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6日星期四

谁是香港民主之敌

10月27日,外媒报道,北京一直自诩它在香港所做的民主建设,包括给予香港高度自治和甚至所谓的普选,英国在香港这么多年都没有做到,驻英大使刘晓明更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香港回归之前,150年里英国为香港的民主建设毫无建树”。但原来英国最近解禁的外交文件显示,早在毛泽东时代,中国的官员已经警告英国不得给予香港民主自治,否则不惜提早解放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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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日报专栏作家L. Gordon Crovitz在26日的专栏,引述最近获得解禁的英国文件纪录指出,中共立国不久之后,总理周恩来在1958年就告诉英国,中国“反对任何给予香港一如新加坡般的‘自治领’地位的图谋”,并警告“中国视这个举动为非常之不友好,中国希望香港目前的殖民地位继续不变”。

所谓自治领Dominion,是英国殖民地制度下的一个特殊政治体制,拥有高度自治。

Crovitz又引述解禁的文件指出,到了1960年更有中国官员露骨的说:“如果英国容许‘香港自治’,我们将毫不犹豫采取正面行动,解放香港、九龙及新界。”

Corvitz的专栏同时又引述「英国国际和比较法协会」British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简称BIICL)最近发表的报告指出,虽然中国外交部认为《联合国公民权利与国际权利公约》(下简称“公约”)不适用于香港,因为中国并非“公约”的缔约国,但BIICL发表的报告指出,就中英两国当年外交协商的文件和条约的分析,中国其实是同意“公约”实施于香港的,即等如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周所颁布的:“有被选权和有选举权”。

有份出席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的香港民主党主席刘慧卿26日从日内瓦访港表示,联合国将去信北京和特区政府,要求解释为何特区选举不符合国际公约。

Crovitz的文章指出,BIICL的律师这个月发表一份详尽的报告,内容针对当年中英两国就香港民主谈判的文件作出分析。

BIICL律师的分析报告结论认为,英国作为中英联合声明的签约国,拥有“明显的立场”反对违反“公约”的做法。文件亦显示中国同意“公约”在香港实施。

协会的律师同时又注意到基本法答允“循序渐进”步向公开选举,但他们认为拖延的这个程序将引发风险,包括“香港出现社会骚乱、港人对政府管治制度失去信心、国际对香港的营商环境失去信心”。

BIICL成立于1958年,是一个全球性的独立法律研究协会,就世界各地具争议性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这个协会是一个非牟利机构,不属于任何大学,亦不接受任何政府或私人企业的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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