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ELM
有网友说《再议 台湾自古属于中国》,以下是回应:
1,日本放弃台澎金马,那台澎金马之前是谁的?算是清政府的。1951年签订《旧金山和约》的时候,清政府已经亡了,那当然就是领土地位未定,因为原来的产权人已经没了(对应到网友的例子,就是拥有产权的父母已经亡故了)。退一步说,再怎么样,这也是和清政府之后的中华民国(先不论清政府和民国的关系)的关系。
2,墙内历史教育特别喜欢提《波茨坦宣言》和《开罗宣言》这两个“历史文件”,绝口不提《旧金山和约》,这就把历史文件的法律地位都搞反了。——重新读一下这三个文件的名字,前两个是宣言,后一个是和约。不管是从时间先后顺序(后者为尊)、还是从法律效力来看,《旧金山和约》都取代了《波茨坦宣言》和《开罗宣言》。宣言(declaration)不是条约(treaty),仅仅是少数几个国家的通告,接受声明也不代表就是签约。依照国际法惯例,世界各国领土的转移需要正式的条约作为依据,才能有领土转移的法律效果。更何况,那两个宣言仅仅是美、苏、中、英等大国发出的声明,而二战中卷入到对日交战过的国家有几十个,如果宣言具有法律效力,那么美、苏、中、英之外的几十个宣言没提到的国家和日本的领土争议的国际法律依据在哪儿?
3,《旧金山和约》由日本与相关交战国签订,中华民国(ROC)虽然没有签约,但同年与日本签订了《台北和约》,承认《旧金山和约》中关于「台澎主权归属」的规定,所以也就间接认可《旧金山和约》的效力。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PRC),不好意思,它并不是利益相关者,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并没有参与和签署任何与日本作战、受降、领土交涉的法律公文。何况中共曾经严词斥责过《旧金山和约》的合法性,既然都否认了
4,墙内最喜欢引用的联合国2758号决议,根本就没有提到“台湾”,也没有提到“中华民国”。其全文是:
“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2758号决议驱逐的是“蒋介石的代表”,不是“中华民国的代表”,更不是“台湾的代表”。所以这跟中华民国或台湾有何关系?现在中共肆意扩大化曲解联合国文件,只不过是金元外交作祟罢了。
5,美国大使馆早就注意到中共暗搓搓地把美国的“台澎是中国的一部分”解释成“台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为此还专门发了推特澄清(微博可能也有,不过估计被删了)。美国认可的“中国”,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而是假定为两岸可能共同能接受的那个有可能出现的政治实体。换句话说:如果两岸选择以两德统一的方式统一,那么就会有一个新的叫做中国的政治实体出现,美国不会干涉这种统一并且承认这个政治实体,但在此之前,反对任何一方曲解美国的含义或单方面(以武力)改变两岸现状。
6,“就算台湾未定,……,现在的台北政府是侵略者,为了打败侵略者,可以占领整个台湾岛,作为补偿。”这个逻辑真是搞笑。既然台湾未定,那么现在的台北政府作为民选政府,是怎么成为侵略者的?还”为了打败侵略者,可以占领整个台湾作为补偿”?台澎金马作为有两千多万居民的政治实体,已经经历过多轮民选,政治体制安定稳固,是哪儿来的“无主地”?现在的状态还是待开发吗?您活在哪个时代啊,史前时代吗?还想“先占先得”?
7,“民族自决”一段读来真是让人忍俊不禁。一个连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没有的政权教育出来的粉红,竟然来指指点点别人应该怎么选举、处理族群关系、怎么看待历史传统、怎么看待居民自决权,真是太监想要指导别人怎么过性生活的黑色幽默。
8,台湾独立是法理争议,墙内无法理解法理争议,所以只会叫嚣什么华盛顿什么印第安原住民,动不动就是打独立战争。——给粉红们一个建议吧,更加简单更加有实操性:在台湾依法成立一个中共代理党,蓝营绿营之外,就叫红营好了。只要红营赢得台湾大选,就能顺理成章以中共的意愿搞定两岸统一,如何?按照中共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的说法,如果台湾民众都盼着统一,那当然这是现在最合法最合理最简单最省事的统一的方式,起码比两岸开战兄弟阋墙百姓流离失所要好吧?中共有这个自信吗?
9,“亚洲是亚洲人的”这个口号最早是日本军国主义喊出来的,中共学这种军国主义的口号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心态。可惜的是,别说台湾了,连太平洋那几个蕞尔小岛国都明确拒掉中共的大礼包。中共的国际话语权之尴尬,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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