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四月撕逼月。
日前,中国通讯巨头中兴通讯遭美国政府一剑封喉,奄奄一息。任何不带偏见或预设立场的人都秉持如下的共识:中兴以身试法,咎由自取!一一然而很少有人回答:为什么会这样?中兴为什么一错再错,最后走向灭亡?难道仅仅是因为中兴领导者的愚蠢和一蠢再蠢吗?老夫以为绝非这般简单,中兴之覆灭,不是亡于法盲或智障,而是中国的制度之败,政治之败!
且容老夫陈述于后。中兴之案并不复杂,起因是中兴违反美国法律向伊朗出售美国产品和技术,结果东窗事发一一老夫要追问的第一个问题就在这里:中兴为什么要冒着巨大风险以身试法?更何况,与伊朗的这笔交易合同金额才1.2亿美元,中兴几乎是“微利”甚至“零利润”,因之,中兴的以身试法,其动机绝非来源于商业冲动或利润诱使,而是产生于别的因素。
这个“别的因素”是什么呢?中兴作为一家民企发家、央企参股、政府管理的混合型企业,其肩负着政治使命是毋庸置疑的,向伊朗出口源自美国的网络监控设备以帮助伊朗政府维稳,便是它的政治使命之一,因此,中兴以身试法的动机动力,实在是来源于中央有关方面特别是强力部门的政治命令一一不然的话,做生意的人谁愿意在无利润的情况下铤而走险?
中兴触犯美国法律当然遭到美国政府的严厉惩罚,美方对中兴这笔1.2亿美元的非法交易开出了8.92亿美元的高额罚单(另有3亿美元缓期执行),中兴态度良好认罪服罚,加之家大业大,“罚不死”,与并未将它一棍子打死的美方达成和解协议,按理,应该躲过这一劫了吧?可问题恰恰出在这份和解协议的罚款之外的附加条款上:除了罚款,美方要求中兴承诺解雇涉案的4名主管,并对35名相关员工实行取消奖金的纪律处分。中兴做到了辞退4名主管,却未对涉案的35名员工扣除2016年度奖金。
结果,美国商务部彻底愤怒了,终于对中兴祭出杀手锏,理由是:欺骗、虚假陈述和一再违反美国法律一一各位看官,这正是老夫要追问的第二个问题:中兴能辞退涉案主管,为什么就做不到扣除涉案员工的年度奖金,以致一招走错、满盘皆输呢?
表面上看,前者难,后者易啊。实则不然。中兴实际上是一家央企级的超级集团公司,它的资深主管,多为优秀的、听话的专业人士,问题恰恰出在它的员工,尤其是被派往美国工作的员工,多为皇亲国戚或领导人的子女后代,即是说,处罚主管不难,处罚这些特殊背景的员工却难上加难!
一一这老美哪里懂得中国的特殊国情啊!老夫与央企打交道凡三十多年。曾有一位央企的厅局级主管因不满一女下属长期迟到和早退,遂扣除其一半年终奖,却似捅了马蜂窝,一周之内遭上司两次面斥,收到几十个说情和威胁电话,原来这位女下属贵为某部长的亲侄女。该央企官员差一点愤而辞职,幸在最后一刻顿悟:得罪谁也别得罪皇亲国戚!终以补足女下属奖金并亲自道歉了却此事。
故此,老夫以为中兴翻船非出于愚蠢实出于无奈,看官不妨想想,老美天价的罚款,中兴都爽快的交了,中兴怎么会吝啬员工的奖金呢?问题恰恰是中国的特色政治和国情决定了:交罚款是可以接受的,扣奖金却是要惹祸招灾的,于是乎,中兴的悲剧,是制度的宿命,是难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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