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罗马帝国皇帝
在中古的长子继承制国家,虽然男性的继承顺位高过女性,但是,如果父亲想把不动产分给小儿子,必须征得大儿子的同意,因为这侵害了大儿子未来的权益。当然多半也不太会同意,因此小儿子们不得不自己出去闯,或者当和尚;但是,如果父亲是把土地拿给女儿们去当嫁妆,则不需要任何儿子的同意,因此在继承父母财产这方面,女儿比除长子以外的儿子甚至有某种优势。有时候能看到一家子的姐妹们拿着嫁妆和夫家给的晨婚礼,一个个都还挺富婆的,弟弟们却不得不寄人篱下给人打工的状况。
如果一家没有儿子或儿子都死了,只有女儿,那不存在长女继承,而是诸女均分。另外,继承法中的后嗣代替原则高于男性优于女性原则,即如果长子去世,如果留了孙子,肯定这长孙继承没的说,就算没有孙子只有孙女,孙女也能完整继承,叔叔们没份儿。同样,女儿生了儿子也不会在继承上加分,还是得和阿姨们一起均分。当然这仅限于自由地产,附带了其他封建义务的,或者限嗣继承的土地另说。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