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ELM
“青岛路虎女驾车逆行,还辱骂殴打他人”的事件已经引爆网络了,青岛市公安局通报发了两个,一个是处理意见:拘留10天,罚款1000元。再一个就是更详细的通报,说这个事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寻衅滋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看看寻衅滋事的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的定义,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数条并犯,竟然还不算寻衅滋事罪?不得不佩服青岛市公安局的司法解释权,能屈服在路虎女的淫威之下。
当然,这也反向证明了:寻衅滋事罪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门为无权无势的P民设置的口袋罪专用罪,解释权在公安,想治你罪,就说你寻衅滋事;你有关系,手眼通天,昨天晚上还和公安的大领导研究姿势,那么你再怎么殴打他人,也不算寻衅滋事。
没有背景的P民,即使平时小心翼翼学法知法守法,但只要你在某些场合举一张白纸,哪怕你不打人,不骂人,不扰民,不撒泼,不耍赖,温和安静,你也是寻衅滋事。
有背景有关系有升职器的高等中国人,哪怕你开车逆行,有一堆违章罚款(有网友根据车牌查出路虎女有一堆罚款),你随意殴打他人,堵塞交通,扰乱治安,你也不是寻衅滋事。
这就是中国司法的现状,刑不上关系,礼不下庶人,不知道能不能持续打破某些幻想“中国已经进入法治社会”的幻想和迷梦?再说什么中国司法有严肃性和公正性,那简直就是黑色幽默和行为艺术。
顺便吐槽一下:青岛路虎女掌掴路人,逆行冲撞,扰乱治安,嚣张跋扈,判罚也才“拘留10日,罚款1000”,湖南的罗老汉只不过捞了0.8千克的泥鳅螺蛳,判罚就“拘役2个月,罚款8000”!——中共司法真不愧是“听党指挥,永远胜诉”的社会主义法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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