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川A1234567
#丰县八孩案一审宣判#
一个姐妹在评论区问,为什么不能按照收买妇女罪,叠加强奸罪判刑呢?
被新闻气到头疼,还是想专门回答这个问题,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中,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婚内强奸”。
只要在婚姻内,丈夫强行发生性关系是合法的,如受到伤害,妻子只能根据伤情,告丈夫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
只有在婚姻非正常存续期间,即妻子已经提出了离婚诉讼的阶段,才有可能判定为婚内强奸。
关于我国“婚内强奸”的法律界争议,有三种观点:“否定论”、“折中论”和“肯定论”(贴出几个派别的解释)。
“否定论”,即丈夫不能成为强奸妻子的主体。
它的4个主要依据,毫无疑问都是无视婚内女性人权的。
1、因为对婚姻不满、夫妻感情不和以及其他家庭纠纷等种种原因,不排除妻子可能会利用“婚内强奸”这一事实控告丈夫,从而引起更大的社会矛盾;
2、“婚内强奸”的认定在取证方面十分困难,容易导致诉讼不能;
3、即使控告成功,丈夫被判刑坐牢,许多家庭也就因此而破裂,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以及家庭社会的稳定都不利;
4、如果允许妻子控告丈夫强奸,则男性在婚姻关系中会处于十分被动和不利的地位,由此变成了弱势群体,显失公平。
在我国,坚持“否定论”的是我们都很“熟悉”的张明楷教授等人。
第四点如果不看丈夫这个前缀,这句的逻辑其实是:控告强奸犯使得强奸犯成为弱势群体。非常经典的男权立场。
还有所谓的“折中派”,我国的折中就是指的婚姻非正常存续期间,丈夫可以是强奸主体。
然后就是肯定论,就是认同有婚内强奸,这一派没有获得法律支持。
我们国家对婚内强奸的认定,不经意间,暴露了婚姻的本质。
妻子不同意和丈夫性交,就必须在妻子提出要结束这段婚姻的情况下才允许,妻子想要维持婚姻,但不想和丈夫性交,是不允许的。
这就证明了妻子在婚姻中,有履行满足丈夫性需求的“义务”。
还有一个证据,是看看此地的法律教材,如何解释构成强奸的要素。
节选:
“性交行为违背妇女意志,这是强奸行为的内在属性。违背妇女意志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把握:
1、性交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是指性交当时未取得妇女的同意,这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内涵。性交当时得到妇女同意,事后妇女因其他原因反悔的,不属于违背妇女意志。
2、性交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而且客观上也确实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这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外延。行为人本想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性交,但实际上并未违背妇女意志的,不构成强奸罪。
3、性交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一般应当排除丈夫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性交的情形,这是对违背妇女意志的必要限制。行为人误以妻子为他女而加以强奸的,仍构成犯罪,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
1和2如果看上去太复杂,那么我简化一下,就是:
女性事后否认当时的同意,不行;
女性事后否认当时的不同意,可以。
至于3,对于男性来说,就是主观上我以为在对一名陌生女性进行强奸,但是客观上她是我的妻子,我不知道,所以强奸行为不构成。
因为妻子在法律解释中,是永远不会被丈夫“强奸”的对象。“对象不能犯”,强奸行为成了未遂。
只要是妻子,只要在婚姻内,那么这名女性是永远不会被她的丈夫“强奸”的,因为她没有不同意的权利,这就是婚姻的真相,明明白白写在法律之上。
核心就在于,用婚姻把女性和妻子的性自主权区别对待。让进入婚姻的女人,丈夫从属的身份压过了自然人的身份,结果是妻子被性客体化,成为了婚姻关系中的牺牲品。
婚内无强奸。
我们反对婚姻制度的根本原因,是我们通过学习婚姻产生的历史、发展,已经清楚看到了它奴役的本质。
现代各国婚姻法律的改良,不过是在对一本“奴隶法”进行改良,重新赋予妻子们人权的过程罢了。而此地的婚姻制度和它的捍卫者们,不仅不想完成这个进程,还在试图维持现状,甚至倒退到更糟糕的情况。
女人,你们真的还不愿清醒吗?
以下评论由中国数字时代编辑摘自该微博评论区:
川A1234567: 那条被锁了,我存个档吧……
姜娬:殙因、南泉吃女人,我看还有谁不知道。
大悲伤香菜:婚姻法不保护进入婚姻的女人,就像罗马法不保护进入债务的奴隶。
果然是认错人了:出生率还是太高了
春丽物昭苏:哈哈哈哈哈哈女人柔弱不能工作,女人柔弱不能当兵,女人柔弱带的孩子不阳刚,再一个卖身为奴的婚姻中倒成了强势的一方。文明,道理这些东西,在我们这里,一切以男人为准,男人需要的就是真理,使男人受益的就是文明公平,真理和公平也长了阴茎。
可爱批发不零售:还有对军嫂离婚的限制……当初学刑法和婚姻法的时候就明显感到了违和感
桃孜77:你成为了“妻子”,就失去了“拒绝性交”的权利。
雪山女神张起灵:结婚证❌ 卖身契✔
Tezuka_TF:张明楷还是法考刑法命题人,代表法考官方立场,好笑吧
故人人人山河-:“高情商”:妻子 “低情商”:x奴 挺像未开化的野蛮社会的。
层林尽染语:一个假的结婚证都能拥有这样“合法”的权利“合法”地施以恶行,呵呵。
切断Y病毒传染源刻不容缓:以此地的法律来说,判决确实是合法的。但是在此地,拐卖来的“婚姻”能合法,本身就已经充斥着“你法我笑”的荒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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