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ELM
有人拿现在美国的农业情况想当然地去套17、18世纪印第安人的种植业(狭义农业)情况,说现在美国的行政辖区是个大平原,土壤肥沃,“刨几下就能种吃的”,所以印第安人的种植业想当然也应该很发达,至少比单纯的渔猎经济的产出要高,能养活几千万到1亿的印第安人,——否则没法和“白人屠杀了几千万印第安人”匹配起来。
这是典型的倒因为果的逻辑:是看到了今天美国农业的发达,才去反推印第安人时代的种植业。不过这当然是没搞清楚种植业的逻辑:自然条件优越仅仅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需要有不断发展的种植业技术,这包括很多方面,比如育种技术、耕种技术、组织能力。北美印第安人恰恰在这方面非常匮乏。
当时的北美,只有非常零星的种植业,绝大部分土著印第安人还靠渔猎和采集生活。但渔猎采集的产出低,波动性大,风险高,能支持的人口非常之少。把时间放大到15世纪到18世纪(北美开始大规模殖民之前),这个时候其实整个美洲(北美+南美)的农业中心只有两个,是位于热带和亚热带的印加和阿兹特克,美洲的温带和寒带其实是不可能产生农业中心的。这是由美洲的自然环境、印第安人整体处于石器时代和前青铜器时代、且美洲大陆缺乏欧亚大陆的牛马等大型家畜等技术水平决定的。
印加在今天南美洲的秘鲁一代,阿兹特克在今天的墨西哥一代,但各自的特殊的地理和社会条件刚好促成了这两个地方能发展成为美洲的农业中心。印加帝国虽然技术水平一般,但学会了利用高地建造梯田。阿兹特克地势低洼,学会了围绕低地湖泊搭建人工岛种植玉米,并且这两个国家都组建了国家机器来组织农业生产。
反观北美的印第安人,直到18世纪,也还是以极其松散、且互相之间很可能还有仇杀的部落存在,大规模的农业生产是必然无法组织起来的。都是大平原,为什么要辛苦种植呢?等作物成熟了直接抢劫不就好了?所以,北美印第安人的经济生活只可能是渔猎采集为主,而不是种植业。
网友还拿感恩节作为例子,说既然感恩节是因为印第安人拿出玉米和土豆这些农作物招待白人而让白人感恩,所以证明“当时印第安人的种植业已经很成熟“。这个”证明”没什么说服力,《白毛女》里的穷苦人杨白劳除夕晚上也能搞得到白面做一顿饺子,但这并不能说明杨白劳一年365天每天都吃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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