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

承德市公安局鹰手营子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参考:《2022年承德政府人均罚款290元,全年罚没收入9.8亿,GDP全河北垫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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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公安局鹰手营子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营公(兴)行罚决字〔2023〕0278号

被处罚人秦x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

现查明:2023年4月3日,违法行为人秦x到营子区蓝水晶KTV唱歌,秦x点歌厅内有偿陪侍人员王x((2008年5月30日出生)作为陪唱,期间秦x问王x是否出台卖淫,王x称不出台卖淫,秦x为获得王x的好感便向王x转账1000元,王x收下后秦x乘车离开KTV返回李xx火车站住所。秦x虽未与王x发生卖淫嫖娼行为,但已提及卖淫嫖娼一事,且秦x向王x转账1000元系为了获得王x好感,从而能与王x发生卖淫嫖娼行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笔录、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秦xx罚款伍佰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鹰手营子矿区邮政储蓄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元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鹰手营子分局营兴派出所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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