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ELM
中国大陆提出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案一直在持续热议中,在修订案中“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可能会被拘留和罚款这一条,因其极其模糊的界定,给予了基层执法人员非常宽松的自由裁量权。从此以后,任何人穿的“奇装异服”,都有可能被警察当成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而采取“执法操作”,比如苏州警察让穿和服的小姐姐在派出所当众脱下和服。
换个角度,今天不说衣服,单说这执法本身,这条法律倘若修订成功,那么一定会带来执法不公和选择性执法,中国法律的十六字诀中的“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后12个字将基本失效,因为司法实践必然是偏颇的和选择性的,看人下菜,貌似同样的民族感情,在不同的人身上是完全不一样的。
比如震惊一时的西安U型锁砸日本车案:
有老百姓开日本车,爱国青年认为“开日本车伤害了中华民族感情”,所以用U型锁把车主砸成重伤,到目前都丧失劳动能力。换成司法,大概不但不会责罚这样的爱国青年,反而还要跟着怪罪那位车主为什么要开日本车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因为这是显然的佩戴了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标志。所以爱国无罪,爱国青年无罪释放;车主有罪,如果还能坐牢的话就先去服刑再说。
那问题就来了:如果走下日本丰田车的是习近平呢?爱国青年还敢去砸吗?当地的警察还敢拿着执法通知上去告知习近平伤害了中华民族感情、需要刑事拘留吗?恐怕还没近身就被狙击手就地消灭了吧!
顺便科普一个常识:丰田考斯特是中国大陆的领导外出视察的标准配车,从胡耀邦开始,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到今天的习近平,外出视察基本都乘坐丰田考斯特。偶尔有国产替代,但仍然首选丰田考斯特。——那么,有没有那个执法人员敢于拿着修订后的《治安处罚法》去执行司法操作、把胡邓江习等领导都予以行政处罚或拘留呢?
再科普一个常识,丰田车型一度是中国大陆公安的标准配车的车型,现在虽然开始国产替代但仍然有不少存量。中国大陆的警察敢不敢刀刃向内、自我剖析、自我执法,对自己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违法行为予以执法操作呢?
恐怕也不可能吧!很显然,修订后的《治安处罚法》别说“刑不上大夫”,同样会“刑不上警察”,毕竟鞭子就拿在自己手里,怎么可能抽自己的屁股?
随便一想就知道了,倘若修订版《治安处罚法》得以通过,最后一定是这样选择性执法、司法不公的局面。对领导一个样,对老百姓又一个样。对公检法一个样,对屁民又是另一个样。一个法律,各自解释,怎么解释都对,怎么执法都行,因为执法权和解释权都在警察手里。
法律的出发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正义是法律的灵魂,是所有人相信和遵守法律的信仰基础。如果法律本身都出现了字面意义的不公平不平等不正义,那么,守法的意义何在?守法的公民不就是成了法律最大的受害者?
如果法律只对一部分人适用、对另一部分完全不适用,这样的法律就不能称之为法律,充其量也就是一部分人愚弄欺骗另外一部分人的工具而已。这样的法律,价值观何在?修订版《治安处罚法》的大问题,正是把中国社会的阶层不平等,进行了法律化:所有的人都平等,但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
这样的法律,对任何守法的公民都是一个天大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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