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

民国承认庚子赔款与中共赖掉湖广铁路债

文/ELM

七七事变纪念日的时候,有粉红五毛贴出历史条文,说国民党政府竟然在日本侵华的时候还在向日本支付庚子赔款,主动给侵略者送钱,是汉奸卖国贼,资助日本侵华:

文字:【1937年9月7日梅乐和致关务署第11969号呈:“……至日本庚子赔款部分计英金三万二千八百二十四磅十五先令,系于八月三十一日到期……嗣于八月三十一日奉准拨付,即于当日将款如数拨付,已由日方收讫。】

这个事件在某些红左论坛很有迷惑性,也说明了五毛们搞不清楚历史协议和政治金融市场的关系。简单说:钉是钉铆是铆,一码归一码,庚子赔款是清政府和各相关外国签订的协议,1912年,国民政府继承了清政府的法统,也继承庚子赔款的债权债务关系,该向谁付款就向谁付款,这个日期远在1931年日本入侵中国之前,当然具有先行效力。这是国际信用体系的事情,是中华民国的信用,而不是中华民国和缔约国之间是否友好或者刀兵相见。你当然可以赖掉这个赔款,不过那样的话,相当于承认你并没有继承前一个政府的权利和义务,在国际市场上没有信用,是个违约国,也难以得到国际体系的承认。

诚然,在日军侵华之后,国际形势巨变。这个时候是守约还是违约,那就要看因时因地的政治军事金融局势而定,并无定数。但中国民国这个时候“按照条约”继续给日本支付庚子赔款,并没有什么可诟病的。这才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而不是一个类似多年之后某外交部先宣称“中英联合声明已经不再具有现实意义”、然后又哭哭啼啼指责香港没有遵守联合声明的只会赖账的暴发户。

彼时因为这个问题不是核心问题,所以带过就结束了。今天正好某版友提到了另一个性质类似的债约——“湖广铁路债券”——中国和美国之间的债券协议,也就顺便多说两句,来做个比较。

简单说说“湖广铁路债券”。“湖广铁路债券”是清朝政府1911年为筹资修建湖广铁路而向美、英、法、德四国发行,总额650万金英镑,年息5厘,四十年到期,本息偿还的最后期限是1951年。“湖广铁路债券”起初由湖广总督张之洞督办,张之洞1909年去世,由时任邮传部大臣盛宣怀接办。

后来,美国政府收购了英、法、德三国的债券,所以美国政府和民间是“湖广铁路债券”的主要持有者。现在美国人都把这个债券当成收藏品,要么藏在自己家的阁楼和地下室,要么放在ebay上售卖:

这张票保存得很好,“盛宣怀”三个字十分清楚。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宣布承认“湖广铁路债券”的继承权,后来向美国偿还部分利息,直到后来因抗日战争爆发和国共内战,美中(民国)两国都不再提这笔债务。

下面就是中共的重头戏了: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了,自我宣称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废除一切和外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苏联的除外),却不承认“湖广铁路债券”的“继承权”,而声言拥有这笔债务的“国际豁免权”。总的态度就是:我承认有这回事(也赖不掉),但这笔债跟我中共没关系,我也不承认。

从1979年开始,持有“湖广铁路债券”的部分美国民众就向阿拉巴马州联邦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索要“湖广铁路债券”欠债。中共国外交部当然是不予理会的。法院缺席审判,1982年判决美国“湖广铁路债券”持有人胜诉,中国政府须赔偿原告2.2亿美元。后来没办法,牵扯到中国政府在美资产,中共外交部不得不出来应诉。1986年,时任美国总统里根为了尽快团结中国一起对付苏联,指示美国司法部承认中国政府对这笔债务的“国际豁免权”。中国政府的上诉也获判胜诉。

2020年,又来了:美国亚利桑那州参议员玛莎‧麦克萨利(Martha McSally)提出了一项决议,呼吁中国偿还美国债券持有人的超过1.6万亿美元的主权债务及利息,再一次给中共国上眼药。

具体的新闻细节就不多讨论了,只说说中共国要赖掉湖广铁路债券的症结在哪里,为什么中共在这个问题上是左右开工打自己的脸:

  • 如果中共国承认自己有义务偿还湖广铁路债的本金和利息,这个债券本息的规模已经到了1.6万亿美金,远远超过中共能承担的程度。
  • 如果中共国坚持“并没有继承清政府的债券、自己拥有豁免权”,那么中共国对同样属于清政府遗产的“香港99年主权租约到期并归还给中国政府”就显然也自然被豁免,那么香港现在就应该是拥有完全自治权利的英联邦成员,就不是中共国领土。同样都是清政府的条约遗产,要么都继承,要么都豁免,不可能选择性地继承有利的、豁免不利的,这又不是过家家。
  • 如果中共国坚持“继承满清的中国政府是中华民国”,要偿还湖广铁路债那也是中华民国的事情,跟中共国无关。这就相当于承认:中华民国目前是世界上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非法的或者说是地方政权。


无论哪条路,对中共国这种耍无赖的土匪来说,都是一条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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