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5日星期四

胡平:中国特色恐怖主义的六大特色


7月23日,中新社自纽约发出报道,世界著名风险评估公司梅波克洛夫公司(Maplecroft)23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全球与恐怖袭击有关的平民死亡数量正在大幅上升。最近一年,全球超过1.8万人因恐怖主义行为遇难。报道显示,中国的恐怖袭击正在上升,在全球197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在第32位,为“中等风险”,其中许多恐怖袭击将交通枢纽作为袭击目标。报告称,今年中国有76人死于恐怖袭击,而2013年前6个月为16人。

这份报告表明,中国的恐怖主义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

如今,无论什么事在中国,就会带上中国特色。恐怖主义也不例外。那么,中国特色的恐怖主义到底有哪些特色呢?

依据中共官方的文件、讲话和报道,我归纳出以下六点:

一、以政府机构和军警为主要攻击目标;

二、用简陋工具;

三、本土化,即和境外恐怖组织没有直接联系;

四、非组织化,即没有成型的恐怖组织;

五、大多数事件中,攻击者自己的现场死亡数量反倒超过被攻击者一方;

六、作案者总是维族人。

以下,我对这六点特色分别加以说明。

一、中国的恐怖活动是“以政府机构和军警为主要攻击目标”,这一点出自中国政府最具权威的官方文件《国家安全蓝皮书》。

从网上看到两幅照片,在乌鲁木齐,几个荷枪实弹的武警站在铁笼子里面站岗。一位香港记者说,他在新疆曾见到武警小分队巡逻,其中,倒数第二个武警背上背着一面大镜子,以便让最后一个武警能从镜子里看到后面的动静。可见,警察是袭击的主要对象应该是实情。

再有,从已知的攻击事件看,所谓攻击政府机构,实际上主要是攻击派出所或公安局。按说,攻击者若抱有明确的政治诉求,在攻击政府机构时应该选取更能象征权力的党委和政府,何况党委和政府的武力防范能力较低,攻击更容易;可是攻击者却偏偏主要攻击派出所公安局。这一特点也不应忽略。

尽管到目前为止,国际社会对恐怖袭击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的定义,但一般人都认为,针对平民的攻击才算恐怖袭击,针对政府、尤其是针对军警的攻击不算恐怖袭击。本文开头引用的那份梅波克洛夫公司报告讲明它所说的因恐怖袭击而死亡的人数是指平民,不包括政府官员和军警。这也就是说,被中国政府指为恐怖袭击的大多数事件,既然其攻击目标是政府机构和军警,因此在梅波克洛夫公司那里并不算恐怖袭击。有人指责美国政府对恐怖主义持双重标准,对中国政府宣称的恐怖袭击往往不予谴责;那也是因为那些攻击不符合美国关于恐怖主义的定义。

《国家安全蓝皮书》公布于今年5月6日,其定稿的时间当然要早一些。自今年3月1日昆明火车站事件以来,针对平民的暴力袭击事件有显著增长。这一变异应当引起注意。考虑到这一变异恰恰是发生在当局大力加强反恐防恐的背景之下,不能不使人感到讽刺与诡异。

二、中国《国家安全蓝皮书》称,中国的恐怖活动一大特点是:“恐怖势力使用冷兵器等简陋工具作案”。

中国的反恐专家说,“斧头汽油成恐怖分子首选”。有些恐怖活动,作案者使用了某种爆燃装置。是什么爆燃装置呢?根据官媒报道,在这次乌鲁木齐文化宫早市恐怖袭击事件中,引发汽车爆炸的是煤气罐。按照《纽约时报》报道,作案者从车内往外投掷的爆燃物“像个油漆罐”。

看来,新疆的恐怖分子,大约是全世界最寒酸的恐怖分子。那么,为什么他们不去使用厉害点的工具呢?原因很简单,因为政府管制得太严太紧,他们根本得不到杀伤力大的作案工具。自己在家里偷偷制作土炸药也很难,因为警察和社工人员可以随意进入家中搜查,发现可疑物品就没收,连刀具多了几把都不行。只有斧头、汽油、煤气罐、油漆罐一类家居生活的必需品才不会被没收,因此也才有可能成为作案工具。

最近发布的几条新闻很能说明,当局为了防范暴恐分子获得作案工具已经把工作做到了什么地步。一条是:4月1日,乌鲁木齐市政府下令,严禁非法收购煤气罐。另一条是:为了防止暴恐分子利用,7月8日,新疆阜康警方销毁2万余盒火柴。还有一条是:今年7月,杭州、长沙和广州分别发生公交车纵火案,造成多人伤亡,7月27日,新疆乌鲁木齐当局下令禁止公交乘客携带液体、打火机和不明粉状物上车。

本来是杭州、长沙和广州发生了公交车纵火案,杭州、长沙、广州等地政府并没有下令禁止乘客携带液体、打火机和不明粉状物上公交车,反倒是没有发生公交车纵火案的乌鲁木齐下令禁止了。严禁非法收购煤气罐和销毁火柴也只限于新疆。

三、本土化,即和境外恐怖组织没有直接联系。

尽管每逢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政府总要声称是和境外恐怖组织相勾结,但随后就没了下文,没拿出什么真凭实据,可见只是官样文章,当不得真的。《国家安全蓝皮书》的措辞就比较谨慎,它只说部分恐怖袭击事件的背后有深刻的国际背景。现在的中国既非闭关锁国,又赶上信息全球化,境内的人要获得境外的信息并不难,也很可能受到某种影响,但是这和与“境外敌对势力”,尤其是和“境外恐怖组织”有勾结不是一回事。

6月24日,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一部题为《恐怖主义的网上推手--“东伊运”恐怖音视频》的电视专题片。国信办称,这部电视片将境外“东伊运”组织指挥、在网上传播涉暴恐音视频、煽动境内恐怖活动的行径公之于世。不过,在当天出版的英文版《环球时报》发表文章,承认“东伊运”和新疆暴恐团伙没有直接联系。

《环球时报》援引专家的话承认,由于新疆的恐怖团伙散布在新疆各地,被当局称为新疆恐怖活动策划者的“东土耳其斯坦伊斯兰运动”(即“东伊运”),实际上和松散地处于新疆各地的大多数暴力恐怖团伙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东伊运”对他们的影响仅限于在思想和意识形态方面。《环球时报》援引专家的话说,新疆的暴恐袭击者可能接触过一些宗教和种族极端主义的出版物,以及“东伊运”发布的一些视频,但他们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接触,同时也并非以上下级的关系运作。甚至连“东伊运”本身是否作为一个组织而存在以及存在于何处都大有疑问。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反恐怖研究中心主任李伟就说,虽然一般认为,“东伊运”在南亚,实际上东伊运居无定所,并不是一个成建制的组织。

四、非组织化,即没有成型的恐怖组织。

新疆恐怖活动的另一个特点是非组织化。非组织化是指恐怖分子并没有形成恐怖组织,而是单独的个体,或者是一个家庭、家族或朋友之类的关系。昆明火车站事件的作案者有七八个,但按照官媒报道可知,他们的作案带有某种随机性,也就是说,他们并不是为了一块儿策动恐怖袭击而聚到一起的。你可以把他们叫做团伙,但不能说他们是恐怖组织。

前面提到的英文版《环球时报》文章也承认,新疆的大部分恐怖分子散布在各地,并非在一个有组织有领导的恐怖机构中运行,形态呈非结构化,也没有一个严密的从上到下的中央控制的机构。

五、大多数事件中,攻击者自己的现场死亡数量反倒超过被攻击者一方。

但凡恐怖袭击,除非是偶然失手,否则,攻击者一方的现场死亡数量总是大大地低于被攻击的一方(事后被打死被判死刑的不算)。通常,自杀式恐怖袭击是以一当十,一个人肉炸弹造成十人死亡,1:10。美国的911事件是1:168(19个恐怖分子造成3201人死亡);车臣的黑寡妇虽是女性,杀伤力很大,平均是1:20。

然而,中国特色恐怖主义的现场死亡比例要低得多,除去昆明火车站事件大约1:7和乌鲁木齐文化宫早市事件大约1:8以外,大多数事件中,攻击者自己的现场死亡数量反倒超过被攻击者一方。例如,2011年新疆和田7•18事件,攻击者当场被击毙14人,警察和民众死4人;2012年12月新疆皮山事件,暴恐分子当场被击毙7人(其中2名是女性),公安干警只死了1人;2013年10月天安门撞车事件,暴恐分子死3人,民众死2人;2013年年底喀什事件,暴恐分子当场被击毙8人,公安民警和民众零伤亡;今年4月30日乌鲁木齐火车站事件,暴恐分子被炸死2人,民众死1人;6月21日叶城事件,暴恐分子当场被击毙13人,只有3个民警轻伤,无民众伤亡;这次7•28莎车事件,官方称,暴徒被当场击毙59人,无辜民众37人死亡。

如此说来,新疆的恐怖分子,实在是天底下最笨拙最低能的恐怖分子。这不能不令人怀疑:他们真的都是恐怖分子吗?那些事件真的都是“有组织有预谋”的“恐怖袭击”吗?

六、作案者总是维族人。

我们注意到,在被中国政府认定为恐怖袭击的事件中,作案者总是维族人。或者说,只有维族人作案的暴力事件,才会被当局认定为恐怖袭击。

同样是袭击警察(包括城管),如果发生在汉区,如果当事者是汉人,例如杨佳袭警,民间称为大侠,当局虽然判处死刑,但也没有把杨佳定为暴恐分子,没有把杨佳的袭警行为定为恐怖袭击。

同样是发生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同样是针对一般平民的暴力攻击,甚至同样是连妇女儿童都不放过,在汉区发生的多起枪杀案、屠童案、公交车纵火案,等等,哪怕这些事件给一般平民所造成的伤害和恐怖更大更严重(例如2013年6月7日,厦门发生一起公交车纵火案,造成47人死亡,死亡数量超过今年3月1日昆明火车站事件、5月22日乌鲁木齐文化宫早市事件和7月28日莎车事件),只要作案者是汉人或什么族的人而不是维族人,当局就没有把它们定性为恐怖袭击。

中央党校的靳薇教授最近撰文指出,发生在新疆的“暴恐事件”,有不少其实并不是蓄谋的,而是偶发的,是没有明确政治诉求的,是个体因经济家庭或社会因素产生的暴力对抗和宣泄,其背景应该与内地因拆迁、征地、讨薪等日益频繁出现的对抗和暴力事件相似。

以上六大特色,是我根据中共官方文本归纳出来的。在这里,我不打算对这六大特色进行深入的道德评判,我只是把它们作为事实、作为现象罗列出来,而把价值判断交给读者。我相信,任何人,一旦他意识到中国特色的恐怖主义具有上述六大特色,他就不能不质疑:在中国,被当局定性为恐怖袭击的那些事件,究竟有多少真的是恐怖主义?为何在如此的高压态势下,还频繁发生这一类暴力事件?造成这些暴力流血事件的,在多大程度上是恐怖主义,在多大程度上是国家恐怖主义?

——《中国人权双周刊》 第137期 2014年8月8日—8月21日

原文链接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