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2日星期一
何清涟:“习近平认可度居首”背后隐藏的秘密
中国涉外调查设置的严格限制,使得有关中国的调查可信度大打折扣。
关于《哈佛大学肯尼迪管理学院:全球领导人认可度榜习近平居首》这条消息,成为国内网热播新闻,消息始发者是风头正健的澎湃新闻。
看了这条消息的内容后,我凭直觉与经验猜到,中国的报道隐去了一些关于调查报告的重要说明。凡做过调查的研究者都知道,调查报告当中最重要的一项是说明调查的一些限制性条件,经济类还得附上如何修正偏差的说明。哈佛这一涉及30国调查的报告应该有这些内容。因此我在网上找到了这份报告的原文,《重要国际领导人印象的全球调查》(Reflection on a Survey of Global Perceptions of International leaders and World Powers)。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以下分析中国媒体隐去这些限制性条件是什么。
信息、政治不自由的国家,国民对本国领导人给分高
该报告说得很清楚,“在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与该国被采访者给本国领导人打分之间,有明显的相关关系:一个国家对涉及领导人的讨论限制越严,这个国家的被采访者给本国领导人的打分就越高”。中国与俄罗斯的政治限制与言论不自由举世闻名,两国受访者对本国领导人的打分就特别高,习近平得分高达9分,普京得分高达8.7分。而在那些媒体更开放自由、更具批评性的国家,国民给他们领导人的打分就相应较低,因此,奥巴马得分为6.2,安倍得分只有6分。(见报告表4)
但如果综合考量30国民众的总体评分,情况就有变化。报告表6显示,习近平下降为7.5分,普京下降为6.0分,位列领导人评价的最后一名。本国评分较低的领导人,综合了30国民众评分后,则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奥巴马上升为6.6分,安倍为6.1分。普京国际评价低的原因,我估计是受到乌克兰事件的影响。记得美国《时代周刊》今年年中某期曾将其做为封面人物,那是一幅漫画,普京被画成头上长角的魔鬼,两只爪子抓着血淋淋的大刀。普京的媒体形象如此恶劣,当然影响30国民众对其的评分。
哈佛教授托尼•萨奇(Tony Saich)在说明一国政治制度与采访者给领导人打分之间相关性时,使用的语言比较学术化,并未进一步说明专制国家的国民为何好像特别爱戴他们的领导人。其实,这里涉及一个专制国家民意调查的共同特征,在专制国家做民意调查,越是在国内政治上高度敏感的问题,被采访者往往为了避免政治麻烦而选择官方喜欢的答案,但这样的答案非常可能是假话。程晓农曾对欧洲的价值系统研究群组的《世界价值观调查》系列做过研究,从它们历年的调查结果来看,在民主国家,被采访者对本国的制度往往敢于批评;但在中国和越南,被采访者几乎异口同声地说,他们完全支持本国的制度(高达90%的人这样回答),但这实际上是迫不得已的违心之言,因为,在回答另一个关于它国政治制度的问题时,70%左右的中国和越南被采访者又不约而同地表示,他们更喜欢民主制度。从以真话与假话应对这两个设问的对比可以看出,要想判断专制国家民意调查的被采访者答案的可靠程度,研究者首先必须判断,自己的问题在该国政治上是否相当敏感,如果确实很敏感,民意调查得到的回答其实并不值得重视,因为很可能是被采访者出于政治恐惧而说的假话。
注重学术操守的研究者大都会注意到在中国调查遇到的问题,并加以不同程度的说明。这点我将在后面予以说明。
澎湃新闻的“选择性翻译”并非第一次。今年8月25日,上海澎湃新闻网站刊登了编译英国期刊《经济学人》8月22日发表的封面文章《中国想要什么》。当日,微信公号“五月花”发表文章《澎湃新闻的翻译可信吗?》,指出澎湃网通过隐秘的“选择性翻译”的手法,故意屏蔽批评中国的文字。12月17日这条《哈佛大学肯尼迪管理学院:全球领导人认可度榜习近平居首》,算是澎湃新闻网又一次大的“选择性翻译”例证吧。
外国机构在中国的调查必须委托第三方
不过,即使是澎湃新闻,也可能不知道本国一项公开的秘密,即政府对涉外调查设置了严格的法律限制,目的是为了掌控调查结果。以中国为例,关于涉外调查有专门的政府法规性文件(效率等同于法律)。我曾在《警惕包裹在学术外衣下的谎言》(2004年1月)、《涉外调查在中国所受的法律限制――略谈皮尤中心有关中国的调查数据》(2008年6月)以及《雾锁中国》一书的第一章(P82)与注解11里,都分析指出涉外调查在中国受到严格限制之事。现简述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中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委托中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这方面的法规性文件主要有:2004年以前是《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3月15日发布);2004年10月13日以后,是以“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之名公布的《涉外调查管理办法》,两部政府法规性文件是继承与完备的关系,主要原则相同。此外还有《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报须知》等等,这些均非秘密文件,国家统计局网站上可查到。
按照上述法规规定,所有涉外调查只能由经由国家统计局民间与涉外调查管理处批准认可的机构负责,从2000年7月28日至2013年9月,共有34批机构先后取得“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
法规对调查有各种各样的严格限制,这里只提两条最主要的限制:中国政府在《统计法实施细则》与《涉外调查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两点:第一,中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时,不得自行调查,应当委托中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而这一“调查资格”,必须由国家统计局民间与涉外调查管理处审查批准;第二,调查所得的全部数据资料在交付境外委托方前,必须经由政府部门审核同意。
解释至此,读者应该明白一点,委托中国政府指定的调查机构从事调查,以及政府对调查结果审核这两条规定,等于为调查设置了两道过滤网。经此过滤之后,调查结果已经失去了所谓真实性与“科学性”。无论是皮尤这一著名的国际调查机构,还是哈佛大学,它们在中国做调查,必须遵循中国有关法律,将中国的相关调查委托有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最后得到严格过滤过的“调查结果”,并依此做出研究报告。
中国是大国,不少国际性调查不能将中国排除在外,否则就“不全面”。但中国涉外调查设置的严格限制,使得有关中国的调查可信度大打折扣。这是外国调查机构面临的尴尬。但对此心知肚明的中国当局,非要拿着这些依据过滤过的数据所做出的研究结果往自己脸上贴金,最多只能哄骗一些以国内媒体为唯一消息来源者,能翻墙上外网,能读英文的中国人只要自己不愿意蒙上眼睛,总能知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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