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ELM
今天是7月4日,美国独立日,既然是美国独立日,就聊聊跟美国有关的话题。
美国对中国(广义)的扶助一直延续至今,只不过爱国粉红们坚决不承认。哪怕美国通过《租借法案》帮助中国抗战这种大恩德,粉红们也要坚持:租借法案是有,但同时也通过《中美友好通商条约》这个不平等条约来剥削中国了啊,两个条约就是阴阳合同,【一边给你补助,一边让你签其他条约】,一进一出,言下之意就还是美国剥削中国了呗?
既然这样,就来看看,《中美友好通商条约》到底签了个啥?是平等条约还是不平等条约?
1946年(民国三十五年)11月4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特派外交部部长王世杰、外交部条约司司长王化成,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特派美国驻中华民国特命全权大使司徒雷登、美国签约全权代表、驻天津总领事施麦斯,于南京签订《中华民国美利坚合众国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即为后来简称的《中美友好通商条约》。
1946年的《中美友好通商条约》不是突然冒出来的,是根据1943年的《中美新约》约定的,目的是为了把之前清政府、北洋政府等等签的条约都做一个统一替代,要“签订一现代广泛之友好通商航海设领之条约”,替代的是之前的《中美五口贸易章程》《中美和好条约》《中美续增条约》《中美续条条约》《中美续约附款》等等大大小小的9个条约,结束各个条约之间的混乱状态,从法律上有个一致便捷的管理规定。所以,实际上《中美友好通商条约》的范围很大,是对之前的外交、贸易、矿产、民事权利等等一系列条约的统合。
《中美友好通商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中美永敦睦谊。
2,平等国民待遇:两国国民互相均有权进入对方国家领土,并允许其不受干涉地在对方国家居住、旅行及经商。只需要携带护照或身份证即可,无需申请任何旅行文件。
3,平等公司待遇:两国公司享有最惠国待遇,本国公司可以从事的任何行业,另一国公司也可以从事。本规定同时适用于一切法人及团体。
4,矿产最惠国待遇:中、美在对方国家享有矿产资源开发优先权,此項权利以任何第三国之待遇为参考。
5,进出口不管制:两国不允许对另一国的商品进出口给于任何限制,且享有最惠国税率。
6,平等税收特权:美国商品在华享有与中国国产商品同等的税率、待遇。中国商品在美同样享有与美国国产商品同等的税率、待遇;中、美国民在对方国家缴纳与国民同等的税收、费用。
7,共管领海:两国船舶可自由进入对方国家领海和内水,并经营对方国家之国内航线。在危难时,一方船舶可以无条件进入另一方不开放或禁止进入之水域。
单从文字来看,《中美友好通商条约》是一个完完全全的平等条约,中国和美国两国的权利和义务是完全对等的,你有的我也有,你没有的我也没有,而且《中美友好通商条约》废除了此前美国和英国的多项治外法权,甚至还包括了美国废除排华法案的最新司法成果:1943年12月通过的《马格努森法案》废除了1882年美国的《关于执行有关华人条约诸规定的法律》 (即“排华法案”),使得具有中国身份的华工从此也得到《中美友好通商条约》的保护,可谓善莫大焉。
对《中美友好通商条约》的攻击集中在一点:《条约》虽然形式平等,但因中美两国经济实力悬殊过甚,商约施行后,两方所获取之利益,势难均等。所以不少人认为条约只是名义上平等、而实际上不平等,所谓相互的“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原则只是美国为了掩盖自己的特权和优惠而打出的“平等”烟幕弹,具有极大的虚伪性和欺骗性。这也是当时的政商学界和如今的五毛战螂们坚称这是个不平等条约的出发点。
反对《中美友好通商条约》的名人挺多的:
据传条约签署人之一、中华民国外交部部长王世杰在日记中写道“因中美经济状况不同,所谓互惠实际上仍易成为片面之惠。”
马寅初也大骂该条约是“不惜以全国老百姓的权益向美国交换武器杀同胞,与美国订立丧权辱国的“中美商约”,以压倒我民族工业,忍心害理,莫此为甚。”
中共发言人陈家康说:“4月签订的中美商约,乃不平等条约废除后首度签订的最不平等条约。”他质问南京政府,中国有什么能力去美国开办实业,“要有,那也不过是一二官僚资本集团,为了他们资金的安全,逃避到金元国家点缀平等而已。”
1946年11月26日,《解放日报》发表社论《评蒋美商约》,指出“中美商约”是历史上“最可耻的卖国条约”、“蒋政府把中国作为美国附属国的重大标志之一”、中华民族“又一次新的国耻。”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中美商约”在中国大陆遭到废止。而身处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则直到中美联合公报建交后方废止此条约。
攻击《中美友好通商条约》是不平等条约的人是犯了一个根本性的错误:条约的平等和现实的平等是两回事,不能用现实中的“可能的不平等”或“暂时达不到平等”来攻击条约本身的平等。这个道理很简单。比如宪法如果规定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投票权,那么这就是法律的平等。不能用“山民住得远”“残疾人投票不方便”等等现实中的不便利不平等来攻击说宪法不平等,这是两回事,条约的平等是原则和框架,现实中的平等是技术和细节,后者是可以以技术手段来修正的。
至于用“中国有什么能力去美国开办实业”来攻击《中美友好通商条约》不平等实乃是鼠目寸光的静态说法。原始社会的人想不到蒸汽火车能跑多快,农业时代的人也预料不到日后还有台积电、英伟达这样的台资背景能在美国大展宏图,说“今天没有能力在美国开办实业”就据此否定“日后可以凭借《条约》在美国开办实业”是真正的刻舟求剑鼠目寸光,也是最大的自卑,因为这完全否定了中国(广义)的比较优势、否定了落后地区的更快发展速度、否定了中国人(广义)的聪明智慧。
反过来,如果认为当时的美国和中国签这样的条约是不平等条约,那么有理由认为当下的中国和任何一个第三世界的穷国签订的条约都是不平等条约,因为都是强国和弱国之间的条约,条约平等则对强国不公平,如果对弱国有反向补偿条款则条约本身一定不公平,——不管怎么样,平等和公平一定会丢一个。《中美友好通商条约》在条款上是完全彻底的对等享有,它显然是平等的。
什么条约是不平等的呢?比如中国大陆的房贷合同,就是典型的不平等条约:老百姓一旦按揭买房,只能老老实实地按照合同给银行打工,房价一旦下跌也不能毁约放弃房产。甚至有老百姓因为房价下跌、产不抵债而跳楼自杀。所以大陆老百姓一旦买房,就被戏称为“房奴”。把老百姓变成奴隶的条约,能算是公平的吗?
说《中美友好通商条约》是平等条约的第二个理由:它可以随时退出,并没有惩罚条款。
(三)除在上述五年期限届满前一年,缔约此方之政府,以期限届满废止本约之意旨,通知缔约彼方之政府外,本约于上述限期届满后,应继续有效,至缔约任何一方,通知废止本约之意旨之日后一年为止。为此双方全权代表,爰于本约签字盖印,以昭信守。本约用中文及英文各缮两份,中文本及英文本同样作准。
换句话说,如果真的觉得《条约》造成的现实不平等情况已经非常严重,严重到了没必要维系下去的地步,中国或美国任何一方都是可以随时废止本约的。任何一方,觉得平等,那就守约;觉得不平等,那就通知对方废止条约,公平合理,用脚投票,还有比这个更平等的做法吗?一个任何人都可以随时退出的游戏,留下来的玩家当然都是认可这个游戏是规则平等的。
什么条约是不平等的呢?就是玩家没法退出、或者没法实际退出的条约。比如受到中国婚姻法(《民法典》)“保护”的徐州铁链女的婚姻情况。铁链女没法自己解除婚姻状态,也没法表达自己解除婚姻状态的意愿,所以在中国的现行法律下,她的悲剧必然持续。这就是一个保护了恶人、惩罚了无辜的不平等条约,是典型的恶法。别说徐州铁链女,中国还有多少类似的拐卖,是被牢牢捆在这个没法实际退出的婚姻法里的?有什么资格攻击《条约》不平等呢?
从这两方面情况来考量,《中美友好通商条约》都是一个平等条约,或者说,哪怕它有一点瑕疵,但也远比中共在一边倒的外交政策里和苏联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要平等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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