行时,它只能被边缘化。不是它缺乏优势,而是它自我设限、无所作为。无论是“和颐酒店女子遇袭事件”“魏则西死亡事件”还是“雷洋事件”,观察新闻发酵的传播路径,就可发现,自媒体已成舆论传播的主力军。
所以,亲们不要指望青秀法院会做出什么“令人满意”的答案,那些“诿过于临时工”的招数一再使用,已经令人生厌。那些“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惯用手法一再使用,也让人不再寄望。他们很可能是想用拖延战术,让其它“热点新闻”掩盖“半裸律师”的事件,然后等待人们的遗忘……对这样的法院,唯有奋起直追,让院长产生危机感:假如不严肃处理、严厉惩罚当事法警并举一反三,他自己的乌纱帽就难保。事关“乌纱”,才是命门。
被打成“半裸”的律师让我们看到法治现状的底裤,这条底裤差强人意,时常裹不住羞处。关于“律师的地位”问题,不能再这样“耻辱”下去了。一个国家的法治环境如何,只要看律师的真实地位,就是最好的晴雨表。广西的吴律师用他的自媒体,部分有效地捍卫了他的权利,我们大家要给予恒久的支持——因为支持他,就是支持我们自己。今天律师在法院被打成半裸,明天你我他也可能在其它“角色场合”,被粗暴对待……
最后,附一张五毛的召集令,对天朝法制是如何被窒息做出了最好的铺垫说明:
#五毛答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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