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
被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父亲发声:作为一个父亲,我无法理解
近日,湖北荆州公安县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4岁半女童一事冲上热搜,引发众多网友关注。
1月26日晚,被害女童父亲Z先生称,上述案件因涉事男孩未满12岁,无刑事责任能力,因此被当地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
“从法律的层面讲,我尊重法律,无可辩驳,作为一个父亲,我无法理解,也无法接受,可能一辈子我都没办法接受这个结果。”Z先生表示。
@ZZxinqing:#案件警方撤案,作案男孩年后正常上学#
1月17日电话收到了公安县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1月22日收到了书面文件:立案告知书和撤销案件决定书。感谢公安局同志理解不能当面接收并帮忙将立案告知书和撤销案件决定书一起寄给了我,感谢感谢!
1月17日公安局同志电话读了撤销案件决定书给我听,因作案男孩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相关刑事诉讼法,决定撤销此案。
因公安局同志专程做文书的告知送达,我想继续问案件相关没法得到解答。所以我咨询了公安县政法委戈书记。
我问道:案件这部分我想知道作案男孩后续是怎么样的?关于案件本身过程中也有几个问题现在是可以再找谁帮忙解答?
回复:找民警
我说:告知撤案的公安民警只是告知,我问过了
回复:撤案决定是公安局做出的决定
我继续问道:那我想问的上述问题可以找谁帮忙解答?
回复:男孩子在搞心理矫正,过年后,回来要正常上学!未成年人必有得到法律保护,和应该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我问:意思是过完年正常上学,没有任何约束?
回复:是的
我接着问道:男孩的这个后续也是有文件的?还是不需要文件?
回复:应该是不需要文件,有现行法律规定的
我回复:好的
作为受害者父亲这样的结果真的找不到能说服自己接受的理由!
从国家的法律来讲,我无可辩驳!本来想着到最高检察院,任何结果我都接受,看来的确是我对有些法律了解的不够。
从感情和道理来说,未成年人必有得到法律保护这个是保护的一起刑事命案中活下来的具备完全动手能力并且知道生死的那个未成年男孩。
我想说我的女儿才4岁半也是未成年人,在这起案件中是完全不具备能做反抗或正当防卫能力并且刚知道了她不是从爸爸肚子里出来的一个未成年人,我还能提我女儿这个未成年必有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吗?
我有一个不可理喻的想法,这起案件中我希望我女儿是作案凶手,那么她除了未成年人必有得到法律保护同时也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这起案件中我想用受害方的权益换对方付出的代价,因为两者之间实在是没有对等可言。
请谅解我这个不可理喻的想法,也请给我一辈子的时间来接受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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