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不闻
被虐打致死的方洋洋,说得好听叫“被配了阴婚”,实际上就是死了还要当生财工具,卖你一笔钱。事实上,妇女在传统里、在如今一些仍然落后的地区,始终是被敲骨吸髓榨取利益的对象。
如果你没听过另一个真实事件,我不妨再多说一遍。
康熙九年七月六日,山东郯城发生了一件命案:村民陈国相跑进私塾,打死了堂弟陈连,然后主动投案。
当官府问询时,凶手陈国相称:死者陈连的父亲在二十七年前打死了自己的父亲,虽然有血脉之亲,但自己出于一片孝心,又恰好喝了点酒,一时仇恨绕怀,因此行凶,要父债子偿。
而事情的真相如何呢?
要想了解此事,首先需要了解一下被害的陈连。他的父亲在前一年刚过世,留下寡妇彭氏和年幼的陈连,另外还稍留了一些薄产:一头耕牛、一块耕地、一匹马和一点钱。
如你所知,清朝对于女子的道德要求已经至高,对寡妇则尤为苛刻。彭氏必须为丈夫守节,这就意味着她只能靠自己一人、靠这点不多的遗产来维持生计、抚育陈连读书成才。
如果忍一忍世俗的白眼,毅然改嫁,日子自然可以宽裕一点。但《大清律》规定:妇人改嫁,原有财产包括嫁妆都将归前夫家族所有。因此对彭氏来说,守节仍然是保住财产最好的选择。
偏偏《大清律》还有另外一条,而正是这一条,要了她儿子陈连的命。
哪一条呢:丈夫死后,妇人若守节而无子,必须有族长从近亲里选定合适的人过继,才可继承亡夫遗产。
看清楚关键字了吗:“无子”。
也就是说,一旦陈连因故死亡,堂兄陈国相会因为近亲的缘故,被过继给彭氏,自然就能继承叔叔留下的财产。
所以陈国相的难题就在于:如何杀死堂弟,又能免除死刑,以尽量小的惩罚来获得继承权。
思来想去,他决定从大清另外一项提倡的道德“孝”上做文章。恰好他的父亲在二十多年前的兵乱中失踪了,尸骨无存,他决定捏造父亲死于陈连之父手中的说法,于是文章中开头那个命案就发生了。陈国相趁陈连早上还在读书时,把他拖出私塾,拉到附近的庙宇中,活活殴打致死。
按照《大清律》,杀死谋害父母的凶手,只需责打一百杖。陈国相满心以为自己由于“孝心孝行”,将免于一死。
但不知是利欲熏心还是智商拙劣,他还是误解了很多律法中的细微关节。
比如:血亲复仇必须当场报仇,即便他的故事是真的,但拖了二十七年之后再动手,怎么也说不过去。
再比如:复仇只可以针对杀害父母的凶手,也就是说陈国相的仇人应为陈连之父,而非陈连。
除此还有其余太多漏洞,令审案的知县也不禁摇头,质问陈国相:陈连之父去年才身故,这二十多年三天两日见面,你就一次都没起过复仇之心,偏偏今天对着陈连才有?
陈国相哑口无言,最终被判处绞刑。
案件虽然很快告破,但流于背后的人性之贪、之恶却令人唏嘘。
我们甚至还可以再更深的审视一下,命案的根源,其实是两条对寡妇财产的不合理的法律条文。尤其是“妇人改嫁,之前的财产和嫁妆全归前夫家族”这条,让清朝的民间发生了非常矛盾、非常戏剧化的一幕:一方面,这个条文是鼓励妇人为亡夫守节;但另一方面,亡夫的族人们却往往为了夺取遗孀的财产,拼命逼迫她们改嫁。也可算是大清的魔幻奇景了。
在这其中,女子毫无任何发言权,始终处在被剥削、被虐待的地位。正如此案中的彭氏,丈夫死了,儿子被同族杀了,杀了也就是杀了,没有人会关心她一下。即便这样,她也没能保住原本应该属于她的遗产。
是的,那头牛和钱,被另一个族人抢去逃走了。而因为儿子已经死亡,族长又选了支系的亲属来作为继嗣,很快,这个指定的继承人,就会合法夺走她其余的钱,那块地和那匹仅剩的马了。
以上故事,我整理自史景迁先生作品《王氏之死》,这是素材来源于一个小县城地方志的史书,不同于讲王侯将相,它给你真正的民间生态,真正的普通人群在历史里的面貌,是“你和我”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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