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茅于轼
300年前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就说过:财产不可公有,权力不可私有。300年后的今天我们重温这句话,深感他的思想深刻。这句话所发出的光辉,至今还能照耀人类社会,帮助许多人觉醒。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是社会不平等最生动的描述。古今中外有无数仁人志士为减少不平等思考、奋斗。社会中总有慈善家用各种办法救济穷人,缓解他们的痛苦。但是最彻底的办法是财产的公有化,以完全消灭贫富造成的不平等。这就是财产的公有制。这些思想中影响最大的无疑就是100多年前马克思的共产主义设想。他的学说具有巨大的吸引力,百年来成千上万的人为此奋斗,甚至牺牲了生命。
到现在,轰轰烈烈的时代已经过去。冷静下来后,大多数人逐渐认识到这个主义的毛病,依然信奉共产主义的人越来越少了。但是仍然会有人问,财产共有的其他方式是不是还有开发探索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重温洛克的这段话,也许能帮助我们理清一些思路。
是什么人赞成财产的公有制?未必是愿意把自己的财产拿出来给大家享受的人,恰恰相反,是那些希望通过财产公有制分享他人财产的人。公有制实际上是分享他人财产的制度,是用各种似是而非的道理分享别人的财产,明抢暗夺他人财产的制度。
中国实行公有制,这是在宪法第6条里十分明确地申明了的。宪法进一步在第12和13条中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比较这两条的叙述,可以理解为:公共财产不论是否合法,统统神圣不可侵犯;而私人财产只保护合法的收入。这可不是咬文嚼字,而是被实实在在强制执行的。解放初农村的土改就是强制剥夺了地主的财产,分给了贫下中农。1956年的公私合营,也是基于强权的化私为公,没有商量余地的。严格讲,这些都是受保护的非法公有财产,虽然非法,但是“神圣不可侵犯”。
财产的所有权并不是空洞的,是有实质性内容的。财产的主人有权支配自己的财产,或者用于消费,或者用于投资。消费或投资也有多种选择。这些选择的决定权在所有者的手中。对于公有财产来说,谁有权对选择做决定?如果公众都是所有者,该谁说了算?实际上谁说了也不算。所以公有制是一种无法实行的制度,是一种欺骗人的制度,在现实中是由公众委托的代理人来执行所有者的权利。因此公有制在实行中是代理人所有,也就是官员所有。于是,公有制变成了官家所有的官有制。。
由于公有制,国家建立了许多公有企业,称之为国企。国企应该是全民所有,但是事实上,中国公民绝大多数没有品尝过当国企主人的滋味。名义上国企是委托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去管理,但实际上几乎变成这些管理者的私产,也就是说,把人民创造的财富通过公有化,变成了少数国企管理者的私产。证据是,国企的利润不用上交,全部留作自用。一直到前三年,才规定国企利润上交,但是比例很低,只要求上交利润的10%,到2020年上交的比例才会达到30%。
其实,最初国企利润是全部上交的,但是这样一来,管理者就没有了创造利润的积极性,所以规定可以不上交,用以鼓励国企管理者的积极性。这说明,国企已经私有化了。国企的所有者管不了管理者,只能用私有化激励管理者的积极性。某种意义上,国企是通过公有制输送公有资产给私人的管道。近年来的反贪运动发现大国企普遍存在贪污腐化问题,而私企就没有这些问题,这更说明国企是输送公有财产给私人的管道。
比较国企和私企,私企的资产是属于某个个人的。对私企财产的侵犯,就是对某个私人财产的侵犯,而谁也不会允许自己的财产无缘无故地被侵犯。所以贪污分子想在私企里作案很难得逞。但在国企里,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国企资产的主人是全国人民,它实际上一定是缺位的。事实上起监管作用的是主管国企的政府官员。他们是代理者,不是真正的主人。没有任何一种机制能够确保代理者尽心尽责,所以国企必定是问题丛生,贪污腐化,防不胜防。最终国企必定会变成把公共利益输送给私人的管道,成为在公有制下化公为私的管道。
私有财产的安全性,在公有制社会里和私有制社会里非常不同。前面已经分析了,公有制社会是一个明抢暗夺他人财产的社会。在中国,从土改分土地,公私合营分资本,到文革全国范围内抄家,都是在公有制的环境中发生的。文革时的抄家相当于在城市搞了一次土改,把中产阶级(相当于农村的富农)的个人家庭资产没收充公。本来抢别人的财产属于非法,但是在公有制下是非完全颠倒了:抢财产是光明正大的,被抢的人反而被视为没有公心,道德低下。他们想保护自己财产的权利,被公有制剥夺了。近几年中国大批企业家移民去发达国家,那里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远比在中国有效,这个现象进一步说明了公有制中财产权的混乱状况。
公有制的不可取不但由中国的近代史得到证明,在国际上也有许多例证。世界上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寥寥可数,而且除中国外,都是很穷的国家,或者是由富变穷的国家。朝鲜和古巴是比较典型的公有制国家,它们共同的特点就是极端贫困,只能勉强维持起码的生活所需,而且经济极其脆弱,经不起国内外意外事端的风吹浪打。
另外有几个由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的国家。比较典型的有委内瑞拉和津巴布韦。委内瑞拉本来是很富裕的国家,石油储量丰富,由于迷信公有制,由前总统查韦斯发起、现总统马杜罗继承的公有化,把国家搞得面目全非,通胀膨胀率超过1000%,商品全面短缺,犯罪率上升近十倍,沦为全世界“悲惨指数”排名第一的国家。津巴布韦在南部非洲本来是最富有、最有秩序的国家,但是在1980年代末,执政者穆加贝没收了白人的农庄分给革命老战士,破坏了私有制,后来经济走向崩溃,津币的通胀率达上亿倍,成为废纸,不得不用外币取代津币在市场上流通。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国家的总统都是民选的。可见公有制对普通百姓具有吸引力,识破公有制的危害性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我们对于公有制的不良后果,必须保持万分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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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年前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就说过:财产不可公有,权力不可私有。300年后的今天我们重温这句话,深感他的思想深刻。这句话所发出的光辉,至今还能照耀人类社会,帮助许多人觉醒。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是社会不平等最生动的描述。古今中外有无数仁人志士为减少不平等思考、奋斗。社会中总有慈善家用各种办法救济穷人,缓解他们的痛苦。但是最彻底的办法是财产的公有化,以完全消灭贫富造成的不平等。这就是财产的公有制。这些思想中影响最大的无疑就是100多年前马克思的共产主义设想。他的学说具有巨大的吸引力,百年来成千上万的人为此奋斗,甚至牺牲了生命。
到现在,轰轰烈烈的时代已经过去。冷静下来后,大多数人逐渐认识到这个主义的毛病,依然信奉共产主义的人越来越少了。但是仍然会有人问,财产共有的其他方式是不是还有开发探索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重温洛克的这段话,也许能帮助我们理清一些思路。
是什么人赞成财产的公有制?未必是愿意把自己的财产拿出来给大家享受的人,恰恰相反,是那些希望通过财产公有制分享他人财产的人。公有制实际上是分享他人财产的制度,是用各种似是而非的道理分享别人的财产,明抢暗夺他人财产的制度。
中国实行公有制,这是在宪法第6条里十分明确地申明了的。宪法进一步在第12和13条中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比较这两条的叙述,可以理解为:公共财产不论是否合法,统统神圣不可侵犯;而私人财产只保护合法的收入。这可不是咬文嚼字,而是被实实在在强制执行的。解放初农村的土改就是强制剥夺了地主的财产,分给了贫下中农。1956年的公私合营,也是基于强权的化私为公,没有商量余地的。严格讲,这些都是受保护的非法公有财产,虽然非法,但是“神圣不可侵犯”。
财产的所有权并不是空洞的,是有实质性内容的。财产的主人有权支配自己的财产,或者用于消费,或者用于投资。消费或投资也有多种选择。这些选择的决定权在所有者的手中。对于公有财产来说,谁有权对选择做决定?如果公众都是所有者,该谁说了算?实际上谁说了也不算。所以公有制是一种无法实行的制度,是一种欺骗人的制度,在现实中是由公众委托的代理人来执行所有者的权利。因此公有制在实行中是代理人所有,也就是官员所有。于是,公有制变成了官家所有的官有制。。
由于公有制,国家建立了许多公有企业,称之为国企。国企应该是全民所有,但是事实上,中国公民绝大多数没有品尝过当国企主人的滋味。名义上国企是委托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去管理,但实际上几乎变成这些管理者的私产,也就是说,把人民创造的财富通过公有化,变成了少数国企管理者的私产。证据是,国企的利润不用上交,全部留作自用。一直到前三年,才规定国企利润上交,但是比例很低,只要求上交利润的10%,到2020年上交的比例才会达到30%。
其实,最初国企利润是全部上交的,但是这样一来,管理者就没有了创造利润的积极性,所以规定可以不上交,用以鼓励国企管理者的积极性。这说明,国企已经私有化了。国企的所有者管不了管理者,只能用私有化激励管理者的积极性。某种意义上,国企是通过公有制输送公有资产给私人的管道。近年来的反贪运动发现大国企普遍存在贪污腐化问题,而私企就没有这些问题,这更说明国企是输送公有财产给私人的管道。
比较国企和私企,私企的资产是属于某个个人的。对私企财产的侵犯,就是对某个私人财产的侵犯,而谁也不会允许自己的财产无缘无故地被侵犯。所以贪污分子想在私企里作案很难得逞。但在国企里,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国企资产的主人是全国人民,它实际上一定是缺位的。事实上起监管作用的是主管国企的政府官员。他们是代理者,不是真正的主人。没有任何一种机制能够确保代理者尽心尽责,所以国企必定是问题丛生,贪污腐化,防不胜防。最终国企必定会变成把公共利益输送给私人的管道,成为在公有制下化公为私的管道。
私有财产的安全性,在公有制社会里和私有制社会里非常不同。前面已经分析了,公有制社会是一个明抢暗夺他人财产的社会。在中国,从土改分土地,公私合营分资本,到文革全国范围内抄家,都是在公有制的环境中发生的。文革时的抄家相当于在城市搞了一次土改,把中产阶级(相当于农村的富农)的个人家庭资产没收充公。本来抢别人的财产属于非法,但是在公有制下是非完全颠倒了:抢财产是光明正大的,被抢的人反而被视为没有公心,道德低下。他们想保护自己财产的权利,被公有制剥夺了。近几年中国大批企业家移民去发达国家,那里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远比在中国有效,这个现象进一步说明了公有制中财产权的混乱状况。
公有制的不可取不但由中国的近代史得到证明,在国际上也有许多例证。世界上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寥寥可数,而且除中国外,都是很穷的国家,或者是由富变穷的国家。朝鲜和古巴是比较典型的公有制国家,它们共同的特点就是极端贫困,只能勉强维持起码的生活所需,而且经济极其脆弱,经不起国内外意外事端的风吹浪打。
另外有几个由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的国家。比较典型的有委内瑞拉和津巴布韦。委内瑞拉本来是很富裕的国家,石油储量丰富,由于迷信公有制,由前总统查韦斯发起、现总统马杜罗继承的公有化,把国家搞得面目全非,通胀膨胀率超过1000%,商品全面短缺,犯罪率上升近十倍,沦为全世界“悲惨指数”排名第一的国家。津巴布韦在南部非洲本来是最富有、最有秩序的国家,但是在1980年代末,执政者穆加贝没收了白人的农庄分给革命老战士,破坏了私有制,后来经济走向崩溃,津币的通胀率达上亿倍,成为废纸,不得不用外币取代津币在市场上流通。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国家的总统都是民选的。可见公有制对普通百姓具有吸引力,识破公有制的危害性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我们对于公有制的不良后果,必须保持万分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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