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

“中华民族感情”早就被中共伤害透了

文/ELM

最近引起极大争议的是挂在人大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最能吸引眼球的是争议焦点是第三十四条第二、三项,其中第二项的内容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前面有一个帖子说得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第二、三项,对何谓“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没有任何定义,因此执法者可以自由地定义。这是给了执法者(也就是警察)莫大的自由裁量权。警察认为你伤害了,那就是伤害了;警察认为你没伤害,那就没伤害。

本次人大的修法无非是把习近平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法制化”而已,问题是,“中华民族”这种词,你在政治口号里喊喊是可以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接过历史的接力棒,继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使中华民族更加坚强有力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但如果要落在法律条文上,这么模糊就很麻烦了,最终走向就是口袋罪。

已经有不少法学的专家从专业角度分析了这个所谓的修改的问题所在,这里就不再掠美。微博上也引来了非常多的人言物议,其中有一句话挺有意思:“什么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感情,一个管理治安的警察叔叔能说了算吗?”

这句话挺有意思,在于它有两层意思:第一层当然是惊讶这个修订法案会给予基层执法人员如此之大的自由裁量权,第二层是说:基层的警察说了不算,应该有人说了算,如果有权威人士说了算,那是不是基层警察拿着照猫画虎就可以了?

比如说:如果有权威司法解释说:只要不是特定日期(七七、九一八、八一五之类)穿和服,那就不算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其他日期随便穿,警察不能管。这样行不行呢?——抱歉,这样也不行,这样不行的原因在于更核心的一点:“中华民族”到底是谁啊?你连中华民族都搞不清,你到底是在伤害谁的感情啊?

“中华民族”这个词的出现,恰恰来自最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日本:

因为现代意义上的“民族”这个汉语词汇,是来源于日语。日语“民族”这个词汇,是对nation的翻译。1888年之后,日本部分政治学派又对nation 这个词做了进一步挖掘与阐释,把它又译成“民族”。随后,国民、民族这些词汇,就跟着当时的大清国留学生进入了当时的中国。

梁启超在1901年,首次提出并使用了“中国民族”这个组合,1902年,他提出并使用了“中华民族”这个词汇组合,并在此后继续使用。在梁启超的影响下,这个词汇逐渐在社会上流传并使用开来。1927年,国民政府发布定都南京宣言,正式使用这个词汇组合——“使中华民国成为独立自主之国家,中华民族成为自由平等之民族”。从此,“中华民族”这个词就基本定型成今天的概念了。

好,那现在问题就来了:从这个词的内涵来看,中华民族应当是国籍属于中国的所有民族的代称,那就不仅仅是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实际上还包括了当今中共话语体里的56个民族,也就是汉族和55个少数民族。在政治空谈里宽泛地扯扯中华民族是可以的,但如果一拆分,就会发现:中华民族早就被当下的中共被伤害得伤痕累累了。

比如中共宣传话术的“炎黄子孙”,这是典型的汉族神话传说,突出的是起源的一元论,炎黄子孙只是汉族的祖先,少数民族各有自己神话和历史传说中的祖先,所以“炎黄子孙”就是伤害了其他少数民族,伤害了其他少数民族,算不算伤害中华民族?更别说汉族神话里还有黄帝打败蚩尤的情节,蚩尤就是少数民族的前身,这算不算宣扬分裂?

和“炎黄子孙”类似的,还有“龙的传人”。龙只是汉族的图腾,不是少数民族的图腾,大家各有各的图腾,但如果只说“龙的传人”,那就是伤害少数民族感情,也是伤害中华民族感情。

再然后就是网友喜闻乐见的岳飞的例子:岳飞当年打的是金人,是女真人,也是满族宣称的祖先,岳飞被奉为民族英雄,放在今天来看,岳飞这是妥妥的军阀作风,是破坏民族团结,伤害少数民族感情,所以岳飞伤害了中华民族感情,是反面例子,不但不能再被颂扬,还应该扔进历史的垃圾堆,而秦桧反而是维护了中华民族的统一,应该给秦桧平凡,对不对?

五胡乱华的例子也很有意思,以前大家学历史,都说“五胡乱华”,后来为了维护民族团结,改成了“少数民族南下”,否则就是破坏民族团结,就是伤害中华民族感情。

——发现没有?中华民族感情,早就被中共的历史教科书伤害得不成样子了。炎黄是讲不了了,讲了就是伤害;龙的传人也讲不了,也是伤害;至于岳飞、五胡乱华之流,更是遍地是坑,跟着史料走,那就是破坏中华民族感情;跟着政治课本走,那历史课就没法讲下去,但凡讲多一句,都有被学生举报的危险,随随便便就能招来“破坏民族团结”的大帽子。

有人来打补丁了:不能用今天的标准去要求历史甚至篡改历史,历史的标准要参考当时当地的标准来定,女真人当年是侵略者,岳飞反击侵略者是正义的,而且当时女真人也不算中华民族的一部分,所以岳飞还是民族英雄。

——这种补丁,只能打在历史课里,但完全不能打在法律实践上,因为司法实践是要考虑当下的社会状况以及可预期的未来的。长篇大论懒得说了,举个例子,这算不算伤害中华民族感情:

中国大陆一向就坚持给外国人以各种形式的超国民待遇,从北到南,从山东给予亚非拉学生三个异性学伴、上海在疫情封城期间把救治了外国人的“丁丁”兴高采烈地写入自己的工作汇报当成是自己的工作业绩,到广州疫情期间尼日利亚学生可以豁免不用隔离,老外走遍神州大地,还有哪个地方不会被超国民待遇?

超国民待遇算不算中共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在国际上大撒币,国内的老百姓看不到也就算了,但是在国内,就在身边真真切切地能感知到老外和自己在共产党心里的待遇是完全不同的。

当然,按照刚才的逻辑,中共完全可以辩解:不能用今天的标准去要求未来历史,未来的标准要参考当时当地的标准来定,谁知道黑人就不会成为中华民族的一员呢?以后出个黑族也是完全有可能的!都是中华民族,所以现在给予的超国民待遇仍然是对待中华民族的标准,没有超纲!

所以,完全能理解中共此时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用意了:从今往后,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就是合法的操作了。而且,现在看起来是伤害,用将来的标准来说,完全就不是伤害,都是中华民族了啊,给谁当学伴不是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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