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5日星期二
广电菊长: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十年(2000-2014)禁限令一览
一、2000年
2000年3月,发出《关于加强动画片引进和播放管理的通知》,要求每个电视台每天必须播出10分钟以上的动画片(省台要求30分钟以上),其中60%必须是国产片。
二、2002年
2002年 全民热捧《流星花园》的时候,广电总局下令停播。
三、2004年
2004年,广电总局规定黄金时间不得播放“凶杀暴力涉案剧”、禁止网络游戏类节目播出、“红色经典”不许戏说。
四、2006年,关键词:超女、选秀
2006年3月,广电总局规定跨省赛事参赛选手年龄必须年满18岁,这给了“超女”等选秀节目当头一棒。
2006年3月,广电总局要求停播地方方言译制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说方言的《猫和老鼠》等只能通过碟市求生。
2006年4月,广电总局规定《超级女声》主持人不得有倾向性、要张扬主旋律等。
2006年8月,广电总局下令9月1日起各级电视台黄金时间不得播出境外动画片。
五、2007年,关键词:选秀,三俗,主旋律
2007年1月,规定卫视黄金档只能播放主旋律影视作品。
2007年2月广电总局下令港台主持人内地主持不得连续超过3期。
2007年3月,广电总局高层领导在每周例会上点名批评了某地方台春晚恶搞《满城尽带黄金甲》和《夜宴》,并要求“不准在文艺作品中批评国产电影”。此令的颁发是因为领导认为,国产电影目前还处于发展阶段,最好不对其进行中伤和诋毁,并要求,今后不准在文艺作品中批评国产电影,同时也要求该地方台对此问题做深刻的反省和总结。
2007年4月,广电总局批准“快乐男声”举办后,要求其设计一些公益性内容,参赛曲目要积极健康,弘扬主旋律,尽可能不出现落选歌手泪流满面、亲友抱头痛哭、歌迷狂热呼叫等场面和镜头。
2007年6月18日,以播放丰胸等违规广告而著称的宁夏电视台和甘肃电视台综合频道被禁播所有商业广告;
2007年8月15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下发通报,批评重庆电视台举办播出的《第一次心动》选拔活动严重违规行为。通报指出,重庆电视台举办播出的群众参与的选拔类电视活动《第一次心动》严重偏离比赛宗旨,热衷制造噱头炒作活动,在评委选择、比赛环节、评委表现、歌曲内容、策划管理和播出监管等方面都出现了重大失误,损害了电视媒体形象,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广大观众反响强烈。
2007年8月23日,广电总局发布通知,叫停广东电视台女性整形真人秀节目《美丽新约》。总局认为此类节目“导向意识不强,画面血腥、恐怖、暴露、格调低下,且活动组织奢华铺张”。总局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一律不得策划、制作和播出群众参与的各类整容、变性节目(包括涉及变性的新闻、专题、访谈等各类节目),正在制作、播出的必须立即停止,违者追究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制作播出机构的责任。另外,侵犯个人隐私的节目和活动也被明令禁止制作、播出。
2007年9月5日,四川成都两家电台“低俗下流”的“五性”节目被叫停,禁止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策划、制作、播出涉“性”节目。
2007年9月13日,湖北、湖南等5家电台的11套广播“五性”节目被禁播。
2007年9月1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全国各级电视台立即停止播出电视剧《红问号》,并要求全国各级广电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杜绝集中展示犯罪案件、制作粗劣、格调低下的电视剧播出,确保广播电视事业健康发展。
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和广电总局就曾联合宣布所有广播电视机构暂停播出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等5类电视购物广告。
六、2008年,关键词:国产动画,奥运,低俗
2008年2月,广电总局要求全国各级电视台所有频道不得播出的境外动画片的栏目的时段,由17时到20时延长至17时至21时。
2008年3月25日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全国拍摄制作电视剧备案公示的通知。通知提醒各制作单位要避免渲染恐怖、暴力、猎奇、刺激、惊悚、怪异。
2008年7月28日的广电总局要求,除央视外,地方台节目尤其是娱乐节目一律禁用“奥运”字眼。湖南卫视“奥运向前冲“被迫更名为”快乐向前冲。”
2008年12月25日,广电总局向全国各地方台下发了一则“整改令”,禁止情感类节目低俗化。而此“整改令”也是继去年“叫停”深圳卫视《超级情感对对碰》后,对低俗情感类节目的又一次严打。
七、2009年,关键词:献礼,选秀,互联网电视
2009年3月,广电总局要求情感类节目禁止使用“测谎仪”。
2009年4月,广电总局下发新规《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对于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按照规定,各大网站即便直接从代理商手中买到版权,也很难播出。影院、电视台未引进播出的国外影视剧,包括美剧在内的引进剧受到冲击。
2009年4月底,广电总局近日发出一道禁播令,严禁各类综艺、娱乐、访谈节目炒作名人绯闻秘史、劣迹丑闻,以净化荧屏声频,避免“有丑闻劣迹的名人”误导观众听众。
2009年5月到11月期间,广电总局传达精神,地方卫视台黄金时段(20:00-22:00)只能播出国庆献礼题材电视剧。此举意味着今年夏秋两季,电视荧屏将全面“飘红”。
2009年9月,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广电管理部门“对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擅自开展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和个人,责成其立即停止擅自开办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12月,广电总局对互联网视听服务的清理整顿正进一步升级,包括“BT中国”、伊甸园、悠悠鸟在内的多家知名BT网站因为“无证上岗”而纷纷关停。
2009年广电总局批准“快乐女声”举办后,要求其海选到总决赛播出时间最多控制在两个半月内,取消短信投票,直播不得超过十次,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必须在10点30分后直播。
2009年11月,广电总局通过电话通知,告知各电视台暂时收紧口子,叫停港台主持人,不要让跨年演唱会和综艺节目变成“烧钱大赛”,其中吴宗宪、阿雅、欧弟、小S和蔡康永成为了“重点照顾对象”。
八、2010年,关键词:非诚勿扰
2010年3月广电总局下令禁用英文缩略词。在主持人口播、记者采访和字幕中,不能再使用诸如NBA、GDP、WTO、CPI等外语和缩略词。
2010年4月,国家广电总局对各广播影视机构下发通知,要求非外语频道,播音员主持人在口播新闻、采访、影视记录字幕等方面,不要使用外语以及外语缩写词。诸如NBA(美国职业篮球赛)、GDP(国内生产总值)、WTO(世界贸易组织)、CPI(消费者物价指数)等英文缩写将被避免使用。总局表示,这是为了让更多观众能看得懂、听得懂电视广播节目。
2010年06月,国家广电总局正式下发了《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婚恋交友类电视节目的管理通知》及《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情感故事类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两份正式文件,文件中规定:“严禁伪造嘉宾身份,欺骗电视观众”、“不得选择社会形象不佳或有争议的人物担当主持人”、“不得以婚恋的名义对参与者进行羞辱或人身攻击,甚至讨论低俗涉性内容,不得展示和炒作拜金主义等不健康、不正确的婚恋观。”、“情感故事类节目不得展示丑恶、迷信;不得展示因亲情矛盾、家庭纠纷导致的极端行为、过激言论、‘揭伤疤’或恶性案件;不得过分渲染悲情、阴暗、颓废心态……”
2010年7月,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证券节目禁与证券咨询机构进行商业化合作。
2010年11月12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广播影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再次强化了对盗版美剧、日韩剧的打击力度。
九、2011年,关键词:广告,限娱令,宫斗,非诚勿扰,四大名著
2011年,广电总局要求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2011年2月,广电总局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影视剧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及变相的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在国家明令禁止吸烟及标识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表现未成年人买烟、吸烟等将烟草与未成年人相联系的情节,不得出现有未成年人在场的吸烟镜头。同时严控以“艺术需要”、“个性化表达”为名出现吸烟镜头,应尽量用其他形式代替吸烟。
广电总局负责人表示将禁止在电视剧片头之后和片尾之前插播广告,禁止用贴片广告覆盖演职人员表。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5月10日,44条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被广电总局停播,为叫停违规广告数量最多的一次。
2011年4月,在电视剧导演委员会年会上,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司长李京盛表示,现在穿越剧对历史文化不尊重,这种创作主张不足以提倡;另外,在短期之内,总局不会再审核批准四大名著的拍摄。之后,广电总局禁止宫斗戏、涉案戏、穿越剧在上星频道黄金档播出。
2011年5月,由于建党90周年大庆将至,广电总局下文要求各电视台在5月中旬至7月停播原定的谍战剧、穿越剧、涉案剧以及苦情剧,改播红色电视剧。因此,近日即将上星的《青盲》、江苏卫视《永不瞑目》(老版新版)、四川卫视《黑色名单》等都将延期播放,而各大卫视收到指示后也都紧急开会调整电视剧播出安排。
2011年7月,国家总局下发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经机顶盒向电视机终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通知。要求各持证网站严禁从事相关业务,不得以内容提供商的身份与非法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公司开展合作。
2011年10月,国家广电总局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意见指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是以新闻宣传为主的综合频道,要扩大新闻、经济、文化、科教、少儿、纪录片等多种类型节目播出比例。意见提出,从2012年1月1日起,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日6:00至24:00新闻类节目不得少于2小时;18:00至23:30必须有两档以上自办新闻类节目,每档新闻节目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还要开办一个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道德建设栏目。
2011年10月,广电总局发布文件,对节目形态雷同、数量泛滥的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七类型节目实行播出总量和播出时间的控制。要求每晚19:30-22:00,全国包括央视一套在内的34家上星频道这七类节目数量不超过9档;每家卫视则不能超过2档;每天黄金档播出这7类节目时长不超过90分钟。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还要开办一个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道德建设栏目。
2011年10月12日广电总局发通知要求,影视剧片头片尾禁止插播广告,中间插播广告需限制时长。时政新闻类节目禁止使用企业或商品冠名,新闻主持人不得代言商业广告。广电总局要求各播出机构自查自纠,今起将对重点地区、重点播出机构进行抽查。
十、 2012年
2012年4月,广电总局副局长李伟强调了总局不允许网络红人、有丑闻劣迹的人物上电视节目做嘉宾的意见,“现在出现了邀请网络上很有争议的人物、炫丑的人物到电视媒体上,而且是黄金时间做节目的情况。我们要及时纠正扭转问题,一种错误不能一犯再犯。”
2012年2月底,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市场票务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会员价、团购价等优惠票价不低于影院挂牌价的70%”。
2012年7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在网络剧、微电影等自制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前,应组织审核人员进行内容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网播出。
2012年7月19日广电总局通报,总局办公厅13日下发通知,要求停止播出“祛毒复肝组合”等33条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2012年8月,广电总局日前对于电视剧创作提出六项要求,其中包括革命历史题材要敌我分明;不能无限制放大家庭矛盾;古装历史剧不能捏造戏说;商战剧需要注意价值导向;翻拍克隆境外剧不能播出;不提倡网络小说改编,网游不能改拍。
十一、 2013年
2013年6月,广电总局出台《卫视综合频道电视剧播出调控管理办法》,对电视剧播出总量、范围、题材、时机、时段等做出限定。
在播出量上,要求除法定节假日外,卫视综合频道电视剧播出时间不得超过播出总量的45%;每日播出同一部电视剧总集数(包括重播集数)不得超过6集,双休日不得超过8集。播出时段上,要求19点至24点之间播出同一部电视剧的总集数(包括重播集数)不得超过3集;黄金时段(19点至22点)播出同一部电视剧的频道数量不得超过四家。
题材方面,鼓励现实题材限制古装、涉案、引进、合拍剧。文件继续鼓励现实题材,要求其黄金时段播出集数的比例需要达到总集数的50%以上;古装题材每月和年度播出的总集数都不得超过总数的15%,原则上两部古装剧不能接档播出(云中歌可能因此撤档)。涉案剧则根据其内容进行区别划分,如《征服》这样案件从始至终贯穿的“典型涉案剧”的(发行许可证标注“按涉案剧规定时段播出”,)不允许上所有电视频道黄金档;如《重案六组》不是一个案件贯穿的“一般涉案剧”(发行许可证标注“按规定时段播出”)允许在地面黄金档播出,不允许进入卫视黄金档;至于属于司法、普法法制宣传类的电视剧如《任长霞》则不在限制范围内。至于引进剧和合拍剧,文件规定,合拍剧必须按发行许可证标注的时段范围进行播出,引进剧则干脆不得播出。严格电视剧播出和审查制度。文件中还明确了电视剧的播出和审查程序,规定:省级电视播出机构对所属卫视综合频道播出的电视剧需进行播前审查和重播重审,总局对卫视综合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电视剧实行备案和抽查审看制度;电视剧播出长度调整时,应提前征得该剧版权方和其他同时拥有该剧播出权机构的同意;省级播出机构需在每双数月第10日前将所属频道黄金时段下两月电视剧排播计划上报,每年12月将下一年排播整体情况上报,变更排播剧目需在排播日期前10天上报;上报播出计划时应同时提交样片以供审看,经审无原则性问题但有个别具体问题的,在按总局意见修改后可安排播出,有根本原则问题的,则必须换播其它电视剧,并将追究播前审查不到位的省级电视播出机构的相关责任。
2013年10月,广电总局向各大卫视发送了文件指示,对2014年节目编排提出新要求,核心思想包括:优化节目结构,丰富节目类型;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引进管理;抵制过度娱乐,防止雷同浪费。具体来讲,新闻、经济、文化、少儿、体育等类型节目按周时长计算不少于30%,平均每天早上6时到次日凌晨1时要播放不少于30分钟国产纪录片,平均每天早上8时到晚上21时30分要播放不少于30分钟的国产动画片。除了鼓励各大卫视播放国产原创内容和非娱乐节目,该文件还明确说明:每家卫视每年新引进的国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1档。而全国卫视的歌唱类节目明年将进行调控,以4档为上限。
十二、2014年
2014年1月,广电总局发禁令:播音员主持人除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标准普通话。不得模仿地域特点突出的发音和表达方式,不使用对规范语言有损害的俚语俗词等;用词造句要遵守现代汉语的语法规则,避免滥用生造词语和不规范网络用语;要规范使用外国语言文字,不在普通话中夹杂不必要的外文。意指禁止主持人播音员说方言俚语。
2014年2月,在中国电视剧全产业链金融交易会上,广电总局下发了播出机构需在7月——10月起播与“中国梦”相关电视剧的要求。
2014年4月,广电总局发布“限播令”: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同一部电视剧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卫视综合频道不得超过两家,同一部电视剧在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得超过两集。(一剧两星)
2014年5月,广电总局发限令:不许出现我军色诱敌方、金钱方式获取情报以及红色刺杀类情节。
2014年6月,广电总局要求关闭互联网电视第三方视频内容渠道;
7月,广电总局下达了一项“盒子最严整改令”,不仅要求境外引进影视剧、微电影必须在一周内下线,要求所有互联网电视盒子必须停止提供电视节目时移和回看功能;更表示未经批准的终端产品不允许推向市场。
2014年8月,广电总局再次对卫视黄金档播出剧目做出调整,要求各家卫视于9月到10月底间,必须播爱国主义题材和反法西斯题材。有卫视表示,广电总局只是要求一线卫视必须在黄金档播出反法西斯题材,至于哪天播可自行调整;二线卫视必须在黄金档播出爱国题材,而反法西斯题材并不限档期。
2014年8月8日 CCTV-1综合频道播放《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8月22日是邓小平诞辰纪念日。
2014年9月,广电总局发布禁令:将于2015年4月1日起禁播未登记境外剧!要求用于互联网等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必须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且播出内容健康、弘扬真善美否则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2014年9月29日,总局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对劣迹艺人的影视作品进行播出限制。其中,明确要求“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与此同时,网络也进入此次规范的范围,包括上述影视作品以及网络剧、微电影和网络视听节目等,都要求“封杀”劣迹艺人。
2014年10月14日,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要求电视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凡在专家资源、节目资金、制作能力等方面不具备条件的电视台,不得盲目跟风制作养生类节目。鼓励上星综合频道制作的优秀养生类节目在地面频道播出。养生类节目应以介绍疾病预防、控制、治疗以及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严禁出现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上星综合频道播出养生类节目,需提前20个工作日,将制作主体、节目内容、播出时段、播出时长、主持人资质、嘉宾资质、热线电话设立资质和节目相关的广告编排等内容,报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进行播前备案。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要认真核验辖区内上星综合频道养生类节目备案情况,并于同意备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传媒司备案。备案内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责成立即整改并重新备案。经备案的养生类节目如发生变化,需重新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养生类节目一律不得播出。地面频道的养生类节目也要严格规范管理。
2014年11月,有媒体爆料称广电总局即将出台新的境外剧管理政策。新政策将对视频网站引进境外剧实行更严格的限制:用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必须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2014年11月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首次专门针对网络视频有害信息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以往的清理多针对广义的互联网信息,包括图片、文字、视频等,这是第一次针对不良视频展开专项清理行动。两部门将及时公开专项行动的重点、进展及成效等,通过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突出宣传传播有害视频的社会危害和法律后果,引导网民自觉抵制、主动监督有害信息,形成震慑效应。
2014年11月10日,广电总局限制引进剧在网络播放的规定发出后不久,又曝出对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互联网常打擦边球的色情、暴力、黑社会、凶杀内容都被整理规范。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