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ELM
前段时间这篇帖子颇为热门:《爸妈养我20多年,我要18.8万彩礼,多吗?》,是很能引起热议的常见婚恋纠纷。
当事男女双方的基本条件差不多:男方是农村出身,长相一般,IT,月薪1万+,有车有贷款房。女方是城镇户口,家境稍好,有个弟弟,自己在传统制造业做HR,月薪7千。双方家底算得上是门当户对,但婚礼的障碍就卡在女方要求的这18.8万的彩礼上了。
图源:网络文章截图
不管是从男方的角度还是从女方的角度,都已经有人谈了不少了。这里只谈一个事儿:“爸妈养我20多年,我要18.8万彩礼,多吗?”这句问题背后的逻辑到底是什么?这个18.8万的钱,到底是什么性质?
说出这句话,其实潜意识里就是当下的女权主义者最痛恨的“物化女性”,就是把女性当成了物件,或者像有些网络段子里说的,是娘家养的大肥猪,养了二十多年,养成之后就猪出栏人出阁,以18.8万的价格“卖”到婆家。而之所以会产生纠纷,是因为婆家觉得18.8万贵了,这头“肥猪”不值得这个价,正在讨价还价呢。
如果不是物化女性,而是男女平等为人,那么很自然的反问就是:娘家养女儿二十多年,婆家也养了儿子二三十年啊,那么婆家是不是也应该收18.8万的嫁妆呢?女给男不给,这不就是性别歧视和性别对立吗?
所以,在这个事件中,高差额彩礼(婆家的彩礼抵减娘家嫁妆的差额)的心理本质,也就是在娘家看来,这是对女儿一次性买断的价钱,是过去养育成本总和的折现,作为对娘家家庭经济(例如今后的养老)的补偿。在支付了这笔费用之后,女儿对娘家的权利义务就此终止,并全部转移到婆家,也就是古话说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倘若能这么简单地把18.8万这么折算,相当于婆家“买了个活人”,其实也不算太“贵”,但问题是:根据古代传统,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而根据现代的法律,子女对自己的父母始终都有赡养义务。也就是说,在现代社会,嫁出去的女儿对婆家的权利义务并没有终止。——那么,由此反推,高差额彩礼在现代社会的假设前提就不再存在了,再索要超出准婆家消费能力的彩礼就不再“正当”了。
顺便说一下,当代很多人(尤其是索要高差额彩礼的女性)曲解了彩礼的传统:
彩礼,指的是纳妾的花费,彩礼的本质是买卖女性,女方家收钱给人,相当于卖女儿来贴补家用,并没有嫁妆,通常情况下是不可能升为正妻的,除非是正妻去世多年且经过官府特批。妾的地位相当于半个奴才,非常低,仅高于通房丫头,还很有可能被男方再次转让,例如大文豪苏东坡就曾经把自己的小妾送人,张巡守睢阳也是杀了自己妾来劳军。
聘礼,这个才是娶妻的花费,聘礼和嫁妆对应,男方下聘礼,女方带陪嫁,而且嫁妆的多少决定了女方的地位,例如唐朝曾经出现过公主因为陪嫁不丰厚而嫁不出去的情况。
所以,当代这些索要高差额彩礼的所谓“独立女性”,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既要又要,既要享受正妻的待遇,又要享受作妾的好处。一边扯现代的男女平等互相尊重独立自主,一边又要求依照传统来收取彩礼。好处就想两头占,既要平等,又要卖身钱,这就是割裂的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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