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破的桥
我看见微博热评话题里有#美国最高法取消堕胎权意味着什么# 与 #美国最高法院取消宪法规定的堕胎权# 。但这两个话题均不准确,美国宪法中没有明确提到堕胎权。堕胎权是一个引申出来的权利。最高法院也只是把堕胎权限制下放到各州,并不是在整个联邦层面上取消该权利。但这两个说法也不能说完全错误,该判决是一个巨大的倒退,并且会波及其它权利,其它国家的女性权利也会在这个保守浪潮下随之受到影响,包括中国。
有些人会很奇怪,因为听起来好像原本堕胎权是联邦管的,现在放到各州管,怎么就倒退了呢?网上经常听人提起“州权”云云,这只是州的胜利,跟具体的人没关联。还有人觉得这是尊重宗教传统、保护胎儿生命等等。这个话题讲起来很复杂,因为无论“州权”、“自由”、“保守”、“传统”、“小政府”、“持枪”等等,在美国语境下,都有更深层的含义,华人很难准确理解这些用词。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叫《黑人保守派与文化战争》,其中第4-6节用了接近1万5千字,给华人读者们详细讨论和解读了这些词语。O破破的桥
在这条微博里我只简单提一下州权。实际上,这不是把原本联邦管的事情交给州来管。而是原本法院规定,早期堕胎,不但州政府不能管,联邦政府也不能管,选择早期堕胎与否,纯属女性个人权利。现在州政府可以制定法律来管女人的子宫了,可以规定早期堕胎判重刑甚至无期了。这就是明显的政府扩权。
我相信很多人愿意从法律层面上来分析,比如Roe案时讲trimester framework,Casey案时讲viability,现在又讲XXX。摇头,普通人不要搞这个,除非你是钻研美国法律的,我从来就不想写文章讲这些东西。
首先这种法律上的弯弯绕当然有意义,但掩盖不了政治上的目标,和意识形态基础。其次大家也不要对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赋予神性,仿佛他们说的话就一定有道理。不,大法官很多时候是不讲理的,是讲歪理的。他们的本质是拉到五个人同意,这就是“法”。我领悟到这点,是在08年判第二修正案的时候。请问,你应该怎么把well regulated militia(管理良好的民兵)解释成每个公民?又应该怎么把arm解释成半自动步枪,而不是冲锋枪或反坦克导弹?你真要能给出解释,那必然是忽悠。他们就是精通一个怎么忽悠人的技术。你看08年对宪法中持枪的"lawful purpose“,是解释成在家中自卫。昨天最高法出台的新解释就变成持枪在大街上走了。这才过了不到15年,敢情连持枪的lawful purpose都变了?你要看到它背后的政治势力的目标是什么,想做什么,推行什么样的观念?
堕胎权下放各州后,立刻引爆了十几个州一大堆早已立好等待实行的限制堕胎的法案,在某些州,如果你遭到强奸而怀孕,那么把胎儿堕下来,你和堕胎的医生,都会被判得比强奸犯本人重。那么请试想一下,女人在这些州被视为什么?是什么样的地位?有人觉得我可以去蓝州堕胎啊,首先这需要费用,穷人很难负担,其次,你觉得那些保守州下一步的立法方向是什么?它会让你绕过法律轻松的带着胎儿出去?
在美国,联邦和州之间的互动,就是联邦不断的对南方州处心积虑限制公民权利加以保护的历史。什么是”州权“?什么是”传统“?在美国,蓄奴就是州权,种族隔离就是传统,欺压女性就是州权加传统。没有联邦法律和法院的保护,现在很多州还搞奴隶制呢你信不信?有些人觉得,你要等着州进步起来嘛,要让每个人的选民自己意识到自身权利。这有可能的确是现实,但说这句话的人,对保守州观念上的落后程度,通常是没有概念的。
我特别关注的是保守派大法官Thomas在判决中写的一段话。他说,在搞完堕胎权以后,我们可以用同样的模式推翻Griswold案(1965年,制定禁止使用避孕药的法律违宪)。Lawrence案(2003年,制定口交、肛交等性行为入刑的法律违宪)。Obergefell案(2015年,同性婚姻权利受宪法保障)。是的,这些案子成立的逻辑基础和堕胎权的Roe案是一样的。当然,Thomas漏提了一个重要的Loving案(1967年,限制跨种族婚姻的权利违宪),因为推翻这个的话,他一个黑人娶白女就犯罪了,在被最高法院判决违宪前,16个州州法规定跨种族通婚犯罪,一般判婚姻无效加双方平均各入狱两年。
美国宪法中从未写入保护公民使用避孕药和避孕用品的权利,也从未写入保护口交、肛交等性行为的权利,更是没有写入保护同性婚姻的权利。那为什么最高法院要说,把这些行为定为犯罪的法律是违宪的呢?
因为只要在成年、自愿的前提下,一个人,想和谁结婚,想和谁滚床单,想用什么姿势滚床单,想不想避孕,想不想早期堕胎,只要不影响到其它旁人的基础权利,那都是她个人权利的一部分,不可剥夺。人的基础权利,是不需要在宪法中明文规定的。宪法不会规定吃饭不是犯罪你明白吗?
如果联邦不加保护,把这些法案打回各州的话,我们就以Thomas大法官提出要翻转的那些案例为例。在Griswold案之前,行房使用避孕药和避孕套最高可以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康州、麻省)。在Lawrence案之前,口交或肛交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爱达荷等10州,其中德州等4州规定仅同性进行此类性行为会被判刑)。这就是Thomas大法官理想中的美国,以及一些人心心念念的“州权”。
@水木丁
早上起来看到了美国的堕胎法案的事,一时间不知道该用什么话来形容自己复杂的心情。
有些人还在那试图解释,美国只是把这个权力下放给了各州,让各州有资格自己决定去禁止还是允许堕胎。
所以也不是说在美国就完全不能够堕胎。女性怀孕还可以跨洲堕胎嘛。
但这根本就是搞错了重点好嘛。这个问题,根本不是政府允许你堕胎是对的,还是政府禁止你堕胎是对的,都不对。
这个事,政府就应该闭嘴!交给女人自己去决定。根本不需要政府的态度,这才是最基本的自由。
那感觉,就像我们中国女性,天天为了争取做自己身体的主人,争取这点自由和平等已经是焦头烂额,十分艰难了。
这下可好了。
一抬头!哎呀我艹!前面加速倒车,开着火箭冲回来一位!
许多人可能都不知道,人类过性生活,可以避孕这件事,也不过二百多年的历史。
女性的生育决定权归自己所有,不是从一开始就有的。
说到这,就不得不提一位造福所有女性的人物——玛格丽特·桑格。
桑格出生在1879年,是一位护士,自己有一个女儿。有一次,她跟着医生去抢救一个偷偷做了堕胎手术的女人,最后这个病人因为失血过多而死去。
因为当时禁止避孕,禁止堕胎,所以很多女性结婚后就一直不停的怀孕,不停的生。
最后家被拖垮,女人身体被拖垮,当时堕胎是非法的,许多女性没有办法,偷偷堕胎,最后是连命也保不住。
桑格大受震撼,从那以后就开始致力于教女性如何避孕,她开办诊所,分发杂志,在报纸上写性教育专栏,做公开演讲。
后来美国政府就到处抓她,她一生不停的被查禁,监禁,几次被捕,被判入狱,后来又被迫流亡国外。
直到1936年,她才得以回到美国安居,那时候她都已经57岁了。
在这之后,更安全的避孕措施,更安全的堕胎手术才被允许,才促成了医疗技术的进步,才对女性的身体有了更多的保障。
所以必须得承认,这二百年来,美国确实是女性权益保障领军者,美国女性是为全世界女性的自由和幸福做出极大贡献的。
而且女性追求自由和解放这条路,也不分国籍,全世界女性都是一条船上的。
结果在二百年后,今日之美国,率先开到车!感觉玛格丽特·桑格的棺材板都要盖不住了。
我读玛格丽特·桑格的故事是在很小的时候,当时还只是把她当做一个伟大而勇敢的女性来敬仰。
谁能想到,三十年后,我们女人,还不得不写文章,在这儿掰扯二百年前的这些bull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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