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0日星期五

黄之锋不是被“逮捕”,而是被“绑架”

今天香港众志发表声明称:
【突發:黃之鋒被捕】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早上約7時30分前往海怡半島地鐵站途中,在眾目睽睽下於街道突然被推上私家車被捕。他現被押往灣仔警署總部,據聞共以三項罪名拘捕。我們會持續關注事件,已有律師到場支援。

香港警方隨後回應稱,警方就6月21日有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人員經深入調查後,今日(8月30日)上午展開行動,在香港仔拘捕一名22歲姓黃本地男子,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以及在大埔拘捕一名22歲姓周本地女子,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兩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这个新闻实在是令人无语,如果真的是依法逮捕,为什么还会用毫无法律标识的“私家车”?这岂不是以政治代行法律?这哪里是“逮捕”,分明是“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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